破产和解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7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6年
专家导读 破产和解的规定包括债务人在破产之前向法院提出和解,法院和解应当召集债权人讨论和解的协议,债权人的会议通过和解的协议可以由法院认可之后予以公告,法院会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等。
破产和解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第九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九十八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第九十九条 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一百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

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第一百零一条 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第一百零二条 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

第一百零三条 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

第一百零四条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

第一百零六条 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破产和解的规定需要通过向法院申请并且在债权人通过和解的协议之后进行,法院受理破产的申请之后,如果债务人还有全部的债权人选择处理自行达成的协议可以请求法院认可终结破产程序。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4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破产和解的规定是什么?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2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2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8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1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4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3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6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0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8****68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4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2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1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2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6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0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宿迁181****564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35****496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1****895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破产和解协议有什么规定
破产和解协议的有关规定是在法院受理了企业破产的案件以后,在这个程序结束以前,债务人都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和解,提出关于和解协议的草案,并且在审理的过程中,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和解。
10w+浏览
公司经营
破产就破产,为什么还要申请破产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破产就破产,为什么还要申请破产呢?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企业的破产可以是申请的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第八条向人民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第九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第十九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希望已经为您解答清楚这个问题了。法理纵横团队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破产和解的方式的规定是什么?
破产和解的方式的规定是: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在我国的破产和解的程序的规定中,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的规定是什么?
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的规定是:三者的调整内容和规范重点有所区别、三者的适用条件不同、三者的申请人范围不同以及三者所适用的法律措施不尽相同。)破产和解制度着眼于通过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协商,减免债务数额及延缓债务履行期限,使债务人摆脱了经济困难。
10w+浏览
公司经营
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
[律师回复] 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是指以向破产债权人清偿为目的,在破产宣告时由破产人全部财产所构成的财产总和。其符合以下特征:
第一,破产财产须为破产人的法定财产。它是指法律规定的在破产宣告时属于破产人的一切财产,包括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破产财产,以及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
第二,破产财产是破产人的自由财产。即破产财产必须不是专属于破产人本身的权利及禁止扣押的财产。
第三,破产财产是由清算人占有和支配的现实财产。
第四,破产财产是可用于分配的财产。
破产债权是指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的,依破产程序申报确认的,可从破产财产中公平受偿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有如下特征:
第一,破产财产须为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破产宣告后的新生债权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也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第二,须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能成为破产债权。
第三,破产债权须依破产程序申报确认。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已申报但未经债权人会议确认的,也不得成立破产债权。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3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破产和解是什么意思,有什么规定?
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就延期偿还的债务和减免的债务问题达成协议,就是破产和解。破产和解是终止破产程序的法律制度,债务人申请和解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和解协议。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感情破裂没证据怎么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感情破裂没证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感情不和满两年的,经法院调解,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准予离婚。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以上内容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律图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破产和解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哪些
破产和解的法律规定如下:《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依据本法规定,直接向法院进行申请和解;也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法院进行申请和解。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该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裁定和解,并且予以公告。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破产清算 > 破产和解的规定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