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交通事故中造成城镇居民受害人损害,如果,侵权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能够证明受害人是退休人员,并且有退休工资的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误工收入损失,侵权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不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按该条规定,受害人的误工费按实际工资标准确定,不能确定的,按从事劳动的所在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期限根据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者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未成年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仔细看这两条规定,规定强调的是禁止用人单位、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的对象是“用人单位、任何组织和个人”而非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这种立法的本意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而对用人单位作出一定的限制。
二、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对年龄的限制
所谓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这里所指的正常工作和劳动是指国家法律保护的劳动工作收入,也就是说,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才能享受误工费赔偿。
1、我国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因而在未达到16周岁的工作和劳动收入,是不予认可的。
2、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超出上述年限的人员,其工作和劳动收入作为误工费计算,一般来说也是不予认可的。
3、我国误工费的赔偿是以实际劳动能力为基础的,因而对农村和一些特殊工种的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赔偿,并不无完全是以退休年龄进行限制的。
4、在交通事故中所发生的误工费,除了当事人本人之外,因作为当事人的家属参与处理交通事故的,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依据法律规定,从劳动法角度来讲,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确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为他们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但是法律并不禁止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通过劳作的形式获得报酬。所以如果在交通事故受害人16周岁也是可以依据实际情况申请误工费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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