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就结成长期商务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合作内容
甲方权利义务
1、 向乙方推荐合适的客户或项目。
2、 协助乙方促成与客户签约。
3、 配合乙方推荐项目的具体实施、策划,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乙方权利义务
1、 向甲方推荐合适的客户或项目。
2、 协助甲方促成与客户签约。
3、 为甲方推荐的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以及最优的价格。
4、 乙方同意以约定的结算时间和方式进行结算。
5、 乙方不得与甲方客户私下接触或商务谈判,并有义务与甲方保持项目信息的充分共享与沟通。
(三) 合作条件
1、 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客户成功与之签约(或中标),及视为推荐成功。
2、 乙方与甲方推荐项目投标、签约时,甲方作为项目负责人(法人委托书),相关文件必须经过甲方的签字认可生效。
3、 成功推荐项目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该项目经过审核认可的总造价 为报酬。
4、 付款方式:自被推荐方收到工程款(或设备款)时开始一次性支付。
5、 业务费用:甲方承担客户的礼品及其相关费用,乙方承担业务的差旅及其相关费用。
(四) 违约责任
1、 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另一方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至损方则还应该履行支付义务,并支付对方五万元赔偿金。
2、 双方在分配利润时,如任何一方对利润分配的基数、方式有异议的,可聘请造价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
(五)补充变更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六) 协议终止
1、 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 本协议期满时,双方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七) 争议处理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成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协议的,合作协议一经签署则说明该合同受到法律的监督和保护。一旦只要合同成立了之后,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上的合法条款,如果有争议的的可以请求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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