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协议是怎样的?
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开展保险经纪业务合作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合作的业务范围
第二条 保险费支付和经纪佣金支付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有效。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合作过程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构成犯罪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赔偿损失:
(1)甲方避开乙方,并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诈乙方;
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3)因甲方过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其他情形。
2、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二、设立保险经纪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
第七条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 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 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 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 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 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保险经纪公司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这里的条件包括 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等,在条件满足、公司成功设立之后,保险经纪公司可以与公民、单位等签署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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