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收费标准为3000元/件(人民币,同下),可上浮50%,下浮不限。
如果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分段累加收费。
(一)研透专利技术
专利诉讼技术性很强,研究分析并吃透专利技术及与其相关的背景技术是非常重要的。专利诉讼要求律师不仅懂得法律条文及有关规定,更重要的是要求律师必须理解专利技术。不懂法律打不好官司,不懂专利技术同样胜任不了专利诉讼。单从法律条文上是不能解决专利诉讼的有关问题的,特别是在认定某一技术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属于公知技术、是否属于显而易见的技术等等,都需要相当的技术知识。不钻研专利技术是很难胜任专利诉讼的,因而研透专利技术是专利侵权诉讼成功的前提。
(二)固定侵权证据
对于原告专利权人一方的律师,最重要的是要收集侵权的证据。购买到侵权产品固然重要,但有些侵权产品本身就是假冒他人的产品,上面所写的生产厂家并不一定是真正的侵权厂家。因此,最好直接到生产厂家购买涉嫌侵权的产品,并采取公证取证(必要时进行隐蔽取证),或者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行使其他职责时,顺便获取侵权证据。获得侵权与侵权数额的证据是 原告取胜的关键。
(三)巧用诉前禁令
《专利法》第61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几乎所有的专利权人都非常关心诉前禁令的问题,因为诉前禁令的效力非常强,几乎所有的专利权人都希望通过诉前禁令的方式使侵权人诉前停止侵权行为。要申请诉前禁令,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侵权的证据必须是确凿的、清楚的,关于侵权的判定也必须是明显的和有说服力的;其次,要有证据证明。如果不采取诉前禁令,会有无法弥补的损失,多数案件难以满足后一条件。
(四)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不建议当事人在诉讼中把损害赔偿要求提得过高。《专利法》第60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专利法第57条第1款的规定追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我国的专利权的保护的案件类型也是不断的增加的,在处理相关的纠纷案件的时候要注意遵循法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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