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独任庭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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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独任庭的适用条件包括非讼的程序可以适用,特别的程序可以适用,除了选民资格还有重大的疑难案件不能适用,基层的人民法院还有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可以适用等情况,适用的法院包括基层法院等。
刑事独任庭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独任庭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独任审理的适用情形,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抄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

公示催告阶段、督促程序。

4、适用法院: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

5、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判非重大、百疑难的非讼案件。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二、区分合议庭和独任制法庭

合议庭制和独任制法庭(独任庭)是我国法院的二种审理法庭的组成方式。合议制是指由三名以上单数的审判员、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负责对案件进行审判;独任制则是指由审判员一个独任进行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对于一审案件,除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版一人独任审判外,均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如果是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则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权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合议庭还有独任制的法庭的区别包括是两种审理法庭的方式,合议制的法庭是三名以上的审判员或者是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独任制是审判员独任进行审判的,合议制审判可以适用普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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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任审判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独任审判的适用条件是:基层法院适用于简易程序的案件、特别程序案件、非讼程序案件、以及非重大疑难案件等,对于上述不同的案件都是可以按照独任审判的原则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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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督促流程适用独任制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督促流程适用独任制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督促程序适用独任制吗
督促程序适用独任制,独任制适用案件范围如下:
(1)简易程序
(2)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用合议制
(3)督促程序
(4)公示催告阶段,注意不是公示催告程序。
督促程序的特点
一、非讼性
督促程序与解决民事争议案件的一般审判程序不同,它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实体上的债权债务纠纷为前提,当事人不直接进行对抗。债权人是申请人而不是原告,其权利请求仅限于向人民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督促程序因债权人的申请而开始,没有对立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因此,督促程序并不解决当事人之间的 民事权益争议,具有非讼的特点。
二、特定性
督促程序仅适用于请求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并附有一定条件限制, 如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等。它不像处理民事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对民事案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所谓金钱,是指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通常是指人民币,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包括外国货币。所谓 有价证券,是指 汇票、 本票、 支票、股票、 债券、 国库券以及可以转让的存单。
三、可选择性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督促程序。但是,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这类案件必须适用督促程序,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程序或督促程序来解决,只是选择诉讼程序时间更长,不利于问题的快捷简便解决。如果当事人选择了诉讼程序的,就不能再选择督促程序。选择诉讼程序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可见,督促程序不是解决这类案件的必经程序或惟一程序,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
四、简捷性
人民适用督促程序审理案件,仅对债权人提出的申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和 证据进行书面审查,不传唤债务人,也无须开庭审理。对符合条件的,人民直接发出支付令;不符合条件的,人民驳回债权人的申请,并且不能提出上诉。审判组织采用独任制的形式。因此,与诉讼程序相比,督促程序具有简便、快捷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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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适用独任制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督促程序适用独任制吗
督促程序适用独任制,独任制适用案件范围如下:
(1)简易程序
(2)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用合议制
(3)督促程序
(4)公示催告阶段,注意不是公示催告程序。
督促程序的特点
一、非讼性
督促程序与解决民事争议案件的一般审判程序不同,它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实体上的债权债务纠纷为前提,当事人不直接进行对抗。债权人是申请人而不是原告,其权利请求仅限于向人民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督促程序因债权人的申请而开始,没有对立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因此,督促程序并不解决当事人之间的 民事权益争议,具有非讼的特点。
二、特定性
督促程序仅适用于请求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并附有一定条件限制, 如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等。它不像处理民事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对民事案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所谓金钱,是指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通常是指人民币,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包括外国货币。所谓 有价证券,是指 汇票、 本票、 支票、股票、 债券、 国库券以及可以转让的存单。
三、可选择性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督促程序。但是,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这类案件必须适用督促程序,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程序或督促程序来解决,只是选择诉讼程序时间更长,不利于问题的快捷简便解决。如果当事人选择了诉讼程序的,就不能再选择督促程序。选择诉讼程序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可见,督促程序不是解决这类案件的必经程序或惟一程序,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
四、简捷性
人民适用督促程序审理案件,仅对债权人提出的申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和 证据进行书面审查,不传唤债务人,也无须开庭审理。对符合条件的,人民直接发出支付令;不符合条件的,人民驳回债权人的申请,并且不能提出上诉。审判组织采用独任制的形式。因此,与诉讼程序相比,督促程序具有简便、快捷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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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案件适用独任审判?
适用独任审判的案件有: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适用于简单程度审查的一审案件、特别程序案件、非讼程度的案件等,对于上述情况都是可以按照独任审判的原则来进行处理的 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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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法律规定罚金可以单独适用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法律规定罚金可以单独适用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罚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在我国刑法中,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罚金的适用方式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前引司法解释第4条对单处罚金的适用条件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1)偶犯或者初犯;
(2)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4)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5)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6)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7)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到底罚金可以单独适用吗根据我国对罚金的适用方式来看,其实也是可以对罚金进行单独适用的,当然刑事案件中还是附加适用罚金的情况居多,但大家可千万不要认为罚金刑就只能附加适用了。要是你对罚金的适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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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罚金可以单独适用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法律规定罚金可以单独适用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罚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在我国刑法中,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罚金的适用方式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前引司法解释第4条对单处罚金的适用条件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1)偶犯或者初犯;
(2)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4)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5)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6)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7)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到底罚金可以单独适用吗根据我国对罚金的适用方式来看,其实也是可以对罚金进行单独适用的,当然刑事案件中还是附加适用罚金的情况居多,但大家可千万不要认为罚金刑就只能附加适用了。要是你对罚金的适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失独家庭怎么申请补助?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上海市失独家庭补助标准
1.上海市失独家庭补助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
2. 上海市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上海户籍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伤残父母发放一次性补助3000元,独生子女死亡父母发放一次性补助5000元。
二、上海市失独家庭养老扶助
1.60周岁以上失独老人照护服务:对于上海市60周岁以上且需要生活照护的失独老人进行登记评估,照护等级为1级、2-3级、4-6级的,给予每月30单位、40单位、50单位的居家养老生活照护服务。
2.优先安排:有入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意向的失独老人,经评估给予优先安排。
3.失独老人优先入驻养老机构: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照护等级的,给予优先轮候入住基本公共服务的养老机构。
三、上海市失独家庭生活扶助
1.助餐服务:有助餐服务需求的失独老人,可优先提供助餐服务。
2.免费家政服务:上海市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及55周岁60周岁单身的独生子女死亡父母,可获得每月4小时的免费家政服务、结对关爱和精神慰籍活动;70岁以上老人,可获得每月8小时家政服务。
3. “生育关怀·情暖夕阳”服务:上海市60岁以上失独家庭,可通过久久关爱为老服务平台(962899)免费安装救援关爱一键通话机一台,提供“紧急救助”电话服务;7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增加“信息查询”、“牵线搭桥”、“关爱服务”三类电话服务。
4.保险保障服务:上海市60岁以上失独老人可获赠 “银发无忧”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5.最低生活保障:上海市失独老人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三、上海市失独家庭医疗扶助
1.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上海市失独家庭可享受医疗救助。
2. 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符合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评估的75周岁以上失独老人,可享受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3. 医疗保健服务:失独家庭老人,可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家庭医生签约,享受依靠医疗保健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慢性病享受基药外用药;健康咨询服务;家庭健康评估;门诊服务;家庭病床或上门服务;转诊服务;疫苗免费接种;大肠癌免费筛查;心理咨询;家庭健康礼包1份;每月一次上门健康指导服务;常规体检服务;其他个性化服务项目。
4.再生育支持:对于有再生育意向的家庭,提供提供取出宫内节育器、实施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治疗)服务。
5.住院护工补贴保障机制: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因病或因意外伤害入住二级及以上医院者,一般住院护工补贴费60元天,重症住院护工补贴费120元天。
四、上海市失独家庭社会关怀活动
1.开展各类失独家庭社会关怀活动;
2.失独家庭可获得租金补贴或安排廉租房、公租房入驻;
3.为失独家庭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供绿色通道便捷服务,实行优先受理;
4.放宽失独家庭、收养儿童的渠道;
5.失独家庭中成员至少有一方是上海市老年人或医学认定身患危重疾病不能逆转的,可授权上海市殡仪单位对身后事进行安排和处理。
6. 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制度,包括与失独家庭适当沟通、心理疏导等。
7.将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失独家庭家庭成员纳入国家成年监护制度安排中,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
8.上海市失独家庭中有残疾人的,可优先安排技能培训;
9.失独家庭中有残疾独生子女,年龄在0-16周岁以下,有康复需求的,可优先安排至指定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10. 对家里有0-7岁脑瘫残疾独生子女的家庭,可提供无偿租赁形式的辅助器具;
1
1.春节期间上海市各街道开展送温暖工作,失独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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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案件适用独任审理?
适用独任审理的案件有:适用于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一审案件;特别程序的案件;非讼程序的案件;适用于简易程序审判简单的民事案件等。独任审理就是一名审判员对案件进行审理并给出最终裁定结果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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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上海市失独家庭补助标准
1.上海市失独家庭补助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
2. 上海市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上海户籍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伤残父母发放一次性补助3000元,独生子女死亡父母发放一次性补助5000元。
二、上海市失独家庭养老扶助
1.60周岁以上失独老人照护服务:对于上海市60周岁以上且需要生活照护的失独老人进行登记评估,照护等级为1级、2-3级、4-6级的,给予每月30单位、40单位、50单位的居家养老生活照护服务。
2.优先安排:有入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意向的失独老人,经评估给予优先安排。
3.失独老人优先入驻养老机构: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照护等级的,给予优先轮候入住基本公共服务的养老机构。
三、上海市失独家庭生活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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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险保障服务:上海市60岁以上失独老人可获赠 “银发无忧”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5.最低生活保障:上海市失独老人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三、上海市失独家庭医疗扶助
1.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上海市失独家庭可享受医疗救助。
2. 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符合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评估的75周岁以上失独老人,可享受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3. 医疗保健服务:失独家庭老人,可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家庭医生签约,享受依靠医疗保健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慢性病享受基药外用药;健康咨询服务;家庭健康评估;门诊服务;家庭病床或上门服务;转诊服务;疫苗免费接种;大肠癌免费筛查;心理咨询;家庭健康礼包1份;每月一次上门健康指导服务;常规体检服务;其他个性化服务项目。
4.再生育支持:对于有再生育意向的家庭,提供提供取出宫内节育器、实施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治疗)服务。
5.住院护工补贴保障机制: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因病或因意外伤害入住二级及以上医院者,一般住院护工补贴费60元天,重症住院护工补贴费120元天。
四、上海市失独家庭社会关怀活动
1.开展各类失独家庭社会关怀活动;
2.失独家庭可获得租金补贴或安排廉租房、公租房入驻;
3.为失独家庭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供绿色通道便捷服务,实行优先受理;
4.放宽失独家庭、收养儿童的渠道;
5.失独家庭中成员至少有一方是上海市老年人或医学认定身患危重疾病不能逆转的,可授权上海市殡仪单位对身后事进行安排和处理。
6. 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制度,包括与失独家庭适当沟通、心理疏导等。
7.将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失独家庭家庭成员纳入国家成年监护制度安排中,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
8.上海市失独家庭中有残疾人的,可优先安排技能培训;
9.失独家庭中有残疾独生子女,年龄在0-16周岁以下,有康复需求的,可优先安排至指定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10. 对家里有0-7岁脑瘫残疾独生子女的家庭,可提供无偿租赁形式的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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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节期间上海市各街道开展送温暖工作,失独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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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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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失独家庭补助标准
1.上海市失独家庭补助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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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海市失独家庭社会关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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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失独家庭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供绿色通道便捷服务,实行优先受理;
4.放宽失独家庭、收养儿童的渠道;
5.失独家庭中成员至少有一方是上海市老年人或医学认定身患危重疾病不能逆转的,可授权上海市殡仪单位对身后事进行安排和处理。
6. 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制度,包括与失独家庭适当沟通、心理疏导等。
7.将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失独家庭家庭成员纳入国家成年监护制度安排中,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
8.上海市失独家庭中有残疾人的,可优先安排技能培训;
9.失独家庭中有残疾独生子女,年龄在0-16周岁以下,有康复需求的,可优先安排至指定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10. 对家里有0-7岁脑瘫残疾独生子女的家庭,可提供无偿租赁形式的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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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节期间上海市各街道开展送温暖工作,失独家庭。
失独家庭补贴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上海市失独家庭补助标准
1.上海市失独家庭补助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
2. 上海市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上海户籍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伤残父母发放一次性补助3000元,独生子女死亡父母发放一次性补助5000元。
二、上海市失独家庭养老扶助
1.60周岁以上失独老人照护服务:对于上海市60周岁以上且需要生活照护的失独老人进行登记评估,照护等级为1级、2-3级、4-6级的,给予每月30单位、40单位、50单位的居家养老生活照护服务。
2.优先安排:有入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意向的失独老人,经评估给予优先安排。
3.失独老人优先入驻养老机构: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照护等级的,给予优先轮候入住基本公共服务的养老机构。
三、上海市失独家庭生活扶助
1.助餐服务:有助餐服务需求的失独老人,可优先提供助餐服务。
2.免费家政服务:上海市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及55周岁60周岁单身的独生子女死亡父母,可获得每月4小时的免费家政服务、结对关爱和精神慰籍活动;70岁以上老人,可获得每月8小时家政服务。
3. “生育关怀·情暖夕阳”服务:上海市60岁以上失独家庭,可通过久久关爱为老服务平台(962899)免费安装救援关爱一键通话机一台,提供“紧急救助”电话服务;7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增加“信息查询”、“牵线搭桥”、“关爱服务”三类电话服务。
4.保险保障服务:上海市60岁以上失独老人可获赠 “银发无忧”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5.最低生活保障:上海市失独老人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三、上海市失独家庭医疗扶助
1.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上海市失独家庭可享受医疗救助。
2. 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符合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评估的75周岁以上失独老人,可享受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3. 医疗保健服务:失独家庭老人,可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家庭医生签约,享受依靠医疗保健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慢性病享受基药外用药;健康咨询服务;家庭健康评估;门诊服务;家庭病床或上门服务;转诊服务;疫苗免费接种;大肠癌免费筛查;心理咨询;家庭健康礼包1份;每月一次上门健康指导服务;常规体检服务;其他个性化服务项目。
4.再生育支持:对于有再生育意向的家庭,提供提供取出宫内节育器、实施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治疗)服务。
5.住院护工补贴保障机制: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因病或因意外伤害入住二级及以上医院者,一般住院护工补贴费60元天,重症住院护工补贴费120元天。
四、上海市失独家庭社会关怀活动
1.开展各类失独家庭社会关怀活动;
2.失独家庭可获得租金补贴或安排廉租房、公租房入驻;
3.为失独家庭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供绿色通道便捷服务,实行优先受理;
4.放宽失独家庭、收养儿童的渠道;
5.失独家庭中成员至少有一方是上海市老年人或医学认定身患危重疾病不能逆转的,可授权上海市殡仪单位对身后事进行安排和处理。
6. 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制度,包括与失独家庭适当沟通、心理疏导等。
7.将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失独家庭家庭成员纳入国家成年监护制度安排中,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
8.上海市失独家庭中有残疾人的,可优先安排技能培训;
9.失独家庭中有残疾独生子女,年龄在0-16周岁以下,有康复需求的,可优先安排至指定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10. 对家里有0-7岁脑瘫残疾独生子女的家庭,可提供无偿租赁形式的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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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节期间上海市各街道开展送温暖工作,失独家庭。
婚姻家庭知识独生子女证与独生子女证的区别
[律师回复]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与独生子女证的区别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向夫妻任意一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填写《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申请表》。  
2、受理申请的单位核实后,签署意见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  
3、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上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⑴一对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后自愿不再生育的;  ⑵婚后符合政策生育两个孩子,一个孩子在18周岁前死亡,现只有一个孩子;  ⑶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一方系未育,又不再生育的;  ⑷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判决或调解给原配偶抚养,一方未育,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的;  ⑸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没有再婚的;  ⑹再婚夫妻的双方均只生育一个孩子,其中一方的孩子已判决、调解给原配偶,而又不再生育的;  ⑺婚后5年未育,按法定手续收养一个孩子的。  
2、领取《独生子女证》,一般由女方向常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提出申请,经男女双方常住地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初审后,送女方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由所在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发证。  
3、凡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年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四十元。  
4、独生子女入园、入托、入学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凡参加统筹医疗的,免缴原由家长负担的部分;享受劳保医疗的,按劳保规定范围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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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为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胜任职责,特制定以下任职条件: 需满足上市公司董事资格认定,保持独立性,深入了解上市公司运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相关领域工作经验。 这些条件旨在提升独立董事的素质,确保其能够履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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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对再婚家庭独生子女的界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对再婚家庭独生子女的界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再婚家庭,婚前各自都有一小孩的婚后不再生育算独生子女家庭吗如果该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而再婚后不再生育子女的,一般情况下还是不可以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除非再婚夫妻双方各自出示前配偶也不再生育的依据。独生子女确定标准如下: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
第二十条
第一款第一项、
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再婚家庭生育政策
1、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5、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6、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7、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失独家庭办理怎么收养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失独家庭办理收养手续有: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如下:
一: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二: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条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三条 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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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独任审理条件
民事案件适用独任审理的条件如下: 基层法院在审理小额诉讼或简易程序案件时,可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 若案件事实难以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也可由一名法官按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这一规定旨在提高审理效率,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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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失独家庭补助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上海市失独家庭补助标准
1.上海市失独家庭补助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
2. 上海市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上海户籍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伤残父母发放一次性补助3000元,独生子女死亡父母发放一次性补助5000元。
二、上海市失独家庭养老扶助
1.60周岁以上失独老人照护服务:对于上海市60周岁以上且需要生活照护的失独老人进行登记评估,照护等级为1级、2-3级、4-6级的,给予每月30单位、40单位、50单位的居家养老生活照护服务。
2.优先安排:有入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意向的失独老人,经评估给予优先安排。
3.失独老人优先入驻养老机构: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照护等级的,给予优先轮候入住基本公共服务的养老机构。
三、上海市失独家庭生活扶助
1.助餐服务:有助餐服务需求的失独老人,可优先提供助餐服务。
2.免费家政服务:上海市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及55周岁60周岁单身的独生子女死亡父母,可获得每月4小时的免费家政服务、结对关爱和精神慰籍活动;70岁以上老人,可获得每月8小时家政服务。
3. “生育关怀·情暖夕阳”服务:上海市60岁以上失独家庭,可通过久久关爱为老服务平台(962899)免费安装救援关爱一键通话机一台,提供“紧急救助”电话服务;7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增加“信息查询”、“牵线搭桥”、“关爱服务”三类电话服务。
4.保险保障服务:上海市60岁以上失独老人可获赠 “银发无忧”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5.最低生活保障:上海市失独老人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三、上海市失独家庭医疗扶助
1.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上海市失独家庭可享受医疗救助。
2. 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符合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评估的75周岁以上失独老人,可享受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3. 医疗保健服务:失独家庭老人,可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家庭医生签约,享受依靠医疗保健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慢性病享受基药外用药;健康咨询服务;家庭健康评估;门诊服务;家庭病床或上门服务;转诊服务;疫苗免费接种;大肠癌免费筛查;心理咨询;家庭健康礼包1份;每月一次上门健康指导服务;常规体检服务;其他个性化服务项目。
4.再生育支持:对于有再生育意向的家庭,提供提供取出宫内节育器、实施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治疗)服务。
5.住院护工补贴保障机制: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因病或因意外伤害入住二级及以上医院者,一般住院护工补贴费60元天,重症住院护工补贴费120元天。
四、上海市失独家庭社会关怀活动
1.开展各类失独家庭社会关怀活动;
2.失独家庭可获得租金补贴或安排廉租房、公租房入驻;
3.为失独家庭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供绿色通道便捷服务,实行优先受理;
4.放宽失独家庭、收养儿童的渠道;
5.失独家庭中成员至少有一方是上海市老年人或医学认定身患危重疾病不能逆转的,可授权上海市殡仪单位对身后事进行安排和处理。
6. 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制度,包括与失独家庭适当沟通、心理疏导等。
7.将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失独家庭家庭成员纳入国家成年监护制度安排中,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
8.上海市失独家庭中有残疾人的,可优先安排技能培训;
9.失独家庭中有残疾独生子女,年龄在0-16周岁以下,有康复需求的,可优先安排至指定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10. 对家里有0-7岁脑瘫残疾独生子女的家庭,可提供无偿租赁形式的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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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节期间上海市各街道开展送温暖工作,失独家庭。
我是独生子女家庭,没有独生子女证,我该怎么办呢?
[律师回复] 算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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