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可以代理离婚案件的,但如果当事人能出席庭审的,当事人应该出席法院的庭审,不能由律师完全代表录事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律师在离婚案件的作用
1.用专业的法律知识来帮助
既然协商不成,走到诉讼离婚这一步,首先就得掌握婚姻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是法院判决的依据,也是调解阶段决定谈判策略的基础。了解法律规定,才能做出预判,才能大致了解哪些自己的法定权益,哪些是可以争取的利益,了解对方的要求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过分的无理要求。
2.用丰富的经验来帮助
从小在政治课上学到,“量变带来质变”;看看体育比赛,解说员总强调新手缺乏经验是个弱点。是的,有些事情,必须通过一定的量,才能更好的掌握其本质。
对离婚案件当事人来说,十有八九是第一次碰到,不会有什么经验。而对从来没有经历过的事,总有一点迷茫和焦虑感。但对把这个当职业的律师来说,就有很多参与离婚案件的经验。
3.在取证方面来帮助
打官司某种意义上也是打证据。而在家庭财产、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方面,取证都有一定的难度。
4.在调解阶段来帮助
离婚案件都要经过调解阶段。但当事人自己谈判,却常受到情绪的影响,走入两个“误区”。一是不争馒头争口气,对方想离,我就不离,对方要孩子,我也一定要。将这作为对对方的惩罚,以安慰自己情感上的伤痛。而不能理性的分析情况,并争取最大的利益。要知道,再强烈的感情,再大的伤害伤痛,都会有随着时间变淡的一天,到那时往往会后悔当时没有多争取经济上的利益。
所以说如果起诉离婚的当事人认为本案对自己不利,且本人不具备这方面的专业能力,可以委托他人行使刑事诉讼权利,但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不在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内,应由当事人自己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