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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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它们的意思是要求不同,效果也不同。要约是表达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因此其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如果不清楚,就是要约邀请;承诺是要约人对要约作出的承诺,表示要与其订立合同。
合同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必备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合议的过程,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过程,就是经过要约、承诺完成的。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作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称为“要约”,而另一方如果表示接受就称为“承诺”。一般而言,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作出承诺,合同就成立了。但是,有时要约和承诺往往难以区分。许多合同是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讨价还价、反复协商才得以达成。

(一)概念不同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1、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1)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三)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四)撤回、撤销不同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1.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2.承诺没有撤销制度;承诺一旦到达即生效,合同成立。撤销要约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①要约人明确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明示方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

总的来说,要约是表达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因此其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另外要注意的是,要约可以撤回和撤回,但承诺可以撤回,不能撤回。此外,取消承诺还需要满足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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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概念不同、意思表示不同、生效条件不同、撤销条件不同等,对于要约一般是属于希望与他人达成一致协议的表示,而承诺是属于同意他人的请求的意思,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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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要约与要约邀请承诺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要约与要约邀请承诺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从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承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
2、在招投标中,要约、要约邀请、承诺分别代表什么招标是要约邀请行为,投标是要约行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的一方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确定中标人。
3、要约功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
4、投标书是要约吗根据以上定义,结合投标书的法律特征,投标书是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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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和单方允诺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承诺和单方允诺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承诺和单方允诺的区别
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要约已经受要约人承诺,就表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宣告成立。
单方允诺是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对另一方的意思表示作出同意的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般认为,承诺只能以明示的方法作出,沉默或其本身并不能构成承诺。
承诺须具备以下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这需要说明三点:其
一,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的意思表示。如果要约是向特定人发出的,承诺须由该特定人作出;如果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不特定人均具有承诺资格。受要约人以外的人,不具有承诺资格;其
二,承诺可由受要约人本人作出,也可由其代理人作出;其
三,承诺之所以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既可以从要约的拘束力角度解释,也可从要约人的意思解释。
(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如果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及时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受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本条规定揭示了承诺的内容要件,即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一致。所谓内容一致,具体表现在:承诺是无条件的同意,不得限制、扩张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否则不构成承诺,而应视为对要约的拒绝并作出一项新要约(或称反要约)。但承诺的内容并不要求与要约的内容绝对一致或完全等同,即允许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非实质性变更。但合同法又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由此可见,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不能生效:一是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二是要约中明确表示不得作任何变更。
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方式作出承诺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承诺原则上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通知包括口头通知和书面通知,要约人对通知的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该要求予以通知。
如果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方式作出承诺,则该行为也构成承诺。行为包括作为和,构成承诺的行为主要是指作为,如供货商于收到订货要约后径行发货。单纯的缄默或通常不能作为承诺的意思表示方式,但是,如果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采取此种方式进行承诺的,也可以作为承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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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承诺区别具体是什么
要约和承诺区别具体是:概念不同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要件不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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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承诺书和协议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承诺书和协议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协议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狭义的协议书指国家、、企业、团体或个人就某个问题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订立的一种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性文书。协议书是应用写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诺内容,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协作的双方或数方,而协议是双方之间的契约文书,表示以书面形式。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承诺人签字,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承诺日期等,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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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和协议书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承诺书和协议书的区别于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承诺,跟双方或数方一致同意达成的协议。而协议是双方之间的契约文书。
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协议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
狭义的协议书指国家、、企业、团体或个人就某个问题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订立的一种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性文书。协议书是应用写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单方允诺和要约的区别有哪些体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单方允诺和要约的区别有哪些体现
1,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
它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的内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单方允诺一般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单方允诺的主要类型是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遗赠。
民事主体一旦作出允诺的意思表示,即应恪守信用,自觉受其约束,不允许随意撤回允诺,如果因撤回允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中没有关于单方允诺的具体规定,但司法实务中已出现了因单方允诺产生的纠纷,最高人民公报中也列载过典型的单方允诺纠纷案件。
2,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条,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图。所谓“完整”,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由于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是为了订立合同,这样要约中必须包含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果不能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承诺人即难以作出承诺,即使作了承诺,也会因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
(2)要约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提出。但是,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谓特定的当事人,应当是为外界所能客观确定的人,至于其为何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是本人还是其代理人,可以在所不问。
(3)要约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只有经相对人的承诺,才能达到要约人的目的——订立合同。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表示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的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的人发出要约,通常是向具体的企业、公司、商号或个人直接发出要约。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而且须受要约人承诺。要约只有在送达到受要约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的拘束力。如果要约在以后,因传达要约的信件丢失或没有传达,不能认为要约已经送达。当然对话要约则不存在送达问题,只要求要约人(包括其代理人)应当将要约的内容告知受要约人,使其了解其内容。而对于非对话要约,则应将要约的信件送达到能够为受要约人所能支配的地方。至于受要约人是否实际拆阅了这些信件或文件,则不必考虑。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后,以真实的意思作出表示接受要约的承诺后,一项要约才真正产生法律效力。
(5)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但这种意思表示须具有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其外在表现形式为要约人主动要求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凡不具有以自己主动提出订立合同为目的的行为,尽管貌似要约,也不应视为要约。这是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只有具备上述五个要件,才能构成一个有效的要约,并使要约发出后产生应有的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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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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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范本怎么写违约责任承诺书范本
[律师回复] 一、违约责任承诺书范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 如我方中标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营业办公大楼工程 ,为保证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营业办公大楼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我方做如下承诺: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的内容为施工图内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1、土建工程为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其它土建工程为两年,屋面防水工程为五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两年; 3、供热及供冷为 两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 年; 5、其他约定 :(关于保修责的延长) 按《建设工程管理条例》条款执行。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我方将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若我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等)我方 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将立即组织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我方确保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 (四)保修保证措施,详见施工组织设计第289页“ 14.工程保修措施及承诺”。 (五)违约经济处罚:如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我公司承诺:如我公司未执行以上保修措施和承诺,则愿接受不低于所投工程总造价的5‰的经济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二、违约责任的承诺方式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由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其他补救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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