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
被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地址:******
地址:*******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货物损失共计60771.6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号货车货损险限额内直接向原告赔付;
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运输合同,被告**在合同乙方处填写“**公司”(本案车辆挂靠公司),法定代表人处填写自己的名字。约定由被告**实际所有的**货车负责承运原告的货物-啤酒瓶,由**玻璃制品厂拉往**,该车挂靠于**有限公司,投保货损险于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方约定如若发生争议由**人民法院裁决解决。****年**月**日车辆途径青海省格尔木市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车辆侧翻,致货物全损。损失啤酒瓶59580个,单价1.02元,共计损失60771.6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起诉贵院,望判如所请,诉请同前。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盖章
****年**月**日
二、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 【替代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八十二条 【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总的来说,在合同违约纠纷案件中,只要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就一定会向被告发送诉讼副本。被告获悉原告的诉讼请求后,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被告必须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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