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认定不一定需要申请认定,认定不是必须程序,医患双方能就责任划分有明确区分的,达成一致的,不需要再申请认定,需要技术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医患双方有纠纷的,就责任划分无法达成一致的,才需要申请认定,一般是向卫生监管部门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对医疗事故的概念进行了阐释: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根据这一规定,认定医疗事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2)医疗事故的主观过错表现为行为人必须有在医疗活动中的过失。医疗过失只包括过失,不包括故意,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不具有过失者,不构成医疗事故责任。医疗过失的形式,既可以是疏忽,也可以是懈怠。
(3)医疗过失行为需给患者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
(4)医疗过失危害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医疗事故。患者的损害后果必须是医疗单位的医疗过失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责任并不一定需要申请认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就责任划分有争议的,需要向卫生监管部门申请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如果双方对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有达成一致的,可以不用进行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只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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