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过错责任程度划分是怎样的?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故确定赔偿时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大小来划分: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负轻微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
二、医疗过失认定标准: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导致患者受到损害;
2、医务人员有违反法规或者操作失误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过错责任在进行确定的时候,应当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以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的规定来进行,实际上已经明确的有4种责任的类型,包括完全责任和主要责任,轻微责任和次要责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