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签署后拒不履行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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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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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签完技术合同后在对方拒不履行的情况下是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的,一般在技术合同中也会约定清楚违约责任,正常情况下应该先以约定为准,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例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等。
技术合同签署后拒不履行怎么办

一、技术合同签署后拒不履行怎么办?

技术合同签署后拒不履行的,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 【替代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八十二条 【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对方签署技术合同后拒不履行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吗?

对方签署技术合同后拒不履行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技术合同也属于一般的民商合同,只不过技术合同的标的比较特殊,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技术合同还是其他类型的合同,在合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是必须要履行的,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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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
1.1 专有信息的定义:
1.1.1 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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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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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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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透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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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如果发生“接收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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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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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这是为大家提供的商业及技术保密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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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
其次看你入股时双方的约定,因为可以通过后来的合同变更前面的合同。
4、技术入股等非货币财产入股根据《公司法》的规是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如果没有经过评估,以协议方式约定获得利润分配的30是不合法的,成立新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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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是技术入股,五年后你又没有撤股,公司仍有盈利,有分红,当然你是有份的。如果仅仅是合同约定做项目,就要看你的合同怎么约定,而且应该也不是分红的性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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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入股等非货币财产入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是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如果没有经过评估,以协议方式约定获得利润分配的30是不合法的,成立新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说明,你作为股东,占有30的股份,这样才合法,如果是隐名的股份,对你是很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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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履行技术转让合同
(一)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并且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而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三)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
二、让与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由让与人承担责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受让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专利或专有技术,不存在超过约定范围使用合同标的技术的行为。
(二)受让人不存在故意,即受让人并不知道,他实施的技术成果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如果受让人明知该技术成果让与人不能合法拥有,则让与人与受让人则构成了侵权法上的共同侵权行为人,对此应负连带责任。
(三)受让人使用合同标的技术的行为事实上构成了侵权,举证责任应由提出侵权请求的人负担。
(四)受让人使用技术成果的行为发生于技术实施许可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合同终止后的行为,由受让人自己负担。所谓由让与人承担责任,指当实施许可协议的标的行为被指控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让与人应承担应诉责任,负担诉讼费用,赔偿因使用行为给别人造成的损失。至于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责任问题,则可依有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加以处理。另外,在独占性专利或专有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和排它性专利或专有技术实施许可合同,让与人将同一范围的技术再让第三人使用的,事实上第三方也构成了侵犯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只不过由于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合同存在,受让人可直接要求让与人承担责任,当然也因为众多理论不承认在这种情况下有“第三人侵犯债权”的存在,因而侵权行为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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