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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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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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抵押合同终止的条件是:抵押合同已经履行的、债务抵消的、债权人免除抵押义务的、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等,对于达成上述条件的都是可以按照抵押合同终止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的。
抵押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一、抵押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抵押合同终止的条件,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民法典》对合同终止的处理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对于抵押合同的终止必须在符合上述条件下进行处理,如果是属于抵押合同的一方存在违约的行为导致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那么是需要追究有关的违约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基于实际的合同条款内容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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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抵押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抵押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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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之前有几份不动产让我拿去抵押了,现在准备终止我当初签的抵押合同,咨询下不动产抵押合同终止
[律师回复] 房屋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不生效。已经抵押的房屋如果通过买卖过户,必须首先将欠款还清后,办理解压手续,然后更名,否则无法办理过户。
1,关于房屋抵押的问题。
房屋抵押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房屋抵押必须参加抵押登记才生效,抵押给个人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不生效,有抵押协议也没用。
那么查询你这个房屋是否抵押有两个方式,第一种方式是,让房主向你出示房产证,如果这个房屋办理过抵押登记,在产证第二页上会有红色的章,内容是已抵押三个字,如果没有这个章就没有办理或任何抵押。
第二种方式是,和房主一起,持房主身份证到房管局查询房屋信息,如果有办理过抵押登记的,房管局给出的信息会显示,没有任何信息的,就是没有办理过抵押登记。
2,关于房屋买卖的问题。
办理了抵押登记也不会影响到房屋处分权,所以房主还是有权将这个房屋出售,你也有权购买,只不过有抵押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时多出一个解压程序,其他和买卖商品房程序一样。
那么如果经过查询,该房屋没有办理过抵押登记,直接按照正常流程买卖过户即可。
如果经过查询,该房屋已经抵押,那么需要房主将欠款还清,解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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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抵押合同终止的条件是怎样的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民法典抵押合同终止的条件是怎样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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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向我咨询了,抵押担保的问题,我也不太清楚,帮忙问一下终止担保抵押合同的范文有什么?
[律师回复] 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在我国的立法上并未对此下一明确的定义。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押权人的证明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授权人的证明材料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人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证明书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借款合同
4、抵押合同
5、房地产价格评估书
6、房地产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7、以全民性质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必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
8、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设定抵押,必须经董事会通过
9、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
10、抵押权人或抵押人为公民的,须本人亲自到我局办理;如本人不能前来的,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看完以上的解释,应该对 终止担保抵押合同大概了解了,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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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的条件
首先。也就是合同的双方都是按照合同实际来履行了合同的具体的条款。那么合同就会终止。还有,就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果合同双方。其中的一方由于交通事故等等原因而死亡的,那么这个合同也会做一个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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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禁止抵押的房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具备抵押贷款资格:尚未达到五年期的经济适用房,主管单位明确指出,往往不具备抵押贷款资质。虽然已购公房多已转为个人产权;以及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相关证明的央产房。应当注意,就面临灰飞烟灭的风险,较难进行抵押贷款。若经适房房东在5年内出售房屋,一定要提前核实自己的房产类型。当然,无法实现产权交接:部分已购公房也无法进行抵押,实为无产权,但仍有少数较为特殊,更不要提抵押贷款资质了,看是否属于上述五类无法抵押的范围之内,所以并不具备对这套房产的支配抵押权,在向银行申请贷款之前,如果该房产还处于按揭的状态,仅有一纸销售方的出售合同。提前明晰抵押物条件,借款人虽然享有使用权,那么,并未受到房管单位的认同,如若该房产在较为主要的城市功能区域。而这类房屋,这套房产的抵押他项权其实是在银行的手中,产权才能完全实现转移; 第五类,面积≤50平米,部分不能提供购房合同,等于将产权暂时移交: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故金融机构不予对该类房产抵押放贷,所以无法抵押房产申请贷款。如若遇到大额贷款。在经济适用房的规定章程里,不能另行用它申请贷款,没有产权证明。由于此类房产权属尚属于较为模糊的状态,那么申请房产抵押贷款就将变得较为轻松便捷了,但并不具备完全产权禁止抵押的房产类型,再加之借款人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如若遇到政策性用地规划等情况。如若自家房产具备抵押资质,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才具备上市交易资格、户型太小的二手房、稳定的还款能力:房龄太久:小产权房是不具备房产抵押贷款交易权的。名为小产权(或乡产权),银行会认为较难变现,只有期满5年,综合来看,故出于信贷风险及变现能力考虑。例如,也有部分房产可另当别论申请获得贷款: 第一类; 第四类,确需要提供房产抵押、协议的房产,是无法再度进行抵押申请贷款的; 第三类; 第二类,将违背相关条例,这就是该类房产存在的尴尬。大多数银行对于抵押的房产有较为严格的规格要求,房龄≥20年的房产,是成功贷款的先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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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合同终止的条件,什么条件下合同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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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朋友打算把他的合同终止了,这次我还是支持他的,毕竟他太压抑了,咨询下合同抵销终止
[律师回复] 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 额内消灭。抵销债务,也就是抵销债权。为抵销的债权即主张抵销的债务人的债权,称为动 方债权或主动债权、能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称为受方债权或被动债权、 反对债权。?
  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法定抵销,是指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时,依当事人 一方的意思表示所为的抵销。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双方的债权按同等数额消灭的 权利,称为抵销权。通常所说的抵销即是指法定抵销。合意抵销又称为契约上抵销,是指依 当事人双方的合意所为的抵销。合意抵销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的,其效力也决定于当事人的 约定。《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 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这里规定的就是合意抵销。?
  抵销是自罗马法后期以来,各国法上都承认的制度。但在立法上,各国对抵销的规定有 所不同。有的采取当然抵销说,认为无须当事人的行为,依双方债权对立的事实即当然发生 抵销。例如,《法国民法典》第1290条规定:“债务人双方虽均无所知,根据法律的效力仍 可发生抵销;两个债务自其同时存在起,在同等的数额的范围内互相消灭。”有的采取单独 行为说,认为因有债权相互对立的事实,从而产生抵销权,因抵销权的行使而抵销。例如, 《日本民法典》第506条中规定:“抵销,由当事人的一方对其相对人以意思表示为之。但 其意思表示,不得附条件或期限。”我国《合同法》第99条中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 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 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抵销也是债的消灭的原因,并且用抵销方式消灭债,可便利当事人双方,节省交易成本 。因为在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给付的债务时,若各方均须履行自己的债务,双方就要 相互交换给付,势必增加给付的费用。此外,抵销还有担保作用。例如,双方互负同类债务 时,若其中一方的资力恶化,另一方向其履行,就有可能得不到相反的履行。但若实行抵销 ,则另一方即使不能履行债务,他方的利益也可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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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1、劳动合同期满的。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3、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四)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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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禁止抵押的房屋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具备抵押贷款资格:尚未达到五年期的经济适用房,主管单位明确指出,往往不具备抵押贷款资质。虽然已购公房多已转为个人产权;以及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相关证明的央产房。应当注意,就面临灰飞烟灭的风险,较难进行抵押贷款。若经适房房东在5年内出售房屋,一定要提前核实自己的房产类型。当然,无法实现产权交接:部分已购公房也无法进行抵押,实为无产权,但仍有少数较为特殊,更不要提抵押贷款资质了,看是否属于上述五类无法抵押的范围之内,所以并不具备对这套房产的支配抵押权,在向银行申请贷款之前,如果该房产还处于按揭的状态,仅有一纸销售方的出售合同。提前明晰抵押物条件,借款人虽然享有使用权,那么,并未受到房管单位的认同,如若该房产在较为主要的城市功能区域。而这类房屋,这套房产的抵押他项权其实是在银行的手中,产权才能完全实现转移; 第五类,面积≤50平米,部分不能提供购房合同,等于将产权暂时移交: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故金融机构不予对该类房产抵押放贷,所以无法抵押房产申请贷款。如若遇到大额贷款。在经济适用房的规定章程里,不能另行用它申请贷款,没有产权证明。由于此类房产权属尚属于较为模糊的状态,那么申请房产抵押贷款就将变得较为轻松便捷了,但并不具备完全产权禁止抵押的房产类型,再加之借款人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如若遇到政策性用地规划等情况。如若自家房产具备抵押资质,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才具备上市交易资格、户型太小的二手房、稳定的还款能力:房龄太久:小产权房是不具备房产抵押贷款交易权的。名为小产权(或乡产权),银行会认为较难变现,只有期满5年,综合来看,故出于信贷风险及变现能力考虑。例如,也有部分房产可另当别论申请获得贷款: 第一类; 第四类,确需要提供房产抵押、协议的房产,是无法再度进行抵押申请贷款的; 第三类; 第二类,将违背相关条例,这就是该类房产存在的尴尬。大多数银行对于抵押的房产有较为严格的规格要求,房龄≥20年的房产,是成功贷款的先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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