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纠纷哪些情形可以反诉?
在物业合同纠纷中,被告提起反诉,需要在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另外,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物业纠纷中,当事人反诉要符合相关条件:
1、本诉正在进行中,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
2、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反诉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因为无权管辖,则反诉不得与本诉合并审理。
3、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
4、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个请求为另一个请求的先决问题。
5、反诉需由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
二、物业管理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方式有:
1、物业公司可以先和业主进行协商,关于纠纷解决协商出处理方式;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基层组织进行调解;
3、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当事人一方如不执行,则前功尽弃。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主管政府的势力进行调解处理,但这种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其他手段解决。民间的调解和行政调解与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调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诉讼中的调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具有独立性。
综上所述,诉讼是解决物业纠纷的有效手段,在法院审理物业纠纷案件过程中,一方当事人符合条件可以反诉。提出反诉的时间应当在法院立案到答辩结束,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当和原物业纠纷诉讼有关系,反诉的对象应当是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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