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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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诉讼案件审判的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公开审议,另一种是不公开审理。在处理案件时,主要实行公开审理的原则,但如果案件情况特殊,涉及到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也可以不公开审理。
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有什么?

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有什么?

民事诉讼法开庭方式主要有:

1、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

开庭审理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其中,公开审理是原则,不公开审理是例外或补充。以民事诉讼为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2、审理的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联系程序

(一)两者的联系: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转化: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关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转化规定的是有条件单方向转化,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二)两者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2、提起方式要求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

3、审理人员组成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且在合议庭人员确定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

4、审理过程要求不同:简易程序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对于审理前的准备、法庭调查顺序和法庭辩论顺序等没有普通程序那样严格规定,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如果是双方同时到基层法院请求解决纠纷,甚至可以当即审理。

5、审理期限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何为民事共同诉讼?

在民事诉讼中,比较多的是一人为原告,一个为被告的单一诉讼。但在某些情况下,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为二人以上,甚至原告方和被告方均为二人以上。这时就需要把所有这些人的诉讼,合并到一个诉讼里共同审理,形成一种特殊的为所欲为形式——共同诉讼。所谓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的诉讼。其中原告为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原告,被告为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被告。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统称为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是诉讼主体的合并,实质上是把两个以上的单一诉讼合并在一起,但这种合并是有条件的,必须是两个以上的单一诉讼互相联系,或者是同一事件,或者是同类事件,不能把两个以上毫不相关的单一诉讼合并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与诉讼客体合并不同。诉讼客体合并是指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几个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将几个诉讼请求合并审理。例如,原告请求被告偿还拖欠的房租,同时又请求解除与被告的房屋租赁关系,人民法院将这两个诉讼请求合并审理。共同诉讼与第三人参加诉讼引起诉的合并审理,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提出反诉引起诉的合并审理,也是有所不同的。

根据共同诉讼成立的不同条件,可以将共同诉讼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

民事共同诉讼是指在民事案件中,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作为案件的原告或者被告。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把这些诉讼人的案子合并到一个诉讼案件中,由法院统一审理,统一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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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地点:
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记)。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已到庭。原告(被告)提供的证人×××、×××在庭外候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lt;开庭审理gt;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
审:原告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
原告:
审: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
审:原告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
被告
一:
审:被告一代理人姓名等项?
被一代:
审:被告二姓名等项?
被告
二:
被二代: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
一:没有异议。
被告
二:没有异议。
审判长:经审查,原告、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出庭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判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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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清楚。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附带民事庭审笔录格式格式和范文等内容,如果您对自己书写没有把握,建议您请一个专业的律师来帮您写,希望上面的内容能对您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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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关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规定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1998/07/06法释〔1998〕14号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民事经济审判机制,保证依法、正确、及时地审理案件,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中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关于当事人举证和调查收集证据问题
一、人民可以制定各类案件举证须知,明确举证内容及其范围和要求。
二、人民在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围绕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三、下列证据由人民调查收集: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
2、应当由人民勘验或者委托鉴定的;
3、当事人双方提出的影响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材料相互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
4、人民认为需要自行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上述证据经人民调查,未能收集到的,仍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四、审判人员收到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递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关于做好庭前必要准备及时开庭审理问题
五、开庭前应当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在法定期限内,分别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状、答辩状副本;
2、通知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3、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合议庭组成人员;
4、审查有关的诉讼材料,了解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应当适用的有关法律以及有关专业知识;
5、调查收集应当由人民调查收集的证据;
6、需要由人民勘验或者委托鉴定的,进行勘验或者委托有关部门鉴定;
7、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
8、其他必要的准备工作。
六、合议庭成员和独任审判员开庭前不得单独接触一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七、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开庭审理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提交答辩状,或者在答辩期届满前已经答辩,或者同意在答辩期间开庭的,也可以在答辩期限届满前开庭审理。;关于改进庭审方式问题
八、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3、
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请求权的
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4、原告或者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5、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6、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进行质证。
7、原、被告对第三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第三人对原告或者被告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8、审判人员出示人民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发问,当事人可以互相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
九、案件有两个以上存在的事实或者诉讼请求的,可以要求当事人逐项陈述事实和理由,逐个出示证据并分别进行调查和质证。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无需举证、质证。
十、当事人向法庭提出的证据,应当由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宣读的证据,可以由审判人员代为宣读。人民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由审判人员宣读。十
一、案件的同一事实,除举证责任倒置外,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首先举证,然后由另一方当事人举证。另一方当事人不能提出足以推翻前一事实的证据的,对这一事实可以认定;提出足以推翻前一事实的证据的,再转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继续举证。十
二、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能够当即认定的,应当当即认定;当即不能认定的,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合议之后认为需要继续举证或者进行鉴定、勘验等工作的,可以在下次开庭质证后认定。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十
三、一方当事人要求补充证据或者申请重新鉴定、勘验,人民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准许。补充的证据或者重新进行鉴定、勘验的结论,必须再次开庭质证。十
四、法庭决定再次开庭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对本次开庭情况应当进行小结,指出庭审已经确认的证据,并指明下次开庭调查的重点。十
五、
第二次开庭审理时,只就未经调查的事项进行调查和审理,对已经调查、质证并已认定的证据不再重复审理。十
六、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十
七、审判人员应当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与本案无关或者重复未被法庭认定的事实,审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十
八、法庭辩论由各方当事人依次发言。一轮辩论结束后当事人要求继续辩论的,可以进行下一轮辩论。下一轮辩论不得重复
第一轮辩论的内容。十
九、法庭辩论时,审判人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当事人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二
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以迳行开庭进行调解。调解前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和主持调解的审判人员,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后,当事人不申请回避的,可以直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或者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又未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可以不再重新开庭,直接作出判决。;关于对证据的审核和认定问题二十
一、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其主张不予支持。二十
二、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对方当事人认可或者不予反驳的,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二十
三、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对方当事人举不出相应证据反驳的,可以综合全案情况对该证据予以认定。二十
四、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理由否定对方证据的,应当分别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并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二十
五、当事人在庭审质证时对证据表示认可,庭审后又反悔,但提不出相应证据的,不能推翻已认定的证据。二十
六、对单一证据,应当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证据取得的方式;
2、证据形成的原因;
3、证据的形式;
4、证据提供者的情况及其与本案的关系;
5、书证是否系原件,物证是否系原物;复印件或者复制品是否与原件、原物的内容、形式及其他特征相符合。二十
七、判断数个证据的效力应当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物证、历史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2、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4、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进行综合分析。二十
八、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出具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3、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并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二十
九、当事人提供的证人在人民通知的开庭日期,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由提供该证人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三
十、有证据证明持有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关于加强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问题三十
一、合议庭组成人员必须共同参加对案件的审理,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性质、责任、适用法律以及处理结果等共同负责。三十
二、经过开庭审理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的,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签发调解书。三十
三、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是非责任分明、合议庭意见一致的裁判,可以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签发法律文书。但应当由院长签发的除外。三十
四、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审理决定的案件或者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案件,发现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有重大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由有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关于
第二审程序中的有关问题三十
五、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三十
六、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者补充
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可以不予审查。三十
七、第二审人民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需要对原证据重新审查或者当事人提出新证据的,应当开庭审理。对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和事实清楚,只是定性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可以在询问当事人后迳行裁判。三十
八、第二审人民根据当事人提出的新证据对案件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应当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写明对新证据的确认,不应当认为是第一审裁判错误。三十
九、在第二审中,一方当事人提出新证据致使案件被发回重审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补偿误工费、差旅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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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议庭的组成由于各级人民管辖的
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情况不同,
第一审和
第二审的任务亦不同,法律对合议庭的组成有不同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202条的规定,合议庭的组成情况如下:1.基层人民和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2.高级人民、最高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3.中级以上人民审判上诉、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4.高级人民和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组成,应遵守以下原则:1.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该原则有利于合议庭在评议时意见分歧时作出决定。2.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只能由经过合法任命的本院的审判员和在本院执行职务的人民陪审员充任。3.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的情况下,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应当注意,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时,不能担任审判长。
2.合议庭的活动原则1.少数服从多数原则2.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作出判决原事审判组织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审判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合议制、独任制。民事审判组织是人民行使审判权,对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组织形式。根据案件性质、审判程序和审级的不同而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审判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合议制合议制是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对具体案件进行审判的制度。案件的审级不同,合议庭的组成也不同:(1)第一审合议庭的组成。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陪审员是直接从群众中选举产生,或者由人民临时邀请参与案件的审理,行使审判权的非专职审判人员。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另一种是全部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2).
第二审合议庭的组成。人民审判第二审民事案件,合议庭必须全部由审判员组成。这是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与第一审民事案件审判组织的重要区别之一。这一特点是由第二审的任务和性质决定的。无论是第一审,还是第二审,合议庭的成员必须是单数。(3).重审或再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应当按原审案件原来的审级确定,即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不论再审案件原来是由独任审判员审理或由合议庭审理,再审时都必须适用合议庭形式进行审理。上级人民提审的再审案件,无论原来是第一审或第二审,均应按照二审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必须由一人担任审判长,主持合议庭的审判活动。审判长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庭长参加合议庭的,由院长或庭长担任审判长。合议庭是集体审判组织,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对外保密,不得向诉讼参与人泄漏。独任制由一名审判员负责对案件进行审判的制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的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以外的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即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人民依第一审程序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或按特别程序审理的一般非诉讼案件。行判组织行判组织是人民行使审判权,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组织形式。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审判行政案件的组织形式只有合议制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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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公司,住所地省市区路号。(此处应当准确列明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邮编: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公司,住所地省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邮编:(必须写明电话,以便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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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说他们公司有个员工不小心弄伤了自己,然后就想打听一下民诉 延期审理条件是啥?
[律师回复]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遇有以下特殊情形,致使法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可以提出延期审理申请: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民事诉讼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指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和负有赡养、扶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必须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则泛指如:其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甚至无法进行庭审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如: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知道案件重要情况的证人,开庭审理不可缺少的翻译人员等。
(2)当事人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找到了新的重要证人,发现了新的证据线索时,可以申请延期审理,以收集、调查新的证据,并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需要重新予以鉴定、勘验,或者已有证据材料不清、不足,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申请延期审理。
(3)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这是一项概括性规定,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认为需要延期审理,以便准备充分的资料参加诉讼,而向人民法院提出。如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另一方当事人认为需针对变更或增加的诉讼请求,收集证据,作应诉准备的,可以提出延期审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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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提出了诉讼,然后想具体了解一下我国民事诉讼法送达方式有哪些呢?请帮我具体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律师回复] 民事案件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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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是什么?
1、金钱赔偿。是指以支付货币的形式,在计算或估算损害程度后,给予受害者适当额度的赔偿。2、财产赔偿。又称返还原物,指赔偿义务机关将非法占有的财产归还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或者其他合法占有人,以回复到合法占有状态。3、恢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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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商人,虽然我和交易对手方是双赢的合作关系,但也难免会发生经济纠纷,近期有一个复杂的案子,已进入二审,我对此不是很了解,请问二审指令审理的民事裁定书的样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二审指令审理的民事裁定书的样式,如下所示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终……号
  上诉人(一审起诉人):×××,……。
  ……
  (以上写明上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上诉请求:……(写明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概述上诉人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本院审理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没有新的证据和事实的,该部分可以不作表述)。
  本院认为:……(简要写明指令立案受理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人民法院(××××) ……民初……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明】
  本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在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进行审理时,发现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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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家赔偿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方式,指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形式。1、金钱赔偿。2、返还财产又称返还原物。3、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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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现在急需一笔钱,想要进行贷款。但是我对民间借贷融资形式不是很懂,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其相关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低利率互助型借贷
  这种形式也就是民间常见的“帮困济贫”,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企业主之间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的无偿或有偿的相互借贷行为。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借贷双方直接见面,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由口头约定、或打个借条,用于个人之间,主要是亲友之间临时性资金调剂,金额从几百元到数万元,企业之间金额由数万元到数百万元,有的甚至单笔达上千万元。此种借贷借款期限灵活,有不定期、几天、几个月,借贷双方私交好时期限可以长达几年。互助型借贷基本不考虑盈利或只有微小利益。借款的用途主要是解决生活、生产急需。
  
二、企业集资型借贷
  企业集资型借贷主要分为企业集资和社会集资。企业集资,主要是企业向股东、职工借债或以入股的方式筹措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有部分企业向员工收取所谓“工作保证金”,一方面稳定员工工作和防范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也达到集资的目的;还有些企业委托职工以个人名义,用个人房产作抵押取得贷款后由企业使用,利息由企业支付;企业集资的利率、股息一般相当或略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社会集资,主要是一些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由于暂时资金周转不灵,面向社会进行季节性集资。也有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逃避一些正规的规费,或因为不具有开发资质,将社会购房者编造为本企业职工,进行虚假集资建房,购房者所交首付款成为建房的集资款项。还有基层政府出面融资,是指为保证行政区域属下的重点项目建设正常进行,以政府名义向特定对象集资。
  
三、发放高息型借贷
  这种借贷的融资主体主要是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以关系和信誉为基础,筹措资金多用于生产资金的周转。资金相对比较富裕的个体户和中小企业主,在暂时没有新的资金投向的情况下,为了给闲置资金寻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资金匮乏且又急需资金的企业及个人提供高息借贷。这种以信用交易为特征、利率水平较高的借贷是民间借贷的最主要方式。这种借贷利率根据借款的主体、借款的用途、借款的时间长短、借款的急缓程度而定,大部 分在商业银行同期利率四倍以内,月利率从8‰到30‰。
  
四、不规范的中介借贷
  这些中介公司对外公开的身份是“投资咨询”、“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管理”和“财务顾问”公司等,它们借助于正规中介机构的融资行为或以非正规中介机构为依托进行民间借贷。另外,民间注册成立担保公司,为企业(多为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业主、自然人借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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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学法律专业的,但是他的知识不够全面, 所以我想帮他问问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的形式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合议庭是合议制审判的组织形式,也是我国审判活动普通适用的基本形式。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采用合议制有利于发挥集体智慧,集思广益,防止审判工作中出现主观片面断案、个人专断、徇私舞弊,保证办案质量,防止和减少错案的发生。
(1)合议庭的组成。合议庭的组成根据审级、法院的级别、案件的性质及影响程度不同,合议庭的组成也有相应的不同。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应由审判员3人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7人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应由审判员3~5人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组成的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时,自己担任审判长。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而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2)合议庭对案件评议的原则。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时,应当坚持民主原则。合议庭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作出表决时应少数服从多数,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少数人的意见应记入笔录。其中的少数是指没有超过合议庭成员人数的半数。评议笔录由全体合议庭成员在认真审阅确定无误后签名,对评议情况应当保密。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复杂、疑难、重大的案件,经合议庭合议后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朋友前段时间加班到很晚才回家才回家,路上被别人殴打了起诉了,请问人民法院再审判决书格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民再×字第××号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用的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调解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原审×告(或原审第三人)×××向本院申请再审,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本院提起再审后,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参加再审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要写明原审生效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以及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主要理由与请求)。
经再审查明,……(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着重论述原审生效判决是否正确,申请人提出的理由能否成立,阐明应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应当维持原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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