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有什么?
民事诉讼法开庭方式主要有:
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其中,公开审理是原则,不公开审理是例外或补充。以民事诉讼为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2、审理的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联系程序
(一)两者的联系: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转化: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关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转化规定的是有条件单方向转化,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二)两者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2、提起方式要求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
3、审理人员组成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且在合议庭人员确定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
4、审理过程要求不同:简易程序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对于审理前的准备、法庭调查顺序和法庭辩论顺序等没有普通程序那样严格规定,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如果是双方同时到基层法院请求解决纠纷,甚至可以当即审理。
5、审理期限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何为民事共同诉讼?
在民事诉讼中,比较多的是一人为原告,一个为被告的单一诉讼。但在某些情况下,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为二人以上,甚至原告方和被告方均为二人以上。这时就需要把所有这些人的诉讼,合并到一个诉讼里共同审理,形成一种特殊的为所欲为形式——共同诉讼。所谓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的诉讼。其中原告为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原告,被告为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被告。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统称为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是诉讼主体的合并,实质上是把两个以上的单一诉讼合并在一起,但这种合并是有条件的,必须是两个以上的单一诉讼互相联系,或者是同一事件,或者是同类事件,不能把两个以上毫不相关的单一诉讼合并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与诉讼客体合并不同。诉讼客体合并是指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几个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将几个诉讼请求合并审理。例如,原告请求被告偿还拖欠的房租,同时又请求解除与被告的房屋租赁关系,人民法院将这两个诉讼请求合并审理。共同诉讼与第三人参加诉讼引起诉的合并审理,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提出反诉引起诉的合并审理,也是有所不同的。
根据共同诉讼成立的不同条件,可以将共同诉讼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
民事共同诉讼是指在民事案件中,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作为案件的原告或者被告。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把这些诉讼人的案子合并到一个诉讼案件中,由法院统一审理,统一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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