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遇到强拆怎么办?
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各地法院不得以各种理由参与拆迁,法律并未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拆迁的权利,因此行政诸机关对他人房屋的强制拆迁行为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非法行政的。
对于错误的强征强拆,可以通过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申请复议的期限是自收到强拆决定60日以内,不要错过期限。对于开发商或行政机关在拆迁过程中,使用暴力方法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可以在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后向公安局报警。有违法犯罪事实公安局不管的,也可以对他们启动复议、复核和诉讼程序。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非法强拆涉及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1、如果拆迁方未经被拆迁户同意,进而进行强行拆迁房屋的,可能会触犯非法入侵住宅罪。然而,根据我国《宪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入侵公民住宅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从重处罚。
2、如未经被拆迁户同意,又没取得相关合法的强拆手续和经过合法的强拆程序,直接拆毁被拆迁户房屋的,可能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且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强拆需要法定程序,拆迁方未取得强拆手续或者暴力强拆都是违法行为,作为当事人,应当冷静对待,可以报警,请公安机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并追究强拆方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对强拆程序有异议的,可以在拿到强拆通知后发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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