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治疗和医疗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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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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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过度治疗和医疗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是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在我国的社会保险的规定中,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过度治疗和医疗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过度治疗和医疗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医疗诈骗的立案标准,就是普通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2、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

(3)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遭遇医疗诈骗找哪个部门投诉

遭遇医疗诈骗找以下部门投诉:

1、追究医疗机构民事责任,请求调节或起诉;

2、追究医疗机构的刑事责任,找公安报案;

3、追究医疗机构的行政行为,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其实无论是何种类型的诈骗行为都是需要被严厉的处罚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关医疗诈骗的行为的时候,是需要及时的诉诸于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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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过度治疗怎么判定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医院过度治疗怎么判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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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诈骗罪的立案要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诈骗罪是行为人为了得到保险金,采取违反保险法规定的方法,从而向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五十六条 shi
shi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
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
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
一、已经着手进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 )第五十六条
[保险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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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诈骗罪的立案要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诈骗罪是行为人为了得到保险金,采取违反保险法规定的方法,从而向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五十六条 shi
shi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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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医疗医疗医院有责任吗?
过度医疗医疗医院是有责任的,此时是分为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的。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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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保险诈骗罪的立案要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医疗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相关内容:骗取医疗保险诈骗罪的行为表现
一、划清保险诈骗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关键在于骗取保险金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较大,未达较大数额,可按一般的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处理,达到较大数额构成保险诈骗罪。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
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
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认定保险诈骗罪中涉及有关犯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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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医疗属于医疗诈骗吗?
过度医疗属于医疗诈骗行为,《刑法》中没有医疗诈骗者的罪名,现实生活中出现医疗诈骗的情形,按照普通诈骗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3000元,涉案金额达到这个标准即可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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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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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医疗是不是医疗诈骗?
过度医疗并不算医疗诈骗行为。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他所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不过,过度医疗行为,也是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得到相应的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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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2020怎样界定过度医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客观行为方面,即否属于虚构或夸大病情、过度医疗等行为的问题,需要结合所在医院的医疗水平和能力来考虑,在实践中发生医疗诊断不一致,患者怀疑院方医疗欺诈时,可以采取类似于司法鉴定的形式,双方共同选择向有资质的医疗单位申请医疗鉴定,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通过类似于摇号形式随机选择鉴定机构。如果纠纷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则按照司法鉴定程序处理。鉴定方向主要包括医疗诊断的真实性、与初始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能力的契合性。
对于主观方面是否是以取得患者财产利益为目的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客观行为得到认定的基础上,需要探究主治医生是否直接获得财产利益其他财产性利益。比如分红、考评中获益。同时,医生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也是考虑的主要因素。在已经发生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少数医护人员擅自篡改病历资料及其他医疗数据等行为也屡见不鲜。
医院过度医疗可以可以这样举证:
1、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2、过度医疗“判定的基本准则是: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在治疗中,医生目的何在,治疗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能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能承受,治疗中是否能体现病人的权利。
过度医疗的基本特征如下:
(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
(2)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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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持续治疗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纠纷持续治疗诉讼时效问题解答如下, 今天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对自己权益予以保护的权利。法律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原告向提讼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否则,原告的胜诉权将消灭。由于我国目前处于新旧时效规定的过渡期,因此如果医疗纠纷发生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1年的诉讼时效,如果纠纷发生在2017年10月1日之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的3年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起止时间都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起算。伤害明显的,自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并能证明是由医疗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认之日起计算。诉讼前进行医疗鉴定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时效诉讼前进行过书面协商或行政调解的,可以自书面协商或调解不成日计算时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发生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再保护。此外,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也适用中止,中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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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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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过度医疗算医疗诈骗吗?
民营医院过度医疗属于医疗诈骗。过度医疗行为应该到消费者协会或者是当地的卫生局去举报,一般情况下过度医疗需要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进行处理,可能是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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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第五条)。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
(二)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三)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四)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五)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逐级报告至卫生部;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生上述情形的,还应当同时逐级报告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第四条》)。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名称;
(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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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第五条)。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
(二)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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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五)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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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机构名称;
(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2020该怎么界定过度医疗
[律师回复] 对于2020该怎么界定过度医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客观行为方面,即否属于虚构或夸大病情、过度医疗等行为的问题,需要结合所在医院的医疗水平和能力来考虑,在实践中发生医疗诊断不一致,患者怀疑院方医疗欺诈时,可以采取类似于司法鉴定的形式,双方共同选择向有资质的医疗单位申请医疗鉴定,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通过类似于摇号形式随机选择鉴定机构。如果纠纷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则按照司法鉴定程序处理。鉴定方向主要包括医疗诊断的真实性、与初始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能力的契合性。
对于主观方面是否是以取得患者财产利益为目的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客观行为得到认定的基础上,需要探究主治医生是否直接获得财产利益其他财产性利益。比如分红、考评中获益。同时,医生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也是考虑的主要因素。在已经发生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少数医护人员擅自篡改病历资料及其他医疗数据等行为也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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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2、过度医疗“判定的基本准则是: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在治疗中,医生目的何在,治疗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能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能承受,治疗中是否能体现病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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