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限届至与届满区别是什么?
1、时间段不同
两者代表时间的前后,前者是代表到期前的时间,后者是代表到期后的时间。
2、意义不同
到期前后的意义不同,到期前可以有时间可以缓冲,到期后的时间是为了催交。
3、法律责任不同
到期前不需履行相应的逾期责任,到期后需履行规定的法律责任。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指的是到期前的30日,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指的是到期后的30日内;“届”是到的意思,届满即到期。
二、履行期限与质保期的区别
1、合同的履行期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将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限。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价款、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
2、但履行期一般并不包括质保期。货物的质量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每类商品的质保期国家或行业一般都有规定的。货物的质量问题一般只能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才能表现出来,出了质量问题仍是违约,违约方应该赔偿。有些特殊的商品在履行期内就能发现问题的,若根本没有使用,可以立即退货或换货就是了。
3、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在签订合同明确履行期限是正常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履行期限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所约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界限,包括交货时间和付款时间。
4、而保质期限与合同的履行期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保质期是对产品的质量期限的保证,也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规定,通常在保质期内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是在合同的履行期限界满后才发生,当然在特殊的合同中比如长期性合同而产品是在跨度时间较长的期限内分次履行的,而产品又属易腐变质的产品的情况下,可能产品在保质期内便出现了质量问题,这时就可能还仍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内。
以上就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履行期限的相关规定,对于期限届至和届满的相关认定情况,一方面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涉案事实后果来进行认定处理的,另一方面涉及到有关合同或者事项的处理届至的,是需要终止有关合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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