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终止期限合同的法律效力怎么判断?

最新修订 | 2024-08-21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的法律效力从合同规定的终止的期限是合同的效力消灭的期限,附终止期限的合同中的终止期限和附条件合同中的解除条件的作用是一致的,所以可以叫做解除期限。
附终止期限合同的法律效力怎么判断?

一、附终止期限合同的法律效力怎么判断?

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本条规定,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

⒉.终止期限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效力消灭的期限。附终止期限合同中的终止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条件的作用相当,故其又称为解除期限。

二、附期限合同有哪些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释义:本条是对附期限合同效力的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即附期限的合同。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

1、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

2、终止期限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效力消灭的期限。附终止期限合同中的终止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条件的作用相当,故其又称为解除期限。

3、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一个期间,如合同成立之日起X个月。

附期限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还有附终止期限的合同,生效的期限可以称为始期,终止期限是合同效力消灭的期限,又可以叫做解除期限,生效期限是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合同生效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8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9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附终止期限合同的法律效力怎么判断?
一键咨询
  • 171****41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7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1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4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3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7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7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8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3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3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7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5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7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2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4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扬州180****769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78****742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1****127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是什么?
附终止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了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加条款。在该期限内,合同有效期满,合同立即失效。附条件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约定一定条件来决定合同的效力。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什么是附期限生效合同,什么是附期限终止的合同?
[律师回复]
1、效力待定合同是合同处于不确定状态,其效力有赖于第三人表示同意还是不同意。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2、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明火执仗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变更权因须以诉为之,如久拖不行使,将影响相对人的利益和法律秩序的稳定。合同法明确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鬲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
(3)附期限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前者,自期限届到时生效;后者,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4)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例的合同。前者,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后者,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7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附期限合同终止期限是什么时候?
附期限合同终止期限是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对于合同的期限是由双方来进行约定,合同的当事人就需要在期限之内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在此期间违反合同的条款,那么必定就需要承担起法律的责任。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合同终止后的附随义务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终止后的附随义务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附随义务,是指相对于给付义务而言,在作为债务的给付义务之外,基于债的履行中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为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并依社会的一般交易观念,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义务。作为合同给付义务以外的法定义务,其宗旨在于促使合同履行中当事人能够兼顾他方的利益,保护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安全,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圆满实现,最终是合同的履行顺利实施。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就规定了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从这一条可以看出,合同终止后附随义务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
(1)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在事关当事人一方利益的重大事项上,他方当事人有告知义务。比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债务后,应当通知债权人债务履行的情况等。
(2)协助的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善后事务。比如,合同解除后,需要恢复原状的,对于恢复原状给予必要的协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对于需要保管的标的物协助保管。
(3)保密的义务,是因债之关系而了解到对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或隐私的当事人,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其秘密、隐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2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9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附期限终止的合同应当如何处理
附期限终止的合同的处理方法如下:当事人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符合终止的条件的,当事人就可以将合同解除,当事人将合同解除之后,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救宣告结束,当事人可以不用履行合同中的权益和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民事行为可以附加条件,但按性质不能附加条件的民事行为除外。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要终止我的合同,我现在已经不想再在这家公司上班了,立刻辞职,咨询下合同期限起比终止
[律师回复] 合同的期限
特许经营的期限一般为10年至20年之间,有的甚至几十年。合同到期时,若受许人在合同期间基本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并表示愿意继续经营该特许经营业务,特许人亦应同意延展合同的期限。所以,特许经营一般都是一种长期的合同。
合同的展期与终止
特许经营制度可以长期连续不断地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和服务。这种状况的维持要求特许人有一个能促使受许人严格履约的杠杆,而且即便出现违约现象也能使受许人迅速纠正。这个杠杆就是特许人对受许人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这种状况的维持还要求保护那些通常是小商人的受许人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利益。其措施之一就是允许受许人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以及禁止特许人随意终止合同的权利。特许人的特许经营制度的建立是以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资本为代价的。为了保护其特许经营的信誉,保护特许人及其他受许人、消费者的利益,特许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对受许人不延展合同期限或终止合同。同样,受许人从事特许经营业务也要有一定的投资,花费一定的时间、精力和感情。因此如果受许人经营状况符合标准,而特许人却利用其经济实力或其他原因任意终止合同或不为受许人延展合同期限,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做法。因为双方经济力量悬殊,受许人没有与特许人抗衡的能力。   
特许人随意终止合同或不展期的行为往往使受许人遭到致命打击,无法实现其预期的经济目的。面对特许人的这种权利滥用,未来的受许人越来越重视这个问题,不断要求在合同条款上限制特许人的这种行为。美国各州为了保护受许人的合法权益颁发的通知和只适用某一种特许经营的“终止法”就多达90个。  
不展期是指在合同期满时,特许人不同意与受许人继续保持合同关系。终止合同是指在合同期间包括展期在内,特许人要求立即结束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虽然不展期与终止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但是不展期在大多数情况下也会给受许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大多数美国法院往往把这两个问题等同起来看待。法院认为只要受许人履约情况基本令人满意,特许人就应允许受许人继续保持契约关系的要求。而且即使受许人的确有违约行为,特许人也应给予他们纠正的机会,双方契约关系仍要继续保持。若特许人在合同到期后不为受许人展期,特许人要在合同期满日期前90天或120天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受许人,而且要说明其理由。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7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终止期限附条件的合同能解除吗?
终止期限附条件的合同能解除,期限届满之前,合同其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对方催告之后,仍然不履行的,完全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根据《民法典》第562条当中规定,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期限不能终止,是否应当终止
[律师回复] 一、劳动期限满劳动合同不能终止的情况 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一般终止。但在特殊情况下,期限虽然届满,但用人单位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同时,在目前工伤保险和残疾人康复就业制度尚未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对因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仍由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医疗等待遇。此外,工伤致残1至6级的、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也不能到期终止劳动合同。 医疗期是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限。是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具体规定: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计算。在具体的审判实践中,在终止合同期限届满前的病休时间,按上述规定及计算方法计算,此后差多长时间延长多长时间。 女职工孕期是指自怀孕时起计算,以医院证明至生产时止的期间。产期是自生产时起,或自产前15天,产后75天共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流产的产期,4个月以下的15-30天,4个月以上的为42天。哺乳期为孩子1周岁内。根据以上规定,三期内女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后,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至三期期满为止。 工作期间造成职工人身伤害或职业病的,经工伤鉴定部门确认构成1-10级伤残的,除犯罪违法、自杀自残、斗殴酗酒、蓄意违章以外,均应认定为工伤。经鉴定,致残1级至4级,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参加工伤保险的,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而鉴定致残5级至6级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7级至10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二、被辞退补偿金是怎么算的 员工被公司辞退到底应该获得多少经济补偿一直是广大人事部门和劳动者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这时到底应该考虑多少情况,来最终得出员工的补偿呢?本文就该案例作个详尽的解释: 1、经济补偿金部分 员工被公司辞退,在劳动法上是属于单位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虽然是属于合同期满未续签合同的情况,但是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同样应该有经济补偿金,其原因劳动法苑网曾经专文叙述,需要了解者可以点击查看合同到期没续签继续工作是什么关系? 根据一九九四年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从上面叙述中可得知,他在该单位共工作了2年10个月,如果根据劳动部的这个规定,应该给予2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如果是由上海管辖的话,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五条:“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这样的话l就可以获得3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2、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中的工资 就上海的情况来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五条中对此作了详细规定:“工资收入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十二个月的,仅计算所有工作月份的平均工资即可。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79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是否终止,法律效力是否有限制
[律师回复]
一、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终止的情形夫妻共同财产终止的情形夫妻共同财产作为法定夫妻财产制度,在具体婚姻关系中使用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则终止:
1、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夫妻财产关系的主体一方或双方不复存在,则该财产制度终止。这里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法律宣告死亡两种情形。
2、夫妻双方离婚。夫妻双方依照法定程序解除了婚姻关系,则夫妻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应随婚姻终止而终止。
3、夫妻双方商定改为约定财产制,则夫妻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终止。这是因为,对于一桩具体婚姻而言,只能使用一种夫妻财产制度调整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如果男女婚前没有达成财产协议,婚后当然适用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但经过一定时间的共同生活,由于种种原因,夫妻双方自愿商定采用约定财产制中的某种夫妻财产制,则自约定生效之日起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
二、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终止的法律后果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如果出现夫妻离婚,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以及夫妻通过约定采用共同财产制以外的财产制等原因终止,便会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夫妻双方因离婚而导致夫妻关系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也终止。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无论夫妻对共同财产贡献大小,也无论夫妻双方收人多少与有无,夫妻店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应当坚持平等的原则,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采取各半分受主义,这已被世界许多国家和我国的相关法律所确认。如《瑞士民法典》第241条,《德国民法典》第1476条,《法国民法典》第1475条,均有类似的规定。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当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在坚持各半分受主义的基础上,对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应当予以适当照顾。
2、遗产分配。该种情形适用于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如果夫妻一方死亡,引起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终止,尚在的一方在共同财产分割一半后,对死亡一方的一半共同财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遗产分配。如果夫妻同时死亡,同样发生婚姻关系消灭和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终止。这时的后果是夫妻生前的共同财产,全部成为遗产,各继承人可依法对遗产进行分割。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9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终止期限附条件的合同能否解除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终止期限附条件的合同能否解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订立 > 附终止期限合同的法律效力怎么判断?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