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行政诉讼可以直接申请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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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税收保全行政诉讼可以直接申请。在现实生活中,税务机关会根据法律对公司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罚以及强制执行的措施,如果当事人对惩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可以选择行政诉讼。
税收保全行政诉讼可以直接申请吗?

一、税收保全行政诉讼可以直接申请吗?

税收保全行政诉讼可以直接申请。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当事人有自由选择权,可以要求税务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它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适用税收保全的情形及措施

(1)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2)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3)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依法定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三、税收保全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

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受损失时,税务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税收保全程序有哪些?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2、责令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限期缴纳;

3、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

4、税务机关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5、不能提供纳税担保,采取税收保全;

6、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需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7、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当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

8、纳税人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转入强制执行程序;

9、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偷税漏税的行为已经是大家非常熟悉的话题了,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还是有些人为了利益继续执迷不悟,那么等待这些人的只有惩罚,但是如果遇到税务机关查账后作出处罚,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情况时,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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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是开公司的,前不久由于自己的公司被行政处罚了,现在要进行诉讼,所以请问一下偶关于 行政处罚可以直接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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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性质,将股东直接诉讼分为以下几类:
(一)决议无效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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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损害赔偿之诉
损害赔偿之诉,是指针对公司、其他股东(通常为大股东)、或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违背股东个人意愿,损害了该股东财产权益而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其目的是请求获得赔偿或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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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权请求之诉,修订后《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本次修改将增加股东的查阅请求权。这一规定,将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过去老大难--股东知情权问题,同时,也为股东损害赔偿诉讼的提起确保了法律上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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