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税收保全可直接诉讼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1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行政税收保全是可以直接诉讼的。在我国的税收保全的规定中,如果是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如果是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行政税收保全可直接诉讼吗?

可以。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或者其他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的税款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而在纳税期之前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执行这一程序时,应注意三点:

一是税收保全是在纳税人等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况下采取的非常措施。

二是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纳税主体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不包括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不包括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三是所谓“有根据认为”,是指税务机关依据一定线索作出的符合逻辑的判断。根据不等于证据。证据是能够表明事实真相的材料。税收保全措施是针对纳税人即将或正在转移、隐匿应税商品、货物、收入或其他财产的紧急情况,采取的一种紧急处置措施,具有紧迫性的特点。不可能等到事实全部查清,取得充分证据以后再采取行动。

在下列情况下,可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如下:

第一,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置外,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第二,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等,依法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采取以下税收保全措施:一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额的存款;二是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第三,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税收保全的一般程序为:

调查取证阶段。确定纳税人是否有足以纳税的存款及开户银行,或确定被扣押、查封财产的名称、数量、价格、债权债务关系;

报请批准阶段。须报请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方可实施税收保全措施,以防止税收保全权力被滥用;情况紧急时,可以先行扣押、查封,并在24小时内补办报批手续。

实施阶段。通知银行暂停支付纳税人部分或全部存款时,必须制作书面通知送缴银行;扣押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为纳税人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财产时,必须给纳税人开付清单。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应及时予以通知。

为使纳税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税收保全措施的影响,暂停支付的银行存款数额应以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数额为限;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数量,应按扣押、查封当日同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市场价格折算,以相当于应纳税款数额为限。

4.税收保全的终止。税收保全终止的情况有两种:一是纳税人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了税款,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二是纳税人在限期期满后仍不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的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这样,税收保全终止。

税务机关在两种情况下,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是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如对不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纳税人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或扣押、查封的财产价值大大超过其应纳税款等。

二是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财产权利继续受到限制。但税务机关承担的赔偿责任限于纳税人因税收保全措施不当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其实无论是财产的保全还是税收的保全,本质上都是为了更好的执行,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关的民事诉讼或者是行政诉讼的时候,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处理,如果是不按照法定的程序处理的,可能使自己的民事权益以及税收的财产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9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行政税收保全可直接诉讼吗?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1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8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2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1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0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6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0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3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7****03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3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6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4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1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7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8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税收保全可以直接行政诉讼吗?
税收保全可以直接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当事人有自由选择权,可以要求税务行政复议,也是可以直接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税收保全行政诉讼可以直接申请吗?
税收保全行政诉讼可以直接申请。在现实生活中,税务机关会根据法律对公司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罚以及强制执行的措施,如果当事人对惩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可以选择行政诉讼。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朋友最近想要进行行政复议的申请,想请问律师先提出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未经政府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诉讼可以吗
[律师回复] 《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所以,法院已经受理,虽未判决但已作出裁定,您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①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时,无论当事人意思表示如何,行政复议决定书已经作出并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提出再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②行政复议不是终局裁决时,当事人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而提起诉讼后,原行政复议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政复议决定从起诉期届满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是指终局性的行政复议决定送达后,申请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是终局性的行政复议以外的行政复议决定送达后,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逾期不起诉并且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对复议决定强制执行两种情况:一种是复议机关决定为终局性的,如果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的,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89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9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税收保全不服可以直接行政诉讼吗?
税收保全不服可以直接行政诉讼。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朋友凯利一家开了一个饭店,但是前些阵子莫名其妙被吊销了营业执照,想问一下未申请行政复议直接行政诉讼可以吗?
[律师回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2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如何赔偿?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以上就是关于未申请行政复议直接行政诉讼的解答。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税收保全可以直接诉讼吗?
税收保全是可以直接提出诉讼的,当事人对税收机关作出的决定有任何不服的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处理,在提起诉讼时就需要先提交起诉状,再者就是提交起诉讼的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获得认可。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朋友是开公司的,前不久由于自己的公司被行政处罚了,现在要进行诉讼,所以请问一下偶关于 行政处罚可以直接诉讼吗?
[律师回复] 您好,在民事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如何对待在先刑事判决或行政处理决定的问题,对此有许多法官存在不同的看法。而这一问题的正确处理是作出民事判决的核心。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均为公法上的责任,而民事责任则是私法上的责任。在程序上,在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交叉的情况下,普遍适用的一项诉讼原则是刑事先理或刑事优先原则,也就是说,在同一案件同时涉及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时,法律赋予刑事诉讼相对于民事诉讼的优先权。在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先后顺序和主次上,先解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再解决行政责任问题。三者诉讼程序的先后顺序是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之所以如此,因为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启动是国家基于公权力,具有强制性和当事人地位的不平等;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在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在行政机关。而民事诉讼的启动是基于公民个人的起诉,具有较强的自愿性和平等性,举证责任一般原则是谁主张由谁举证,通常情形下是在公诉发动后才进行。比较三种诉讼程序的证明标准和适用法律,是不相同的。
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要求较高,达到证据确定、充分的高度盖然性标准,要求排除合理怀疑,而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要求相对低得多,实行的是优势证据原则。因此,不能以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直接适用于刑事案件中,但已为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所确认的肯定事实,在民事诉讼中一般可予司法认知而直接援用;而否定事实不在司法认知范围之列,须由当事人举证证明。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事实不能成立而作无罪判决,受害人又以侵权为由提出民事损害赔偿的,不能适用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的法律规定而确认伤害事实不存在或不成立,进而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规定,在先刑事判决只是暂时免除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只要对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提供,法院就必须对相反证据及在先刑事判决的证明力进行判断,然后才对事实作出认定,而不能一概以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为准。如果最终认定的事实与在先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不一致的,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即如果纯粹因不同的诉讼程序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造成认定事实上的差异,属于正常现象,对此不必诧异;如果因民事诉讼中有新的证据,推翻了在先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或在先刑事判决本身确有错误的,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错误的
在先刑事判决予以纠正。在民事诉讼中,在先行政处理决定只是一方当事人证明有关争议事实存在的初步证据,法律只是暂时免除了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只要对方当事人提供了相反证据,法院仍应当就待证事实进行全面审查,而不能以当事人提供了在先的行政处理决定为由,疏于对民事争议事实的审查。对待在先行政处理决定应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对于经过行政判决确定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认定的事实以及处理决定,应当作为民事定案的依据;对于作为认定事实主要证据的行政处理决定正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民事诉讼,以免作出不同的判决结果;对于未经行政审判进行实体审查而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包括行政相对人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未提起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被法院驳回起诉的;超出起诉期限被法院驳回起诉的),可把行政处理决定作为优势证据,从证据的“三性”角度进行全面审查。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可以依据证据进行事实认定,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与行政处理决定不一致的民事判决。对于民事判决否定了在先行政处理决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予以救济。希望对您有帮助。
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破产,直接诉讼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需要诉讼,只是申请破产的程序要经过。 不需要诉讼,直接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即可。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破产清算,一般都会成立清算组,债权人要及时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会根据资产情况进行一个按比例的分配。在分配前职工的工资、有抵押的债权会有一个优先,普通债权人最后按比例来获得清偿。 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9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税收可以直接行政诉讼吗?
税收不可以直接行政诉讼,因为这是跟税收有关的一些行政方面的纠纷,应当是进行行政复议之后才能够进行行政诉讼的,这是属于我们国家行政法律当中明确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案件。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 想要对一些事提起直接诉讼 想问一下股东直接诉讼要件有哪些 股东直接诉讼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股东提起直接诉讼的种类
根据诉讼性质,将股东直接诉讼分为以下几类:
(一)决议无效之诉
决议无效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
(二)决议撤销之诉
决议撤销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以及表决程序存在瑕疵而对决议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撤消该决议。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若关联股东对于股东会就关联事项的审议和决议未予回避,或关联方委派的董事对于董事会就关联事项的审议和决议未予回避,股东可以因表决程序违法而撤销该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三)损害赔偿之诉
损害赔偿之诉,是指针对公司、其他股东(通常为大股东)、或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违背股东个人意愿,损害了该股东财产权益而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其目的是请求获得赔偿或返还财产。
(四)查阅权请求之诉
查阅权请求之诉,修订后《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本次修改将增加股东的查阅请求权。这一规定,将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过去老大难--股东知情权问题,同时,也为股东损害赔偿诉讼的提起确保了法律上的救济途径。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89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于: (1)两种诉讼制度设计的理念不同。在直接诉讼中原告必须提出他受到的伤害不同于其他股东受到的伤害。直接诉讼是为个别利益受到公司侵犯的股东而设立的保障体制,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派生诉讼主要是中、小股东对那些在大股东庇护之下而侵犯公司利益的管理层提起的诉讼。其根本理念在于对中、小股东权益应当实施公平保护。 (2)提讼的原因不同。股东提起直接诉讼的原因一般在于公司侵犯了股东法定的或约定的权利(如违反公司章程)或者与股东股份相关的权利。因而实际上直接诉讼主要涉及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原因通常涉及董事的信托义务以浪费公司资产?如董事失职 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所涉及的其实是一种侵权关系。 (3)诉讼中的当事人的地位不同。在直接诉讼中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各自享有不同的诉讼权利。派生诉讼一般可以被看做一个双重诉讼,即由公司对造成公司损害的第三人提起损害赔偿或其他补偿的诉讼和原告股东基于公平对公司提讼,要求发布命令迫使公司提起前述诉讼的诉讼合并而成。因此,派生诉讼实际上是一个三方诉讼,股东为原告,加害人为被告,公司尽管可能由于大股东控制其实际站在被告一方,为其辩护,但依照法定,公司在派生诉讼中始终应当以名义原告出席诉讼。 (4)诉讼的形式不同。直接诉讼依据参加诉讼的原告数量不同可以采取普通诉讼的形式也可以采取集团诉讼的形式,而派生诉讼一般都采取集团诉讼形式。 (5)诉讼继续进行附加条件不同。直接诉讼通常按照普通民事程序进行,一般不附加条件。而在派生诉讼中为了防止股东“敲竹杠诉讼”一般都附加“对董事要求”、“对股东要求”、“当时所有权规则”和“费用担保规则”等条件,也即原告股东只有拥有了合符法定要求的股份、提供了适当的费用担保并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诉讼才能继续进行,否则,有可能中止诉讼,等待合符条件的股东出现后再恢复诉讼。 (6)原告对诉讼费用的负担不同。直接诉讼按照“支付自己的律师”原则,原告的诉讼费用应由股东自己承担。在派生诉讼中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解决阻碍提起有益诉讼的“搭便车”问题,原告诉讼费用一般按照“共同基金”的原则由公司支付。 (7)对撤诉和进行诉讼和解的要求不同。在直接诉讼中,原告股东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撤销诉讼请求或进行诉讼和解。在派生诉讼中,由于诉讼涉及整个公司的“公益”原告股东进行和解或撤诉应当由批准并有义务向其他股东披露与此相关的事项。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想申请行政复议,我想问一下那个关于税务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的问题
[律师回复] 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
  (一)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这是由行政复议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救济的目的所决定的。如果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理合法、适当,或税务机关还没有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侵害,就不存在税务行政复议。
  (二)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条件之一。当事人不申请,就不可能通过行政复议这种形式获得救济。
  (三)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
  (四)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于大多数行政案件来说,当事人都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解决,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基础上,两个程序的衔接方面,税务行政案件的适用还有其特殊性。根据《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因问题引起的争议,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复议不能向法院起诉,经复议仍不服的,才能起诉;对于因处罚、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复议或诉讼程序,如选择复议程序,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以上就是税务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的内容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税务类纠纷 > 税务诉讼 > 行政税收保全可直接诉讼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