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去世后被继承人债务如何清偿

最新修订 | 2024-09-18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被继承人的债务一般都是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限额内清偿的,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拖欠的债务已经超过现有的遗产,超过的部分债权人不能让继承人清偿,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
被继承人去世后被继承人债务如何清偿

一、被继承人去世后被继承人债务如何清偿?

被继承人债务,应该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二、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的律师委托书怎么写?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职业_______住址_______。

被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职业_______住址_______。

现委托_______在我与_______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_______。

委托人:_______(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虽然继承人有义务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可是,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自然也没有债务清偿义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国家和集体继承遗产之前也需要先清偿债务。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9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4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被继承人去世后被继承人债务如何清偿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3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5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6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6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2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7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2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7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8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0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0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0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3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4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5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被继承人去世后,怎样继承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被继承人去世后,怎样继承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被继承人去世后,如何继承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被继承人去世后,如何继承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被继承人的债务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导读:丈夫因交通事故不幸死亡,妻子继承了丈夫的所有财产。但是,丈夫的债权人却主动找上门,要求妻子偿还债务。协商不成,只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债权人以被继承人债务清偿为由诉至要求其偿还该债权。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9年1月1日,被告小王的丈夫小夏(因车祸已去世)向原告借款5000元,并出具借条,该借条载明“今借到小吴人民币现金伍仟元正(5000元正)还钱日期2009年11月30日。今借人小夏”等内容,后小夏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原告小吴多次要求小夏之妻被告小王清偿借款,被告小王对债务也未否认,因交通事故不幸亡故,妻子继承丈夫所有财产后,债权人以被继承人债务清偿为由诉至要求其偿还该债权。另查明,小夏生前与被告小王修建砖混结构房屋四间由小王继承。
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被告小王与小夏系合法夫妻关系,小夏因交通事故死亡后,被告小王已实际继承了小夏生前财产,该财产价值明显超过被告小王所承担债务的金额,故对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欠债务也理应由被告小王清偿。判决被告小王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偿还原告小吴欠款5000元。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44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财产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财产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继承法》规定,继承权人可以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个人合法财产。同时,《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不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继承权人并非仅仅享有继承或受赠被告继承人合法财产的权利,同时也要在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内承担被继承人税款及债务的清偿义务。
举个例子,杨某某生前拖欠了其名下信用卡透支欠款人民币10万元,其在去世时遗留了银行存款10万元分别由其子杨A、女杨B各继承了5万元。此时,银行可以将杨某某的子女列为被告要求二者分别在5万元的限额内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
高某创办了一粮食加工企业,因企业资金周围困难,高某其以个人名义于2013年4月1日出具借条向朋友李某借款13万元,并约定月利率为10‰。不料,天有不测风云,借款人高某因突发心脑血管疾病于2013年4月去世,其企业资产及其他遗产均由高某妻子及儿子继承。此后,李某持高某出具的借条向其妻及儿子催讨借款,其妻及儿子以“人已去世,无钱还款”为由予以拒绝。李某被迫无奈,只好向提讼,要求继承高某遗产的其妻及儿子偿还债务。
经审理后认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高某妻子及儿子继承了其遗产,且所借款项用于了其所办企业的运营,而该笔借款又未超过其遗产的实际价值,故高某妻儿依法应对欠原告李某的债务及其利息承担清偿责任,于是作出前述判决。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4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被继承人去世遗产应如何继承
被继承人去世以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遗产,没有遗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的分割比例可以协商处理,若起诉处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一般可以多分遗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如何进行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进行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进行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1)清偿债务的程序和方法一般是,继承开始后,首先应以被继承人的遗产缴纳其生前应缴纳的税款和清偿其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之后继承人才就余下的遗产进行继承。
(2)在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遗产债务的情况下:
A、如果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B、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则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清偿遗产债务。
1、只有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具有财产性的个人债务,才能成为继承法律关系客体的组成部分,而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个人债务,不能让渡给他人,故不能作为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
2、被继承人的债务往往由两部分构成:
(1)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发生的,并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在继承开始后,因殡葬被继承人所欠下的债务,不属于被继承人的债务。
(2)在共同债务中,应由被继承人个人承担的债务份额。
3、在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时,应当注意区别被继承人的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
家庭共同债务是基于家庭全体成员共同生活的需要而欠下的债务。无论以谁的名义欠下的家庭共同债务,都应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如家庭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时,则由家庭成员分担偿还责任,其中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部分,应列入其个人债务之中。
4、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
(1)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以接受继承为前提条件。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负偿还责任。但是继承人放弃继承也是有条件的,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6条的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2)限定继承原则。接受遗产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保留必留份原则。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不得取消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必要的遗产份额,而应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
该怎么进行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进行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1)清偿债务的程序和方法一般是,继承开始后,首先应以被继承人的遗产缴纳其生前应缴纳的税款和清偿其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之后继承人才就余下的遗产进行继承。
(2)在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遗产债务的情况下:
A、如果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B、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则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清偿遗产债务。
1、只有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具有财产性的个人债务,才能成为继承法律关系客体的组成部分,而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个人债务,不能让渡给他人,故不能作为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
2、被继承人的债务往往由两部分构成:
(1)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发生的,并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在继承开始后,因殡葬被继承人所欠下的债务,不属于被继承人的债务。
(2)在共同债务中,应由被继承人个人承担的债务份额。
3、在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时,应当注意区别被继承人的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
家庭共同债务是基于家庭全体成员共同生活的需要而欠下的债务。无论以谁的名义欠下的家庭共同债务,都应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如家庭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时,则由家庭成员分担偿还责任,其中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部分,应列入其个人债务之中。
4、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
(1)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以接受继承为前提条件。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负偿还责任。但是继承人放弃继承也是有条件的,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6条的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2)限定继承原则。接受遗产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保留必留份原则。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不得取消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必要的遗产份额,而应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的原则:
1、限定继承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这表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
2、保留特定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贯彻我国养老育幼原则的具体体现。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3、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赠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按照这一规定,在遗赠和清偿债务的顺序上,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只有在清偿债务后,还有剩余遗产时,遗赠才能得到执行。如果遗产已不足以清偿债务,则遗赠就不能执行。
4、继承人连带责任原则。
继承遗产的共同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负连带责任。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得请求继承人的全体或者其中的一人或者熟人清偿债务。
二、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
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应由被继承人清偿的财产义务。被继承人的债务属于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又称为遗产债务。因此,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清偿的依法应由其清唱的债务,才为被继承人的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既包括被继承人个人负担的债务,也包括被继承人在共同债务中应负担的债务额。
所以,被继承人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债务:
1、被继承人依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发生的未履行的给付财物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而负担的偿还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债务;
6、其他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如合伙债务中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等。但被继承人以个人名义因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欠下的债务,应为共同债务,不能全部作为被继承人的债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被继承人去世后怎么证明继承人数
继承人数可以通过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材料予以证明,若没有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清楚的规定了法定继承人范围,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配偶的话需要提供结婚证,至于子女和父母,通过户口本就能体现出来。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关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关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问题解答如下, 这是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对此,我国继承法作了这样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责任,是以他所继承的遗产中“资产”的价格为限,对超出“资产”价格的责任不负清偿的责任。问题是如何来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应是被继承人生前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如:购买个人收藏的古钱、字画、书籍或用于个人旅游等等欠下的债务,还有被继承人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也是被继承人的一项债务,这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与增加家庭共有财产、偿还家庭共同债务无关。即使是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债务,但却用于家庭全体成员共同生活需要。这应划在家庭共同债务之内,应用家庭共有财产偿还。另外,继承人为殡葬被继承人而欠下的债务也应列入继承人的债务之内,因为,继承人就有义务为其殡葬,为此所欠债务,应由继承人用其个人财产偿还,以免影响被继承人的债权人之债权受偿。在清偿债务时,还有一个予以重视的问题,即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即使在被继承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其所负债务的情况下,也不得取消。这是我国继承法中养老育幼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分割遗产,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必须遵循的准则。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时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时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时如何处理
一、先确定遗产
在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人死亡时,属于被继承人的那部分财产,往往还处在家庭共有财产状态中,其遗产尚未确定。因此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先要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份财产作为真正的遗产,以此作为清偿的依据。切忌不分青红皂白把被继承人家庭的财产都作为遗产并以这个“遗产”负责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二、区分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
分清被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只有在严格按照前文定义确认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才必须依限定继承的原则办理清偿事务,即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反之,被继承人所欠下的债务,虽是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但是实际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生活的,就不能认定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而应作为家庭债务,由家庭成员共同负担。
三、明确清偿债务具体的程序
通常是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应首先用属于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后剩余的财产,才作为实际存在的遗产再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当被继承人的遗产主要是实物或不动产,不便清偿债务时,应按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的原则,可以先行折价或变现,然后再清偿债务,也可以采取共有等方法偿还债务。
四、几种继承人的清偿责任分担问题
1、当只有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从原则上讲,应当依照继承人各自所得的遗产份额,按照比例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即多得者多还,少得者少还。当然这种清偿仍必须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也就是说继承人最多清偿数额不超过他的继承所得。
2、如果几个遗产接受者中既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时,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继承到的遗产清偿债务,如其所得遗产不足以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3、如果只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应当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应该怎么进行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进行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1)清偿债务的程序和方法一般是,继承开始后,首先应以被继承人的遗产缴纳其生前应缴纳的税款和清偿其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之后继承人才就余下的遗产进行继承。
(2)在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遗产债务的情况下:
A、如果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B、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则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清偿遗产债务。
1、只有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具有财产性的个人债务,才能成为继承法律关系客体的组成部分,而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个人债务,不能让渡给他人,故不能作为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
2、被继承人的债务往往由两部分构成:
(1)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发生的,并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在继承开始后,因殡葬被继承人所欠下的债务,不属于被继承人的债务。
(2)在共同债务中,应由被继承人个人承担的债务份额。
3、在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时,应当注意区别被继承人的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
家庭共同债务是基于家庭全体成员共同生活的需要而欠下的债务。无论以谁的名义欠下的家庭共同债务,都应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如家庭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时,则由家庭成员分担偿还责任,其中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部分,应列入其个人债务之中。
4、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
(1)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以接受继承为前提条件。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负偿还责任。但是继承人放弃继承也是有条件的,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第46条的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2)限定继承原则。接受遗产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保留必留份原则。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不得取消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必要的遗产份额,而应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4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被继承人去世后无继承人财产归谁
被继承人去世后没有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所有,但是国家会把这笔遗产用于公益事业,如果死者生前一直都居住在农村,遗产归村委会所有,但基本上也是用于村里的集体建设,不能由村委会的工作人员私自分割。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法院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怎么处理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纠纷的焦点很多都集中在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处理上。因此如何理解和处理被继承人的债务其意义事关重要。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人生前举债有的是为个人生产或生活需要所欠;有的是为了家庭的生产或生活的共同需要而所欠。这两种债务从其表面上看区别不大,但实质完全不同。法律上把前者定性为被继承人个人债务,简称为被继承人债务,后者则为家庭共同债务。这两种债务清偿的根据和方式是不同的。
一、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的含义。
所谓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欠下的,而且资金也是用于满足被继承人个人需要的债务。这又包括了两种情况,一种是由被继承人本人以自己的名义欠下的债务,另一种是家庭中其他成员以被继承人的名义代为欠下的债务。这两种情况不论其表现方式如何,只要所借用的债务是用于被继承人的个人需要,都应认定为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被继承人债务以其个人财产(遗产)负责清偿,财产不足的,他人无须代为清偿超出财产部分的债务。
二、如何确定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
1、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的范围。被继承人的债务是指被继承人个人生前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罚金以及应由他个人偿还的合法的财产性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如合伙债务各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等。
2、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应注意的问题。
(1)应区别被继承人的债务与其家庭共同债务。家庭共同债务是指为了家庭成员共同利益而形成的债务,这种债务应由家庭的共有财产来清偿,不能以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全部清偿。家庭共同债务中应由被继承人清偿的部分应确定为被继承人的债务。
(2)应区别被继承人的债务与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以被继承人的名义欠的债务都是其个人债务,以下两种债务虽以被继承人的个人名义形成但不应完全归为被继承人的债务:
①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的家庭债务。
②因继承人不尽扶养、赡养义务,被继承人迫于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这种债务应先用遗产清偿,对不足部分继承人仍然负有清偿义务。
(3)应区别被继承人债务与继承费用,继承费用应当从遗产中支付,而不属于被继承人债务。
三、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应遵循下列原则:
1.以接受继承为前提的原则。继承人只有在接受继承时,才依法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
2.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应以其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可以不予偿还。
3.保留必留份原则。如果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这是养老育幼原则的体现,也是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
4.连带责任原则。虽然我国继承法没有规定各继承人对遗产债务承担何种责任,但由于遗产在分割之前属于各继承人共同所有,所以,每个继承人应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有序清偿原则。这一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
(1)在多种取得遗产的方式并存的情况下,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受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清偿。
(2)在多种被继承人债务并存的情况下,应按一定顺序清偿。首先清偿具有优先权的债权,比如工人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用遗产进行了担保的债权等;然后才能清偿普通债权。
四、处理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时应注意的问题
1、先确定遗产。在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人死亡时,属于被继承人的那部分财产,往往还处在家庭共有财产状态中,其遗产尚未确定。因此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先要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份财产作为真正的遗产,以此作为清偿的依据。切忌不分青红皂白把被继承人家庭的财产都作为遗产并以这个“遗产”负责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2、区分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分清被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只有在严格按照前文定义确认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才必须依限定继承的原则办理清偿事务,即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反之,被继承人所欠下的债务,虽是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但是实际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生活的,就不能认定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而应作为家庭债务,由家庭成员共同负担。
3、明确清偿债务具体的程序。通常是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应首先用属于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后剩余的财产,才作为实际存在的遗产再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当被继承人的遗产主要是实物或不动产,不便清偿债务时,应按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的原则,可以先行折价或变现,然后再清偿债务,也可以采取共有等方法偿还债务。
4、几种继承人的清偿责任分担问题。
(1)当只有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从原则上讲,应当依照继承人各自所得的遗产份额,按照比例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即多得者多还,少得者少还。当然这种清偿仍必须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也就是说继承人最多清偿数额不超过他的继承所得。
(2)如果几个遗产接受者中既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时,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继承到的遗产清偿债务,如其所得遗产不足以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3)如果只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应当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被继承人去世后被继承人债务如何清偿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