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之债借款夫妻共同债务是其中的内容吗?
合同之债也有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l)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如果合同所涉及的事项是因公司经营而欠下的债务,而公司的利润通常由夫妻共同分享,那么无论因公司经营而欠下多少钱,都是共同的债务。因此,不能认定合同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观点肯定是错误的,是否共同债务不是共同债务,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是作为夫妻之间的一方的话,在遇到相关的夫妻之间的一方的债务承担的行为的,是需要及时的关注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此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我们自己的债权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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