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程安全事故事件?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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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程安全事故就是指在工程建筑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事件,是突然发生的,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也有可能造成设备损坏,还有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工程安全事故一般会导致工程被迫暂停或者永远终止。
什么是工程安全事故事件?

一、什么是工程安全事故事件?

工程安全事故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工程建设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工程安全事故亦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

二、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

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怎样判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后果特别严重的,即造成多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和有关规定,所谓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所谓严重后果,既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一般掌握在五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的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也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分类

1.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为四级;

2.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三级;

3.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为二级;

4.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为一级;

5.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的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的,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最后,工程安全事故是比较严重的事故,一般会造成人员的伤亡,对当事人的生命造成严重的威胁。而且也会给整个工程建设造成巨大的损失。在施工过程中,负责人需要严加管控施工安全问题,不能有任何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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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定的申请和决定2、委托鉴定3、鉴定时限 根据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4、重新检修、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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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
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
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
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提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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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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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执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
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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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工程安全事故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1个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工程名称、建设各方、事故类别、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伤亡人数等)向工程所属区域监督大队报告。并于24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事故类别和事故发生单位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监督大队应当收集、整理事故调查处理等材料,按有关规定建档(一式两份可复印),一份由综合业务室整理后移交支队办公室档案室,一份由综合业务室移交市总队技术法规处。
  档案内容可包括: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及领导批示;
2.事故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
3.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簿;
4.外聘专家组出具的技术鉴定文件、名单及签名;
5.外聘专家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证书、任职证明复印件;
6.事故现场文字、图表、照片、录像等记录;
7.事故现场平面示意图;
8.事故抢险救援报告;
9.事故调查组调查笔录资料:调查对象包括各事故相关单位人员,顺序依次为负责人、其它管理人员、当事人、现场目击证人及其它相关人员,每页、全部修改部位和骑缝必须按右手食指指印。调查对象身份证明复印件(必须按右手食指指印)。
10.施工单位相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施工总承包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相关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证、安全生产培训证书、任职证明复印件;与事故专业承包单位签订的专业承包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与事故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对死者和相关作业人员的有关安全培训资料;死者和相关作业人员岗位证复印件等;事故善后措施资料:事故经济损失清单(要求企业将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要分开写,盖单位公章)。
1
1.工程监理单位相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监理合同;相关管理人员岗位证、任职证明复印件;该工程施工监理规划、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旁站方案、安全监理细则;监理单位相关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报告书、施工安全监理报告。
1
2.事故施工专业承包单位资料: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管理人员岗位证、任职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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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故劳务分包单位相关资料: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管理人员身份证、岗位证、任职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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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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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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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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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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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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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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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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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
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提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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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
1、事故报告阶段: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在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事故调查阶段。3、事故处理阶段。4、事故结案阶段:按照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机关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报调查组牵头单位,事故调查组及时予以结案,出具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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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安全带和安全头盔怎么使用
[律师回复] 为了保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和乘坐人员的人身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第五十一条作了明确规定。一是,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车辆驾驶人、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是交通安全的一项基本要求。驾驶人就是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按车辆驾驶技术规程和要求控制、操纵车辆的人员。乘坐人员就是正在行驶的车辆上实际乘坐人员。这里所说的“安全带”,是指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将车上人员固定在座位上,防止其因车辆颠簸、转向、制动甚至发生撞击、侧翻、等意外时与车内其他人员、物品相撞或者被甩出去的一种安全防护装置。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特别是在高速行驶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刹车,或与来往的其他车辆、行人发生碰撞,使用安全带可以减轻对车上人员造成的伤害,甚至可以保全当事人的性命。这一基本要求应该说很容易做到,但事实上,实践中行车不系安全带的现象还很严重,法律这样规定是十分必要的,应引起所有驾驶员和乘坐人员的高度重视。 二是,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戴安全头盔也是交通安全的一项基本要求。“安全头盔”,俗称安全帽,是指人们戴在头上用以保护头部在受到外力重击时减轻或者免于受到伤害的一种安全防护装置。由于摩托车的构造特殊,稳定性小,加上没有车厢,也没有防护设施,安全系数较低,因此,要求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戴安全头盔,与要求车辆驾驶人、乘坐人员系安全带一样,都是尽最大可能地保护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在意外发生时减少受到伤害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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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生产合同电子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生产合同范本
发包单位:_________
承包单位:_________
为贯彻“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_________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
二、工程项目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_________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工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不良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检查验收,并作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记录,严禁在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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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施工期间所使用工具乙方自备,甲乙双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1
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
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_________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_________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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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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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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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有关方负责。
1
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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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
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双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及_________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法规不同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1.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式七份,乙方二份,_________、_________、财务、工管部、监督部各一份。
2
2.本协议同工程合同同时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
3.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现场负责人(签字):___  现场负责人(签字):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经办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安全带和安全头盔能怎么使用
[律师回复] 为了保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和乘坐人员的人身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第五十一条作了明确规定。一是,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车辆驾驶人、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是交通安全的一项基本要求。驾驶人就是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按车辆驾驶技术规程和要求控制、操纵车辆的人员。乘坐人员就是正在行驶的车辆上实际乘坐人员。这里所说的“安全带”,是指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将车上人员固定在座位上,防止其因车辆颠簸、转向、制动甚至发生撞击、侧翻、等意外时与车内其他人员、物品相撞或者被甩出去的一种安全防护装置。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特别是在高速行驶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刹车,或与来往的其他车辆、行人发生碰撞,使用安全带可以减轻对车上人员造成的伤害,甚至可以保全当事人的性命。这一基本要求应该说很容易做到,但事实上,实践中行车不系安全带的现象还很严重,法律这样规定是十分必要的,应引起所有驾驶员和乘坐人员的高度重视。 二是,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戴安全头盔也是交通安全的一项基本要求。“安全头盔”,俗称安全帽,是指人们戴在头上用以保护头部在受到外力重击时减轻或者免于受到伤害的一种安全防护装置。由于摩托车的构造特殊,稳定性小,加上没有车厢,也没有防护设施,安全系数较低,因此,要求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戴安全头盔,与要求车辆驾驶人、乘坐人员系安全带一样,都是尽最大可能地保护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在意外发生时减少受到伤害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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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是什么?
两者都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就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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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安全事故怎么样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1个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工程名称、建设各方、事故类别、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伤亡人数等)向工程所属区域监督大队报告。并于24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事故类别和事故发生单位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监督大队应当收集、整理事故调查处理等材料,按有关规定建档(一式两份可复印),一份由综合业务室整理后移交支队办公室档案室,一份由综合业务室移交市总队技术法规处。
  档案内容可包括: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及领导批示;
2.事故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
3.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簿;
4.外聘专家组出具的技术鉴定文件、名单及签名;
5.外聘专家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证书、任职证明复印件;
6.事故现场文字、图表、照片、录像等记录;
7.事故现场平面示意图;
8.事故抢险救援报告;
9.事故调查组调查笔录资料:调查对象包括各事故相关单位人员,顺序依次为负责人、其它管理人员、当事人、现场目击证人及其它相关人员,每页、全部修改部位和骑缝必须按右手食指指印。调查对象身份证明复印件(必须按右手食指指印)。
10.施工单位相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施工总承包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相关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证、安全生产培训证书、任职证明复印件;与事故专业承包单位签订的专业承包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与事故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对死者和相关作业人员的有关安全培训资料;死者和相关作业人员岗位证复印件等;事故善后措施资料:事故经济损失清单(要求企业将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要分开写,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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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监理单位相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监理合同;相关管理人员岗位证、任职证明复印件;该工程施工监理规划、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旁站方案、安全监理细则;监理单位相关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报告书、施工安全监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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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施工专业承包单位资料: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管理人员岗位证、任职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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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故劳务分包单位相关资料: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管理人员身份证、岗位证、任职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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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认定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相关说明
本罪是刑法修改后,新增设的罪名,其主要特征是:客观方面,
首先,必须有违反有关国家规定的行为;
其次,必须存在降低质量标准的事实;
第三,必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主观方面,对于造成事故后果,一般是未能预见的过失行为。但其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偷工减料等则是故意的行为,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后果仍故意作为,因此又有间接故意的因素。
犯罪的主体,是建设单位、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是单位犯罪。
直接责任人员作为单位的责任人,承担刑罚的后果。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相关建筑工程所带来的生产、经营、工作及生活的公共安全。本罪所指的后果特别严重,是指公私财产损失特别巨大,人员伤亡情况特别严重,或者是给生产、工作和生活造成的损害特别严重。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的实质解释
尽管刑法第137条规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行为实施者是单位,但由于没有对单位规定刑罚,因而给了我们扩大解释的空间。为了充分体现刑法的,有必要从实质的刑法解释论出发,根据处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对本罪中的“单位”作扩大解释,将其解释为自然人的集合,从而将本罪主体解释为从事工程建设、设计、施工或监理工作的自然人。
近年来,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人们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有必要运用刑法来规范。尽管刑法第137条规定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下文简称“本罪”)以打击工程质量犯罪,但由于该条对本罪主体的表述容易引起歧义,导致学界对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还是单位存在较大分歧,从而影响对违法犯罪者的责任追究。为此,本文拟从实质的刑法解释论出发,就本罪的主体问题发表一点浅见,以求学界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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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上,侵犯的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2、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3、主体上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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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上如发生安全事故,安全员的处罚是怎么处理的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1个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工程名称、建设各方、事故类别、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伤亡人数等)向工程所属区域监督大队报告。并于24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事故类别和事故发生单位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监督大队应当收集、整理事故调查处理等材料,按有关规定建档(一式两份可复印),一份由综合业务室整理后移交支队办公室档案室,一份由综合业务室移交市总队技术法规处。
  档案内容可包括: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及领导批示;
  
2.事故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
  
3.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簿;
  
4.外聘专家组出具的技术鉴定文件、名单及签名;
  
5.外聘专家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证书、任职证明复印件;
  
6.事故现场文字、图表、照片、录像等记录;
  
7.事故现场平面示意图;
  
8.事故抢险救援报告;
  
9.事故调查组调查笔录资料:调查对象包括各事故相关单位人员,顺序依次为负责人、其它管理人员、当事人、现场目击证人及其它相关人员,每页、全部修改部位和骑缝必须按右手食指指印。调查对象身份证明复印件(必须按右手食指指印)。
  
10.施工单位相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施工总承包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相关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证、安全生产培训证书、任职证明复印件;与事故专业承包单位签订的专业承包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与事故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对死者和相关作业人员的有关安全培训资料;死者和相关作业人员岗位证复印件等;事故善后措施资料:事故经济损失清单(要求企业将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要分开写,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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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监理单位相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监理合同;相关管理人员岗位证、任职证明复印件;该工程施工监理规划、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旁站方案、安全监理细则;监理单位相关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报告书、施工安全监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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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施工专业承包单位资料: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管理人员岗位证、任职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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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故劳务分包单位相关资料: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管理人员身份证、岗位证、任职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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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安全带和安全头盔应该如何使用
[律师回复] 为了保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和乘坐人员的人身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第五十一条作了明确规定。一是,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车辆驾驶人、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是交通安全的一项基本要求。驾驶人就是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按车辆驾驶技术规程和要求控制、操纵车辆的人员。乘坐人员就是正在行驶的车辆上实际乘坐人员。这里所说的“安全带”,是指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将车上人员固定在座位上,防止其因车辆颠簸、转向、制动甚至发生撞击、侧翻、等意外时与车内其他人员、物品相撞或者被甩出去的一种安全防护装置。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特别是在高速行驶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刹车,或与来往的其他车辆、行人发生碰撞,使用安全带可以减轻对车上人员造成的伤害,甚至可以保全当事人的性命。这一基本要求应该说很容易做到,但事实上,实践中行车不系安全带的现象还很严重,法律这样规定是十分必要的,应引起所有驾驶员和乘坐人员的高度重视。 二是,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戴安全头盔也是交通安全的一项基本要求。“安全头盔”,俗称安全帽,是指人们戴在头上用以保护头部在受到外力重击时减轻或者免于受到伤害的一种安全防护装置。由于摩托车的构造特殊,稳定性小,加上没有车厢,也没有防护设施,安全系数较低,因此,要求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戴安全头盔,与要求车辆驾驶人、乘坐人员系安全带一样,都是尽最大可能地保护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在意外发生时减少受到伤害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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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条件会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客体上,侵犯的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2、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3、主体上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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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彩钢板房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彩钢板房工程施工安全措施问题解答如下,
1、针对本工程特点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上岗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高空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4、严格执行国家建工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约定》中提出的施工安全《十项措施》。
5、每天上岗前由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每天班前认真检查电气设备、吊装索具、工具等,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带,严格执行JG80—91的规定。
6、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严格执行JGJ46—2005的规定。
7、班组长为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8、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屋面特殊部位施工需穿好防滑鞋六、质量保证措施:建立健全各项检验、检查制度,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各项质量责任制,建立严格的自检制度,上道工序不符合要求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加强宣传教育力度“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创信誉”提高每位职工的质量意识,积极参加立功竞赛、质量达标活动,奖优罚劣,定期召开质量例会,集思广益,广泛发动职工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提高工程质量,建立质量与经济挂钩,实行奖罚制度。七、外观要求:
1、墙须垂直平整一致,整齐清洁。
2、墙面应清洁,颜色一致,板缝齐整。
3、门窗锁开关灵活,不得缺附件。八、检验规则:产品检验:出厂检验,竣工检验
1、出厂检验:产品须经厂质检部检验,对每幢房屋的结构进行检验,并填写检验合格单后方可出厂。
2、竣工检验:由厂技术质检部门按各项技术中规定进行,并且填写好“活动房竣工检验单”,经竣工检验未达标准规定,不得交付用户使用,必须经检修后符合标准要求,方可交付使用。
什么算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建筑法》第六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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