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解除委托关系,另行寻找其他律师,并向司法机构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二、律师应该遵守哪些义务?
1、律师应当保守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2、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3、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4、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一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5、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6、律师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7、律师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害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8、律师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9、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10、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三、律师有哪些权利?
1、律师有权根据自己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地行使辩护权,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3、律师庭前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辩护律师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4、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凭此,了解案情,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
5、律师有权进行调查取证。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经人民检察院或者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6、律师有权参加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经审判长的许可,可以对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出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有权申请延期审理;有权对公诉人不正确的发问方式提出异议,请求审判长予以制止;有权出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证据;有权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发表意见,进行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反驳控诉,也有权与公诉人、代理人相互辩论。
8、有权获取法律文书,了解案件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应将起诉状副本按时送达辩护律师,以便其根据指控,准备应诉;判决宣告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送达辩护律师
总的来说,师只要接受了当事人的代理,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不出庭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如果给委托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当地的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作出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到6个月以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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