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总承包合同是否需要备案?
施工合同备案已经取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1、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的“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删去第五十三条中的“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3、删去第五十四条中的“在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总承包合同怎么写?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地点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期及承包价款:
1、从 年 月 日 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工期 天。在合同签定后,乙方应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
2、承包价款:
第三条 工程范围、内容和承包方式、
工程范围: 见施工图纸及报价书内容
工程内容: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水电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道路、景观、绿化等全部新建工程内容;
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第四条 质量和技术要求:
工程质量为合格标准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基础工程完工付总工程价款的30%,主体工程完工付总工程价款的30%,装修工程完工付总工程价款的20%,竣工验收付总工程价款的15%。剩余总工程款的 5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 按约定提供施工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2、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负责施工合同的签署,并遵守甲乙双方约定,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 履行本协议其它约定的义务以及相关责任。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和设计进行施工。
2、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
3、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第八条 工期顺延:
施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按原确定工期可相应顺延。
第九条 工程价款及计价方式:
1、按xxxxx标准,二类取费,人工费按现行人工费68元/工日计取。如遇政策性调整(人工费、税金等),均按文件规定全部予以按实调整。
2、涉及工程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实结算。
3、材料价格:主要材料(半成品): 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墙体主材、装饰材料、水电安装中的管、线主材参照《市工程造价信息》施工期间发布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计算。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半成品),由双方认质认价确定,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实调整。
第十条 竣工验收及保修期:
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7天内向甲方申请验收。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十天内组织验收。
2、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签收之日起30天内完成结算审核完毕,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3、本工程质量保证期2年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第十二条 安全施工:
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附近及交通要道施工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关于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废除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 争议:
双方就合同条款的解释、执行及工程密切相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友好的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好,可持本合同到当地劳动仲裁机关和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及合同份数:
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附加条款与本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电话: 电话:
虽然取消了施工合同备案规定,但是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要求仍然非常严格,对于中标方来讲,签完总承包合同后,应该开始着手准备相关的证件材料,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相关证件。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