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开发商违约不退定金能找住建局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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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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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开发商违约不退定金是不能找住建局的,此时应当找房管局部门。在我国的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如果是我国的开发商无销售许可证或者产权证,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导致购房合同无法达成。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如已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
如果开发商违约不退定金能找住建局吗?

一、如果开发商违约不退定金能找住建局吗?

开发商不退定金找当地房管局部门投诉,依照法律条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一)出于购房者自身原因,定金不能退

1、签了认购书反悔,定金不能退。购房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购房者交款后反悔,违背了认购协议的根本目的,定金是不能够退还的。

2、因个人征信贷不了款,购房定金不退,由于个人征信属于购房者自身原因,因此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则购房者无权要求开发商返还自己所缴纳的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二)可以退还购房定金的情况

1、开发商无销售许可证或者产权证,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导致购房合同无法达成。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如已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

2、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如卖家对房屋信息表述模糊,合同主要条款无法确定,或者卖家对认购书中的条件,如房屋面积、价格等进行修改等。买卖双方均无过错,但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旧未能订立。如因第三人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致使该商品房项目未能建设或未能按原约定建设等。

二、开发商不退定金怎么办?

1、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过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或者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

2、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是固定的,要分情况来说,如果是买房自身的问题,那么肯定是不会退的,如果是开发商方面的问题,那么买家就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定金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论是买房还是买车,定金都千万不能轻易的交出去,一定要在各方面确认好,这样才能够发生纠纷。当然,如果是卖方的原因造成的纠纷,买家就一定要使用法律的手段来保障自身的利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从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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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如果是有关于住建局公租房预约吗?一个朋友要去处理公租房的事情,所以想要咨询一下这个。
[律师回复] 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住建局开展了三批惠城核心区公租房的配租工作。在配租过程中有异地务工人员反映,他们并未享受公租房租金补助,但在申请程序上,却还是必须和低保群体一样,先向居委会提交申请资料,然后经民政局、房管局等部门审核收入后,才能到达真正配租的住建部门,在审核收入这一环节显得多余。
为优化申请程序,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服务水平,市住建局采纳群众意见,出台新措施。从今年3月起,在惠城核心区桥东、桥西、河南岸、龙丰、江南、江北、小金口办事处辖区内稳定就业的无房职工和异地务工人员,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后,该局将对申请人的户籍、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再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和个人材料交市房管部门,由市房管部门对申请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并在规定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反馈市住建局,审核合格后,即可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
市住建局进一步表示,对于各社区居委会已经受理的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职工和异地务工作人员的公租房申请材料,可直接转交给市住建局,申请条件依然按 《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此外,市住建局还表示下一步将考虑优化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程序,提供更为高效和便捷的便民服务。
我们最近要进行施工,这次的建设实在比较远的城乡建设部,所以想咨询一下,建设工程工商施工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
1:《暂估价一览表》。
   
10.
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
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
1. 价格调整
   1
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
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
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
2.2 预付款
   1
2.
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
2.
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
2.3 计量
   1
2.
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
2.
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
2.
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
2.
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
2.
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
2.
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
2.
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
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
2.
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1
2.
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
2.
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
2.
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
2.
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
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
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
3.
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
3.2 竣工验收
   1
3.
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
3.
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
3.3 工程试车
   1
3.
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
3.
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
3.6 竣工退场
   1
3.
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
4. 竣工结算
   1
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
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
4.4 最终结清
   1
4.
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
4.
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
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
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
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1
5.
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
5.
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
5.4保修
   1
5.
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
5.
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
6. 违约
   1
6.1 发包人违约
   1
6.
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
6.
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款〔变更的范围〕第
(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
6.
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
6.
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
6.2 承包人违约
   1
6.
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
6.
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
6.
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
7. 不可抗力
   1
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
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
8. 保险
   1
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
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
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
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
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
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
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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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样的?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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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管房屋买卖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买卖合同是不需要经过建住局的。买卖双方所签署的合同本身就受法律保护,维护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如果要经过建住局的话,那就出现了第三方。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编辑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
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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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本辖区内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社会评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建筑企业季度统计报表收集上报工作。
6、负责区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对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投资控制等进行监督管理。
7、贯彻执行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承担推进建筑节能职责;负责建筑节能减排检查工作;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及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建筑材料应用情况检查工作。
8、组织实施辖区内非市政府投资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职责,组织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拟订全区村镇、牧场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10、贯彻执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内施工企业资质申请与市城乡建设局共同进行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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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辖区内市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广场、供热、供水、排水、燃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厂及其他市政设施工程等)监管工作及其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市政工程的指导、监督工作,检查计划的执行;负责辖区内市政工程的管理、统计、推进工作;负责与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等对口单位的业务来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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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辖区内通村公路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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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辖区初级中学开展“三防”教育,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的实施与管理、人防工程使用管理、人防费用收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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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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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底去建设局清欠,今年去找建设局讨要工资,现在又找了
[律师回复]
1、你好,因为你在工地上班,你与让你干活的老板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
2、劳务关系,合法有效,应当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你们都应当按照《合同法》第60条规定诚实信用的履行相应义务;老板拖欠你劳动报酬的行为,显然属于违约行为;
3、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同时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4、只要你们老板是不具备承包资质,并且没给你发工资的,你们可以直接去找他上面的具备承包资质的公司索要工资。或者将他们列为共同被告。
5、依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你可以要求老板继续履行合同,支付你的工资;
6、若老板具备承包资质,可以直接该老板要求支付工钱,若老板不具备承包资质,你可以将老板和具备承包资质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待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7、如果本案中,你是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之间成立劳务关系,那么你可以直接找该单位,要求支付干活工资,不支付的们可以直接去或者其他途径维权。
商标侵权,要不要找工商局
[律师回复] 商标侵权的行为,如果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中查到也会予以查处,并不是只有当事人工商局才能介入。  工商管理局的职责: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商标法》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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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在住建局备案吗?
施工合同在住建局备案,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施工合同的备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具体情况下还需要提交规定的材料,由当地的管理部门进行合法的认定后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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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企业拖欠工资住建局那个部门分管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筑企业拖欠工资住建局那个部门分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t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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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找劳动局还是安监局
[律师回复] 1、在投诉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到,劳动监察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部门。劳动监察的职能,目前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它的下属机构中有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委员会,其中只有劳动监察大队是作为行政执法机关。所以,无论是来人、来电、来信,最终处理单位都是劳动监察大队。 2、口头报案。自己的工资或者劳动报酬没有支付,涉及切实利益必然要维权。什么仲裁、,先不用着急,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是的,本人直接亲自去口头报案,对方一般都会受理。但是如何处置,那么就要劳动法的具体规定了。 3、涉案群体的问题。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报酬的问题,往往涉及很大的群体。为了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多人聚众讨薪的场景或许可以理解,但是既然选择了劳动监察,就要按照规定程序,选取三五个代表依法投诉。 4、书面报案。如果性格内敛,又是涉及深层次问题,有些人是采取书面投诉的方式。书面投诉的好处是在避免言不达意,能够把问题说的很清楚。这种方法再给监察重视程度上,或许有些消弱。 5、拨打劳动监察投诉电话:12333。经常看到网友询问被劳动侵权了怎么办。其实完全不需要那么拐弯抹角,劳动监察投诉电话是12333,如果遇到侵权或者违法行为,直接拨打这个电话,问题或许就迎刃而解了。 6、准备资料,积极配合调查。劳动监察作为执法部门,也必须依法办事。作为投诉人,不仅仅是一个来访、一封信件和一个电话的问题。在投诉前必须收集、固定证据,在投诉受理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帮助劳动监察部门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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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建局管拆迁纠纷吗
住建局管拆迁纠纷。拆迁产生纠纷应当协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以通过直接对话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司法起诉,运用法律手段与国家强制力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是依旧不知道住建局管拆迁纠纷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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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租住宅区办公,工商局说办不了营业执照,我可以找
[律师回复]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私营企业开业登记
私营企业筹备工作就绪后,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在某一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办理正式的营业登记。其开业登记程序为: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就人员、经营范围、登记主管机关等取得初步意见。再领取、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其次,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股东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必需的文件、证明。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查、核准,10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因为私营企业开业登记手续较为繁杂,故应提交的文件也比较多。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明。独资企业申请人是投资者本人,合伙企业申请人是指合伙人推举的负责人。
(2)凡是申请开办私营企业的人员,必须出具居民身份证,并根据自身情况提交如下证件:城镇待业人员应提交待业证明;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辞职、退职人员应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辞职、退职证明;离退休人员应提交离休、退休证;停薪留职的科技人员应提交停薪留职协议书和资格证书;符合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没有领发居民身份证的农村村民应提交户籍证明。
3)场地使用证明包括:自有私房应提交房产证明;租用房屋、场地应提交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有关房地产证明及管理部门许可使用证明;使用土地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验资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应提交公司章程及董事长、董事、监事等任职文件。
(7)开办合伙企业,需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合伙协议应载明以下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地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合伙协议可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法。合伙协议须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2、到银行开户
经营者将所拥有的资金存进自己选定的银行并开设银行帐户。
3、办理《法人代码证书》
根据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和保护企业法人的权力不受侵犯,经营者还需到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办理《法人代码证书》。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时,企业须提交由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热照,携带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上一级主管部门的代码证或复印件
4、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1)个体办证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税务分局领取并填写《个人税务登记表》,附带工商执照副本原件,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企业办证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全国统一代码证、法人证书及企业公章,到地方税务局领取填写《企业税务登记表》,领取微机编码及纳税专户帐号。再带《企业税务登记表》及上述附属资料到市局办证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5、到卫生防疫站办理卫生许可证
(1)组织员工到所在地的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身体检查,以办理个人健康合格证
(2)企业向卫生防疫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6、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7、申请开业登记表
办完以上手续后,标志着一家企业所需的各职能部门的批准已完成,即可到所在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个体工商户申请企业登记表》,准备择日开业。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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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因开发商债务问题被法院查封,未办理房产证,住建局信息
[律师回复]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房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业主领取开发商为其办好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后仍然可以追究开发商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责任,但必须在自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2年内,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否则,超过诉讼时效则会丧失胜诉权。   另外还需提醒,业主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不能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责任,具体到多少金额或多少比例,如本案中房屋总价的 10。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即使开发商迟延办理房产证构成违约,也不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只能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但业主必须举证证明因为迟延办理房产证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是多少,否则也得不到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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