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后实际房主出卖房屋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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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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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借名买房后实际房主出卖房屋的处理方式是:最好是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请双方都认可的人员进行调解。在我国的民事纠纷的处理规定中,如果调解不成,只能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借名买房后实际房主出卖房屋如何处理?

一、借名买房后实际房主出卖房屋如何处理?

被借名人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擅自转让给他人,借名人以其对房屋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借名人能够证明买受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存在借名登记的除外。在买受人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买受人、借名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按以下的规定处理: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文章里告诉大家,借名买房无效的情况都是什么,已经把所对应的情况都给大家写了出来,如果我们要借用别人的名义购买房子的话,一定要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如果一旦发生这种情况的话,很有可能就会出现无效的状况,这样的话,房子就不是我们的了,而且也知道了被借名人擅自出卖房屋怎么办。

二、借名买房无效的情况

政策保障性住房属于政府组织建设的为保障特定群体利益的住房,如果借名购房是为了获得政策保障性住房,虽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但是却占有了特定群体的购房份额,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低收入群体的购房机会和利益,发生纠纷时,法院可能会对其以损害公共利益的手段签订的购房合同和协议作出无效的宣判。

一般而言,单位集资建立的单位房的受益群体是单位的职工,是单位给予本单位员工的独有福利。如果该单位的员工自愿放弃这个名额给单位外的人使用,借名购买单位集资房,对该员工来说,属于自愿放弃或者是转让自己的名额权利,形成的借名买房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这一层面来说,应该属于有效借名买房。但是如果是购房名额有限,该单位并不是所有职工都有购房资格,那么该行为就对其他人的权益造成的损害,一旦发生纠纷,购房合同或者是借名协议是要被判无效的。

一般的话我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都会签订一定的协议,只有把协议签好了,后期即使出现什么问题,也可以拿出这个来证明这套房子是属于自己的,那么,首先我们要看一下借名买房无效的情况都是什么,因为想要借用别人的名义买房子,就必须要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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