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是什么情况下才需要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8-22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他项权证在申请贷款或者是抵押的情况下就需要办理。一般是办理他项权证是银行与个人之间发生,是不能跟个人之间办理的,所以办理他项权证是需要符合一些条件的,同时要提供齐全的证明,才能办理下来他项权证的手续。
他项权证是什么情况下才需要办理

一、他项权证是什么情况下才需要办理?

办理他项权证实在发生贷款或者是抵押的情况下,一般是个人与银行之间,个人之间是不能办理他项权证的。办理他项权证是要满足一定得条件的,必须准备齐全所有的证明材料,才有资格办理他项权证,房产证以及个人的身份证明这都是必不可少的。

申请他项权利证明所需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

2、房产档案馆查档证明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4、抵押权人抵押人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

5、抵押人为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如为共有房产(包括夫妻共有房产),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

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委托书,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手续,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认证的;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二、他项权证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人持相关的材料,到办事中心建设窗口申请办理,经办人在审核资料无误后,出示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2、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原件到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后在产权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

办理他项权证是在需要银行贷款或者抵押时的一种手续,当事人办下来他项权证一般是交由银行来掌管,等到银行的贷款全部还清后,就可以办理注销他项权证的手续,如果未按时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利行使抵押权,办理他项权证需要五到七天的时间。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9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他项权证是什么情况下才需要办理
一键咨询
  • 142****73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1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8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4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0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7****03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5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0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3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1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7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2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2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0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4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什么情况下有他项权证?
以房屋设定抵押权的,当事人应申请房屋他项权登记;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屋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
10w+浏览
非诉讼类
伯伯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前不久,他负责的一项工程被终止了,那么,什么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中止呢
[律师回复] (一)合同解除的特征(四特征)
  
1.合同解除的前提是有效合同;
  
2.合同解除须具备必要的解除条件(约定与法定条件);
  
3.合同解除应当通过解除行为(不发生自动解除);
  
4.合同解除的效果是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
  
(二)合同解除的分类
  
1.约定解除。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2.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具备时,解除权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约定解除则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单方行为不能导致合同解除。
  
(三)解除合同的程序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对异议期限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最长为3个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办理。
  
(四)施工合同的解除
  
1.发包人解除施工合同;
  
2.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
  
3.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不合格的,修复后合格,修复费承包单位支付;修复后不合格,拒绝支付工程款。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一般情况下他项权证是什么样
他项权证是指的房屋产权机关给抵押权人所发放的一种凭证。比如当事人是以按揭贷款购置的房产,那么银行就拥有该项房产的他项权证,也就是拥有该房屋的抵押权,当购房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那么银行就有权进行将该房产进行抵押。
10w+浏览
非诉讼类
我的朋友其实是之前才买了车子的,但前天不小心发生了交通事故受伤了,那么请问下律师关于交强险项下赔偿项目包括哪些呢
[律师回复]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49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想了解一下有关于一般情况下项目居间合同注意事项都有那些呢?有谁知道的麻烦告诉我一下。
[律师回复]
一、居间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居间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二)、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介入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终实现。居间人仅在一定情形下负有介入义务,并不享有介入的权利。换言之,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问题。
二、居间合同是中介常用到的一个合同,关系到了居间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因此签订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保密约定
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
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如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支付条件
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1)、居间活动费用承担的问题
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2)、居间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后果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由于工程居间合同涉及的金额比较巨大,而且合同在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比较复杂,一旦工程居间合同在签订时,双方在权利义务方面没有约定清楚,居间人遭受的损失时比较巨大的,因此在签订工程居间合同时,最好请专业的律师在场,审查合同的内容,以免在今后履行合同的时候由于合同的瑕疵问题给居间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有利于合同的完成。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9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借车给他人什么情况下才会担责
车子在借出的时候明明知道借车的人他没有驾驶证,或者是酒驾,车子的所有人明明知道他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但仍然把车借给了他人。这个时候车子的所有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专项鉴定
[律师回复] 鉴定,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为了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专门性意见的活动。鉴定对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正确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权利具有重要作用。鉴定意见是否科学准确,直接关系到能否正确认定案件的事实,尤其涉及到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充分利用科学技术进行鉴定,可以收到其他证据无法取代的效果。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条中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 这里的“专门性问题”,是指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属于案件证明对象范围内的,仅凭直观、生活经验或者逻辑推理无法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判断,必须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才能得出正确结论的事项,如血型的确定、精神疾病的认定等。专门性问题不属于公众知道的普通知识的范畴,要对这些问题作出正确的认识和判断,需要具有某些方面的专门知识,或者需要具有专门的技能。治安案件往往会涉及到专门性问题,如对人身伤害的认定、对毒品等物品性质的认定等。如果涉及到专门性问题,公安机关就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鉴定。案件的当事人如果对某项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进行鉴定。当然,并不是每个案件都会涉及到鉴定问题,有的案件不存在专门性问题,就不需要进行鉴定;有的案件比较复杂,可能要进行多项鉴定。对于哪些事项属于专门性问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公安机关进行鉴定,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是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从事的活动。所谓的“专门知识”,是指人们在某一领域的生产劳动及科研实践中积累起来的知识经验,是人类在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过程中形成的反映自然、社会、思维等客观规律的知识体系。如通过医学设备检查被侵害人的伤害程度或者通过血型同一性认定来确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等。在长年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掌握了某项技能,因此对脚印、指纹等具有超常的识别和辨认能力的,也属于专门知识。“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是指掌握了某个专业领域较为全面深入的知识,或者熟练掌握某些技能,因此可以对常人不能解决的问题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人员。“指派”,是指由公安机关内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相关专门性问题作出鉴定。各级公安机关为了工作需要,在内部普遍设立了技术部门,对专门性问题提出意见,协助办案人员查明案情。这些机构的形式是多样的,既包括设在侦查机关内部的职能部门,如技术鉴定处、科、室等,也包括侦查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如研究所等。如果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公安机关内部的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对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也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是专门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或者教学科研机构、专业技术部门的相关人员。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一般情况下他项权证办完多久放款?
各个行政区域办理他项权证的时间不同,一般是1到10个工作日,理论上说,银行见他项权证后就可以给客放款了,但实际的放款速度还要受到银行贷款额度紧张或宽松的限制。
10w+浏览
非诉讼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9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容留他人吸毒,什么情况下才取保候审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容留他人吸毒,什么情况下才取保候审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非诉讼类 > 房产查询 > 他项权证是什么情况下才需要办理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