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他项权证是不是都要办?
1、他项权证并非是必须都要办,若是想要在土地上设立地役权、地上权、土地租赁权等,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向当地的相关国家部门提出登记他项权的请求,若是请求被受理,那么收到登记请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要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证明已经满足了他项权登记的条件,只有满足条件的情形,工作人员才有可能会下发他项权证。
2、房屋他项权证申请的条件
(1)申请人需要持有相关的资料和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申请手续,部门经办人对申请人的身份和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之后,出具相关的办理受理单,申请人妥善保管;
(2)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将回执的受理单及相关的证明和文件到缴费部门缴纳完相关的费用之后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3)审批没有通过的,会另行通知。
二、房屋他项权证申请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xx市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
2、xx市房产档案馆查档证明原件;
3、登报声明《房屋他项权证》遗失作废的公告(需在《杭州日报》上刊登);
6、抵押人为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如为共有房产(包括夫妻共有房产),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
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委托书,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手续,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认证的;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房屋的所有权人、土地的使用权人等,可以依据自己的需要,确定是否在房屋或者是土地上设置他项权,也即并非所有的动产、不动产都必须要设置他项权。但一旦设立了此权利,在没有获得权利人许可之前,不得买卖设置了他项权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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