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他项权证什么时候收回?
1、他项权证会在他项权注销手续办理时收回
相关规定: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2、注销他项权证材料
(1)房地产权证;
(2)他项权证;
(3)注销登记申请表;
(4)他项权利人(银行)出具结清证明;即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且证明中须注明他项权证号);
(5)他项权利人(银行)出具委托书(盖公章);
(7)还款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续的,他项权证房产管理部门也会收回。
3、办理他项权证的注销的一般手续
(1)一种最简单的情况,购房者还完了贷款后直接联系银行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情况下客户只需要带着购房者的身份证、抵押物凭据、借款合同、保单副本和发票就能办理他项权证的注销手续,并取回自己的产权证。
(2)第二种情况稍微复杂点。根据开发商当时与银行的约定,除了重复上面那个过程外,有时购房者还要进行一个撤消抵押登记的程序,便是购房者和银行办完结算手续后,银行或者购房者拿着还贷结清的证明前往房管所撤消抵押登记。但是,不同的银行和房管所都有不同的程序和要求,这个得视情况而定。
二、房屋他项权证注销登记办理注意事项
1、抵押结束,抵押人应按《抵押登记管理办法》之规定,返原抵押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2、房屋他项权证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他项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抵押权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证明或通知;
(4)填写《房屋他项权证注销登记表》并交抵押权人盖章、
3、他项权注销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申请、管理收件、审查、审批、注销、解除冻结
4、手续完备,抵押权人同意于受理当日办理完结注销手续。
国家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审核确定满足条件之后会下发他项权证,之后因为公民、单位提出的注销他项权注销手续而确定是否办理他项权的注销登记手续。若是注销请求被受理、并被批准,那么下发的他项权证会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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