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他项权证最后谁收回?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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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规定他项权证最后一般是由房管局收回,在还清贷款后,可以根据他项权证以及结算清单到房管局领回房产证,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他项权认定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法律规定他项权证最后谁收回?

一、 法律规定他项权证最后谁收回?

法律规定他项权证最后一般是由房管局收回,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他项权证的办理流程?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事须知

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抵押担保主合同;

5、抵押合同。

(三)办事时限

自受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税费标准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2、工本费

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在他项权证到期或者被注销之后是要被房管局进行回收的,具体情况下还需要申请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来申请办理,一般还需要提交规定的材料,经审查后如果符合他项权证注销的条件才可以进行合法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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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证会在他项权注销手续办理时收回,诸如若房屋购买人是采取按揭方式购买房屋、那么一般还完房款后,债权人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解除抵押手续的,他项权证房产管理部门也会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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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三考试最后一个项目,前车在项目外堵死自己导致挂科谁负责
[律师回复] 出了安全事故第一个问责的就是项目经理,因为项目经理是每一个工地安全第一责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4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58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4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的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面就包括项目经理,如果工地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那么项目经理无论是只是挂靠,是否参与到工程之中,那也是名义上的项目第一责任人。会根据刑法处以以上的处罚。
我是按揭贷款买的房子,现在比较缺钱,所以又想要去抵押贷款了,有谁清楚他项权证能办几次吗?
[律师回复] 他项权证不能多次办理。
1、他项权一般指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担保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他项权证有效期间不可以自己变卖抵押物,除非买受人代为清偿债务以消灭抵押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办理登记为要件。因抵押物抵押时办理了抵押登记,私自变卖时在登记部门不能办理过户,从而也不能私自变卖。

3、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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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证被房管局回收是吗?
注销后,原则上由房管局收回,但收不收回本身并无大碍,房屋的1权属状况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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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在一个工程队里工作,问一下有谁可以提供一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最新版本
[律师回复]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程序和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2017年5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36号,发布了最新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 现批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26-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同时废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项目管理责任制度、项目范围管理、采购与投标管理、合同管理、设计与技术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绿色建造与环境管理、资源管理、信息管理、沟通管理与协调、风险管理、收尾管理和管理绩效评价。
新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在多方面做出了重要修改,加强了项目管理的要求,特别是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建立了规范和标准,将会大大地提高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
图片1为了让广大从业人员尽快了解新规范的具体内容和行业政策,进一步加强招投标、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应对风险意识,我中心决定举办2017最新国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与业主方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及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高级专题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一、会议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解读及应用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的区别;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修改起草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解决办法;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修改起草的重大调整和补充;
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修改起草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实施后企业面临的机遇、挑战与对策;
7、典型案例分析;
(二)业主方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及风险防范
1、业主方对施工项目的管理策划及其风险考虑;
2、业主方对施工项目管理目标及控制流程的识别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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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规范关于风险管理的规定与合同风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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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规范关于设计与技术管理的规定与合同设计风险;
6、新规范关于项目进度控制的规定与合同进度管理风险;
7、新规范关于项目质量控制的规定与合同质量风险;
8、新规范关于项目成本控制的规定与合同价格与工程变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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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新规范关于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的规定与项目竣工验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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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规范关于项目回访保修的规定与项目竣工验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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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训对象
各地政府建设项目监管部门、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各业主单位从事基建、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开发、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人员;各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招标代理;中、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等。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2018年05月11日—17日(11日报到) 昆明市
2018年05月25日—30日(25日报到) 长沙市
2018年06月08日—13日(08日报到) 哈尔滨市
2018年06月22日—27日(22日报到) 青岛市
2018年07月12日—17日(12日报到) 大连市
2018年08月03日—08日(03日报到) 西宁市
2018年08月24日—29日(24日报到) 贵阳市
2018年09月13日—18日(13日报到) 成都市
2018年10月18日—23日(18日报到) 重庆市
(备注:后续培训时间地点安排的话咨询周震:13121604601)
四、授课专家及培训方式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编写的有关专家现场授课,结合经典案例和实例分析,并进行现场答疑和互动交流。
五、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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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朋友前段时间在出差的途中,朋友开车子发生了交通事故了,现在申请交通事故赔偿的时候,请问2019年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谁项目是什么有人知道吗?、
[律师回复] lt;lt;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gt;gt;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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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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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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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证注销时会被收回吗?
他项权证注销时会被收回。注销房屋的他项。又要携带银行出具的同意注销的证明,然后还有一些其它的证件,这些一般情况下,还了贷款之后,注销的单位应当是房管部门,此时需要15天左右的时间能够办理,并且需要重新到颁发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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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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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生活越来越好了,我有了点存款,自己想首付贷款在海西买套小一点的房,那么在海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中需要注意什么呢
[律师回复] 海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的最新相关事项:
1.确认“五证”齐全
  
  确认开发商基本的“五证”是否齐全,这“五证”具体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只有“五证”齐全了,买房者以后才能顺利办理房产证。还需注意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
  
2.查看是否有预售许可证
  
  如果买的是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你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的房源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该房屋的大产证(该证在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除此以外,还要核对一下其开发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3.期房约定条件和时限
  
  另外,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
  
4.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
  
  对于期房,由于开发商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有些甚至交不了房。如果是不规范的《文本》,那开发商会在合同上巧做文章,只注明竣工日期,无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小区配套完成后、质量验收合格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要将交房日期准确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5.检查房屋质量
  
  在签约时,应查看并检查《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并同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
  
6.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一个不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定让你以后住得不舒畅。所以要多比较一下物业的管理水平如何,以及明确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7.核心约定违约责任
  
  当期房或现房存在与开发商的描述不一样时,应明确开发商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可参考: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别漏了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8.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购房者应谨慎防范某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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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证被房管局收回怎么办?
当他项权证被房管局收回之后,为了保障房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房产所有人应当及时去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的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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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得妹妹现在所在的公司要办理他项权证但是他还不了解,所以想要问问他项权证是谁去办的呢?
[律师回复] 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地役权的概念,但是《民法通则》规定的相邻权中,实际存在着地役权,如通行权、排水权等。   
(2)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   
(3)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   
(4)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   
(5)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6)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   
(7)耕作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如单位征而不用的土地,应当退给农民继续耕种。农民耕种期间,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种植多年生作物,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退还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设单位要付给青苗补偿费。   
(8)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折价或者以变卖方式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我不知道你所说的是哪种他项权证,如果是房屋的,你可以去当地的房管所或是房管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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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证收回的程序是怎样的?
他项权证收回的程序是:提出注销申请、提交有关材料、注销他项权登记等,具体情况下对于他项权收回的条件是需要当事人履行有关债务,即在还清贷款后才可以办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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