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他项权证是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在房屋的他项权证到期之后,其所有人的房屋他项权证有可能会被相关部门收回。那么,他项权证被房管局收回之后应当如何做呢?小编搜集了一些有关他项权证被房管局收回的材料,供大家参考之用。
他项权证被房管局收回怎么办?
当贷款全额还款后,银行会给客户提供房屋注销的相关手续,客户只需持手续去房管局办理房屋抵押注销登记即可。
一、房管局是法定的房产抵押登记行政机关,具有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职责。房管局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以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款的规定:“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二、由于该房抵押前已经查封,那么该房属于限制流转物,房管局再将该房进行抵押登记属于错误登记,根据《民法典》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是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该抵押登记既然是错误登记,抵押就没有法律效力,因此王某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王某的债权也得不到保障。抵押登记应该有效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抵押权人基于登记的公信力相信房管局的登记真实有效,房管局却并未严格履行审查义务,正是房管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导致了王某的欠款无法收回,因此房管局应承担赔偿责任。
只要抵押登记完成后,房产的产权证可以拿回来,但他项权证不能拿回来。但有的地方登记机关操作不规范,银行会选择除了他项权证外还要求借款人把产权证也放在银行,同时一般会注意借款人是不是去挂失(挂失一般要公告声明的)。另外,你拿回房产证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正当原因,可以向银行说明,看能不能协商解决。如果想瞒着银行处理房产,可能构成金融欺诈罪,或者诈骗罪,可以入刑的。
在房产抵押贷款还清之后,大家可能会面临着他项权证被房管局收回的问题。当他项权证被房管局收回之后,为了保障房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房产所有人应当及时去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的续签。如果大家对于他项权证被房管局收回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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