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面积的规定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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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林业行政处罚的标准是按照实际盗伐木材的面积进行计算的,分为两种情形,轻微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轻微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处罚,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林业行政处罚面积的规定有什么?

一、林业行政处罚面积的规定有什么?

1、轻微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 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10株的。处罚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盜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 2立方米以上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10株以上不足20株的。处罚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二、林业行政处罚记录会消除吗?

林业行政处罚记录不会消除。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但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另外公安机关是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的。

在公安机关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档案是没有办法消除的,因为按照规定,这些资料要存档备查。不过,也不要担心,这不是犯罪记录,不会影响今后生活的,只有再次违法犯罪时,司法机关才会调取这些资料。

三、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有什么?

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如下:

1、办案人员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批;

2、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3、调查终结,办案人员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报法制机构审核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审批;

5、根据情节进行处罚;等等。

【法律依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林业行政处罚的规定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一般违法情形,一种是轻微违法情形。林业行政处罚记录是不会消除的,行政处罚记录由公安机关将相关的档案信息留存到指定的位置。公安机关不对单位开放档案查询业务,只有在司法机关或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关机关批准后,才可以调阅当事人的行政处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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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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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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