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概念内容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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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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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主要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的时间和地点,劳动者的报酬,相关的福利待遇,劳动者的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等。
劳动合同的概念内容有什么?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内容有什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从属性,劳动合同是任意性与强制性的结合。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

4、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方面比较多,工程结束合同也就结束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需要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一旦签了,就要对劳动者长期、终身负责,如果劳动者偷懒,用人单位毫无办法;有的劳动者也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终身捆绑在企业中,丧失了选择的机会,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

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更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制定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由三部分组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还有一种是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终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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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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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隐私利用权。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权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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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隐私支配权。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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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个人生活信息的内容相当广泛,从家庭成员、亲属关系、交际关系、财产状况,到个人的身高、体重、病史、婚恋史、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爱好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知悉 、使用、披露或者公开个人生活信息。例如,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权利人的身体上隐秘的缺陷;不得占有、阅知权利人私生活信息的物质载体,如翻阅他人的日记本、存折等。
(三)个人通讯秘密权。权利主体对个人信件、电报内容有权加以保密,有对自己的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的号码及 其内容加以保密的权利,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窃听或者查阅。
(四)个人隐私使用权。权利主体有权依法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隐私,并有权决定使用隐私的方式,任何人或者组织不得非法干涉。例如,自然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隐私写作个人传记,在传记中披露鲜为人知的个人生活信息,以提高传记的发行量。任何权利不得滥用,隐私权也不例外。自然人对自己隐私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例如,权利主体不得在公众场合展示自己的身体上隐秘部位的缺陷;不得任意使用与第三人隐私或者名誉有关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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