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写明岗位是否违法?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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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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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未写明岗位不是属于违法的,但是不够规范没有按法定的条款来进行确定,一般在劳动合同中需要注明清楚工作的时间、内容、地点,还有报酬,工作的岗位等等,这样才能保障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未写明岗位是否违法?

劳动合同没写明岗位职务不违法,但不够规范。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

(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二)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三)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

(四)是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是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

(六)是劳动纪律。

(七)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八)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九)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而成的,对于合同的内容必须要在合同中注明清楚,如果没有写明岗位或者是报酬,如果没有写明劳动者是可以拒签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协商一下,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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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ΧΧ有限公司岗位工作说明书
  
一、岗位标识信息
  岗位名称:品质保证部经理 隶属部门: 品质保证部
  岗位编码: 直接上级: 生产副总经理
  工资等级: 直接下级: QC 、QA、QM主管,质量监督
  可轮换岗位: 无 分析日期:
  
二、岗位工作概述
  负责公司内所有与品质相关的工作,不断降低质量成本,实现公司指标。
  
三、工作职责与任务
  
(一)负责公司产品品质保证
  1.负责分供方材料进料质量保证
  
(1)负责分供方资格的认可;
  
(2)负责分供方的监控、优化、提升;
  
(3)对于提交的有关原材料问题予以解决。
  2.负责过程质量控制
  
(1)设定公司整体质量控制方案、分解任务;
  
(2)监控控制方案的实施情况及合格率变化,针对客观实际进行修正。
  3.负责最终质量控制
  
(1)保证出货符合客户质量要求;
  
(2)清楚地了解客户、行业标准,提升产品质量;
  
(3)针对客户反馈信息,修正控制方案,杜绝重复问题发生。
  
(二)负责质量体系运行控制
  1.保证公司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程序文件执行;
  2.制订内审计划,监控内审工作,提交管理评审。
  
(三)培训/指导/评估下属及相关职能
  1.培训、指导
  
(1)培训、指导产品标准和客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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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评估
  
(1)评估下属工作效果;
  
(2)评估相关工作职能工作效果。
  
(四)审核审批与体系有关的各类文件
  1.维护现有文件有效性;
  2.发生变更时,对已更新的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予以审批;
  3.引入外来文件时,确认外来文件的有效性、适应性。
  
(五)执行公司5S规范
  
(六)完成上级委派的其他任务
  
四、工作绩效标准
  
(一)产品质量符合公司业务计划要求
  
(二)产品出货符合客户要求标准
  1.内部质量体系运行有效,通过外部(客户、第三方)审核;
  2.下属工作及绩效符合公司要求。
  
五、岗位工作关系
  
(一)内部关系
  1.所受监督:受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监督;
  2.所施监督:对本部门下属及相关职能进行监督;
  3.合作关系:与其它部门经理发生联系。
  
(二)外部关系
  1. 在材料质量控制方面与供应商发生联系;
  2.在产品质量、回访方面与客户发生联系;
  3.在接受常规检查和监督、咨询方面与产品认证机构、质量认证机构发生联系。
  
六、岗位工作权限
  
(一)对所属人员的岗位调动权;
  
(二)对所属人员的工作指导权;
  
(三)对所属人员的工作分配权;
  
(四)对所属人员的工作监督、考核权;
  
(五)对所属人员的违纪违规纠正权;
  
(六)对所属人员的违纪、违规事实处理权和处理申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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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知识及教育水平要求
  
(一)PCB制程;
  
(二)专业外语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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