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自愿离开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补偿金,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但在某些情形下,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劳动者个人终止劳动合同离职流程:
1.离职申请:辞职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其他离职形式由其直接主管填写。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1个月申请(以部门负责人签署后的《员工离职申请单》提交到人力资源部之日起算)。
2.离职审核:《员工离职申请单》经相关人员审核后生效。
3.离职交接:离职到期之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离职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由相关人员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离职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所在部门:工作、工具、资料等交接,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课长级以上应有交接清单,其他员工如交接事项较多应另附清单。
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借支状况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人力资源部:收回离职员工员工证、考勤卡、饭卡、工作服等物品,办理退宿手续,计算员工考勤(实际工作日截止到通知离职日前一天),由经办人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离职员工:在《员工离职交接表》上,对离职交接内容签名确认。
4.薪资核算:
辞职人员统一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清所有薪资。
辞退和开除人员在离职3日内结清所有薪资,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在薪资中扣除。由人力资源部填写《离职员工工资发放通知单》,报给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造册发放。
5.离厂:离职员工办理完上述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开具《行李放行条》,离职员工凭《行李放行条》携带
一般情况,劳动者如果是自愿离职的情况,只需要走正常的离职程序,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除非用人单位有违规的情况下正常离职,劳动者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如果是试用期,离职只需要提前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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