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主体混同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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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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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上主题混同的意思是,当事人同时拥有债权与债务,原则上导致债的关系消失的情况。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所有权与他物权为同一人所有;2、债券与债务归同一人所有;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为同一人所有。
法律上主体混同是什么意思?

一、法律上主体混同是什么意思

主体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原则上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债权人债务人系处于对立状态,法律乃在于规范此类对立的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债权因混同而消灭,并非逻辑的必然,仅仅是在通常情况下,处于这种状态下的债权继续存续,已经没有法律上的需要,法律规定它因混同而消灭,效果更佳。包括三种情形:

(1) 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

(2) 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

(3) 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

在第一种情形,他物权因混同而消灭,因为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是以所有权的一定权能为内容,为所有权上的负担而限制所有权,且均为在所有人的物上设定的权利,如其与所有权混同,所有权上的负担即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在第二种情形,当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时,势必自己向自己请求给付,且自己应向自己履行债务,显然没有意义,其债之关系应即归于消灭。在第三种情形,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时,保证债务被主债务吸收而消灭,这是由强势义务吸收弱势义务。

二、主体混同的成立

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两种。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例如,债权人继承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继承债权人的财产、企业合并、营业的概括承受等。在企业合并场合,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企业而消灭。特定承受,是指债务人自债权人受让债权,或者债权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时,因而发生的混同。

主体混同指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都是同一个人的情况,因此这种情况下法律一般是认定债权的存续没有意义的,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会随着混同的时效。但是如果属于票据的话,票据债务人与债权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下,债权不会失效,可以继续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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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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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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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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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公司与股东之间人格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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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持审判活动的,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二是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三是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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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派出所可以成为诉讼主体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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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主体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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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二种。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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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二种。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如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企业而消灭。再如,债权人继承债务人,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或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人而消灭。由特定承受而发生的混同,系指债务人由债权人受让债权,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
3、混同的效力为绝对地消灭债权债务及由合同关系所生的从债权的从债务。合同法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因此,合同债权为第三人权利的标的,则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如合同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则此合同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否则有损于质权人的利益。此外,法律有例外规定的,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
4、现实中,应避免债权债务混同的滥用,因债权债务混同而导致第三人权益受损的,第三人可以请求赔偿或恢复原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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