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约可以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7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要约可以撤销的情况有以下几个:1、要约人没有确定承诺日期或者是没有明确要约不能撤销;2、被要约人没有反对撤销的或者是还未做准备的可以撤销。但是如果要约还未送达被要约人的话,可以随时撤回。
一般要约可以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一、一般要约可以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1、要约人并未承诺期限或者是要约人并未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被要约人并没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还未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但是要约是可以撤回的,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二、要约失效的情况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三、要约的成立条件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要约的话只要满足条件的话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如果当事人还未将要约送达受要约人的话,是可以随时撤回的。并且要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当事人如果签订了要约的话,应该尽快的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之后,合同就是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便取消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3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1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一般要约可以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38****52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1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4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0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8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6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1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4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3****45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8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2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1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5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0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8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什么情况下要约可以撤销?
一般情况下只要是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情况下就可以进行这要约的撤销了,撤销要约只要是满足这些条件就可以。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爸爸赠送了一套房子给我姐姐,现在准备进行过户了。想要问一下遗赠房产过户能撤销吗?
[律师回复]
一、如何办理房产赠与手续
对于房产赠与,它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受赠人也只有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一般来说,房屋赠与手续主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目前,南京市规定除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外,一律需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赠与书;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赠与形式,即遗赠。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是赠与的一种特殊形式,接受赠与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
二、赠与房产过户之前可否撤销赠与
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因此,赠与房产过户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在什么情况下要约不可撤销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在什么情况下要约不可撤销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一个朋友因为之前去聚众斗殴,被拘役过。现在想要撤销,想要问一下行政处罚能撤销么?
[律师回复]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槛用职权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缓刑一般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撤销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缓刑一般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撤销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公司之前有进行债权转让,现在发现有问题。不能进行转让。想要撤销,不知道如何撤销债权转让呢
[律师回复] 债权转让通知的撤销,是指债权让与通知人依法申请使债权转让通知将来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通知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在于:债权转让的撤销发生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之后,在无相对人的情形下发生于意思表示作出之后;而债权转让通知的撤回发生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之前,且通知的撤回之表示必须先于先前的意思表示或者与先前的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债权转让通知的撤销,发生在债权转让通知生效之后,债权出让人已丧失债权人地位,债权受让人已成为新债权人。因此,债权转让通知的撤销必须取得债权受让人的同意,且仅向将来发生效力,在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后,债权转让通知撤销之前,债务人所进行的清偿、抵消以及其他免责行为,均应保有其效力,并能对抗债权出让人;债权转让通知经受让人同意而被撤销之前,债权出让人不得要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这样安排的目的在于维护债权受让人和债务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关系的稳定。对此,试分析如下:
债权转让通知的目的是使得债权受让人受有利益,假如未经受让人同意而任由债权出让人撤销债权转让通知,必然使债权受让人利益受损;而且未经债权受让人的同意,债权出让人撤销债权转让的通知在法理上也难以说通。因为,依债权转让的准物权合同理论,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债权即在债权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实现移转,在表见让与的情形下也是如此,债权出让人对于出让的债权再无权利,债权出让人再撤销债权转让通知,实际上是对于被转让债权的无权处分,自然不发生效力。同样,依债权转让合同理论,债权在转让通知作出后实现了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移转,并取得对抗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效力,债权出让人在债权转让通知后再发出撤销债权转让通知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债权转让通知非经受让人同意不得撤销且撤销仅对将来发生效力的制度不仅可保护债权受让人的利益,同样也有保护债务人权益的效果。否则,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可以以债权转让通知所称债权受让人为新债权人,而向债权受让人为债务的履行,若债权转让通知可以不经债权受让人同意而随时被撤销,并溯及的消灭先前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那么债务人将因对通知所称债权受让人所为之以可抵消为保障所为的其他交易或其他行为都被归于无效而受有不利益。例如:债务人乙受债权人甲债权转让通知称其债权已让与丙,丙虽本为资信不佳之人,但因有甲的债权转让通知,乙认为自己对丙有债务可以主张抵消而与丙进行交易,譬如贷款给丙,一旦债权转让通知被撤销,乙即不再对丙负有债务,乙与丙的贷款交易也就失去保障。另外,在债权转让的表见让与制度中,债权转让通知作出后,债务人向表见受让人所进行的清偿、抵消或者其他免责行为应当保持其效力,债权转让被撤销后,表见让与人只能以不当得利要求表见受让人返还其因表见让与而接受的债务履行;至于表见受让人不能偿还的风险应当由表见让与人承担而没有转嫁给债务人,并没有给债务人的债务履行增加额外负担,也没使债务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在国际债权转让的语境下,如国际保理业务中,出口方和双保理情形下的出口保理商并没有被规定具有债权转让的撤销权,但明确规定了他们的义务,即出口保理商和他的任何供应商在债权转让以后收到此债权的任何给付,应立即通知进口保理商,或依据进口保理商的要求进行代管或交付。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不能将要约撤销情形情况的规定是什么?
不能将要约撤销情形情况的规定是: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以及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在要约撤销的规定中,撤销的意思是需要在要约通知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朋友想了解合同撤销违约责任的知识,所以现在想咨询一下一般合同撤销违约责任一般有什么呢
[律师回复]
(一)退房
退房是一种较为严厉的惩罚开发商违约行为的手段。从目前法律环境来讲,可退房条件主要包括法定条件与约定条件两种。法定条件主要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退房的法律规定。约定条件主要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通常约定的退房情形包括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房地产商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等。这里着重介绍法定违约退房情形:
1、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要求返还楼价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当然购房者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只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对此购房者有选择权。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没有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购房者则不能退房,只能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购房者有权退房。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主要表现是室内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材质、规格、布局、结构等,若经修复能够符合约定,购房者不能退房;如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符合规定,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要求返还楼价款及利息,并要求开发商赔偿其他损失。有的合同中没有约定房屋质量的具体标准,是否符合居住、使用条件就成为认定原则。若该房屋不符合居住、使用的条件,开发商即构成根本违约,购房者有权退房,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3、由于开发商的过错,购房者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无论是预售还是现房交易,若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使购房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则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
(二)定金
我国《担保法》将定金视为与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并列的担保方式之一,并设专章对其作了规定。 我国《担保法》中的定金兼有违约定金和证约定金的性质和作用。但在商品房买卖实践中,买受人支付定金的目的是保证自己和卖房者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从这一作用看,该定金应属立约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又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可见,最高人法院的司法解释对立约定金予以了相应保护。
(三)违约金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以上是合同撤销违约责任一般有什么的解答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1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哪些情况可撤销合同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哪些情况可撤销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妹妹前段时间换了一份工作,做了一段时间发现公司很多事情都不是她预想的那样,可能有一些是违法行为,现在打算自己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自始无效吗?
[律师回复]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在权力方行使了撤销权后该合同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自成立以来一直是生效的,只是其中存在一些问题,法律赋予无过错方以撤销权,由此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撤销。如果撤销,合同自始不生效,与无效合同一样;而决定不在合理时间内撤销(我国合同法规定是一年),那么合同一直有效。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上面内容就是对可撤销合同自始无效的回复,供参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一般要约可以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