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权代理的合同效力如何?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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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越权代理也是属于无权代理的一部分对于无权代理的行为和合同它的效力要看最终被代理人是否追认所以处于一个效力待定的状态。在这个待定的过程中,如果被代理人选择追认,那么该合同效力生效,如果被代理人选择不追认,那么该合同效力无效。
越权代理的合同效力如何?

情。

一、越权代理合同效力如何?

效力待定

在《民法典》中,协议生效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唯有生效的合同,才能及时全面予以履行。不生效的协议尽管已成立,但因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范,或者协议当事人对协议生效进行了附期限或条件的约定,所以,不能生效。在越权代表情形下,根据《民法典》中相关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但若相对人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其会被推定为恶意,而恶意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的生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满足一定的要求,合同的效力才能够实现。具体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生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规定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要求表示行为应当与效果意思相一致。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签订买卖枪支等国家禁止交易的合同,类似这样的合同即使意思表示真实也不受法律保护。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也不得规避法律。但若仅仅是部分条款违法,确认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未订立合同,但从双方行为能够推定有订立合同意愿的,法院可以认定为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如果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如果代理人他对某一部分事情具有代理权限,但是他又越权代理了别的事情,那这部分事情她其实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因此是处于一个效力待定的状态,如果这部分事情要发生效力,就必须要看被代理人来选择是否追认,如果被代理人选择追认,那么该事情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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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代理的合同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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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有效力吗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既然法定代表人被法律设计成公司行为的实施者,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为民事行为时,对外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因此法定代表人的越权就是公司越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对于公司而言都应当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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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我公司的一个经理越权代理了我公司与该公司进行合作,我想请问下越权代理的合同效力有效吗?
[律师回复] 狭义无权代理,是不属于表见代理的未授权之代理、越权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的情形。
1、未授权之无权代理。指既没有经委托授权,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没有人民法院或者主管机关的指定,而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之代理。
2、越权之无权代理。指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范围而进行代理行为,越权代理的合同效力为无效;
3、代理权消灭后之无权代理。指代理人因代理期限届满或者约定的代理事务完成甚至被解除代理权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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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对人催告权和撤销权。
3、行为人之无权代理行为如确是为“本人之利益计算”,且符合无因管理法律要件时,在本人与行为人之间可构
在《合同法》中,协议生效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唯有生效的合同,才能及时全面予以履行。不生效的协议尽管已成立,但因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范,或者协议当事人对协议生效进行了附期限或条件的约定,所以,不能生效。在越权代表情形下,根据《合同法》中相关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但若相对人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其会被推定为恶意,而恶意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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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法律效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近期,我接到一名朋友的咨询电话,大概内容就是张某与A公司签订一份小商品批发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定期向张某批发货物并运送至指定地点,合同签订后,张某发现该份合同签字的并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是该公司的另一名专门负责销售的人员,这时张某对这份合同的效力产生了疑问,即该份合同没有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吗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也就是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有代表公司与其他主体签订合同的权利,但是并不是所有合同都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才生效,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生效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综上,合同是否有效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签字无必然联系,只要满足合同生效的相关条件,且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时有公司的正式授权,在授权范围内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定代表人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效力怎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法定代表人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效力怎么问题解答如下, 法定代表人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
在《合同法》中,协议生效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唯有生效的合同,才能及时全面予以履行。不生效的协议尽管已成立,但因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范,或者协议当事人对协议生效进行了附期限或条件的约定,所以,不能生效。在越权代表情形下,根据《合同法》中相关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但若相对人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其会被推定为恶意,而恶意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的生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满足一定的要求,合同的效力才能够实现。具体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生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不能自己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能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要求表示行为应当与效果意思相一致。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签订买卖枪支等国家禁止交易的合同,类似这样的合同即使意思表示真实也不受法律保护。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也不得规避法律。但若仅仅是部分条款违法,确认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未订立合同,但从双方行为能够推定有订立合同意愿的,可以认定为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如果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法定代表人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效力怎样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法定代表人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效力怎样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定代表人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
在《合同法》中,协议生效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唯有生效的合同,才能及时全面予以履行。不生效的协议尽管已成立,但因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范,或者协议当事人对协议生效进行了附期限或条件的约定,所以,不能生效。在越权代表情形下,根据《合同法》中相关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但若相对人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其会被推定为恶意,而恶意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的生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满足一定的要求,合同的效力才能够实现。具体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生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不能自己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能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要求表示行为应当与效果意思相一致。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签订买卖枪支等国家禁止交易的合同,类似这样的合同即使意思表示真实也不受法律保护。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也不得规避法律。但若仅仅是部分条款违法,确认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未订立合同,但从双方行为能够推定有订立合同意愿的,可以认定为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如果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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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合同效力的后果
因无权代理所订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此类合同虽已成立,但由于其并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有效、抑或无效并不确定,而要待权利人行使法律赋予的追认权加以确定,若权利人追认则为有效,不追认则为无效。因无权代理所订立合同被确订无效时之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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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法定代表人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效力能怎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定代表人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
在《合同法》中,协议生效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唯有生效的合同,才能及时全面予以履行。不生效的协议尽管已成立,但因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范,或者协议当事人对协议生效进行了附期限或条件的约定,所以,不能生效。在越权代表情形下,根据《合同法》中相关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但若相对人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其会被推定为恶意,而恶意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的生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满足一定的要求,合同的效力才能够实现。具体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生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不能自己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能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要求表示行为应当与效果意思相一致。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签订买卖枪支等国家禁止交易的合同,类似这样的合同即使意思表示真实也不受法律保护。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也不得规避法律。但若仅仅是部分条款违法,确认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未订立合同,但从双方行为能够推定有订立合同意愿的,可以认定为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如果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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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效力该怎么
[律师回复] 对于法定代表人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效力该怎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定代表人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
在《合同法》中,协议生效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唯有生效的合同,才能及时全面予以履行。不生效的协议尽管已成立,但因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范,或者协议当事人对协议生效进行了附期限或条件的约定,所以,不能生效。在越权代表情形下,根据《合同法》中相关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但若相对人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其会被推定为恶意,而恶意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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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意思表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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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签订买卖枪支等国家禁止交易的合同,类似这样的合同即使意思表示真实也不受法律保护。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也不得规避法律。但若仅仅是部分条款违法,确认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未订立合同,但从双方行为能够推定有订立合同意愿的,可以认定为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如果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法定代表人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效力应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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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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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签订合同法律效力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作为合同的相对方可以告知被代理人要求予以追认,如果被代理人知道后未做支持或者反对的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四十八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这属于表见代理。是的,这是更有利于对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保护。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表见代理相关报纸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若无权代理行为均由被代理人追认决定其效力的话,会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因此,在表见的情形之下,规定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更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并以此加强代理制度的可信度。相比较而言,是比较公平。首先从表见代理本身就是因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存在过一定关系,造成这种结果被代理人是有过错的,而相对善意第三人,其主观是善意的,不存在过错,因此保护其合法利益,也是合情合理的。一.代理权的范围有何法律规定代理权限又称代理权的范围,是指代理人在何种范围内为意思表示和受领意思表示,其效力及于被代理人。代理权是能够据之进行代理并使行为的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权限。代理权并不属于民事权利,而是一种权限、资格或法律地位。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行为。代理只有在代理权权限范围进行的民事活动,才能被看做是被代理人的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二.代理权可以分为哪些代理权可以分为法定代理权和委托代理权,在取得方式上,法定代理权和委托代理权是不同的:法定代理权的取得法定代理权因具备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实而取得。这种事实既可以是民法通则规定的亲属或其他具备资格的自然人、社会组织,也可以是在有该资格的人发生争议时,由有指定权的机关选定,或由判决指定。委托代理权的取得委托代理权的取得根据是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授权行为相当重要。重大事务的授权,以用书面形式为妥。用书面形式授权即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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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的效力是怎样的
主要有四种情况:根本无权代理;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代理权消灭以后的代理 现实中,后三种无权代理的情况较为多见。这些无权代理行为虽然具有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但由于行为人缺乏代理权,因而并不符合有权代理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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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姐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最近因为贪图公司利益做出了越权行为,股东们很气愤,纷纷想要罢免他。我想问下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效力该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从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的角度讲,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效力更重要的是针对善意相对人的效力。根据上述总结的法定代表人的三种越权行为,以下是针对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法定代表人违反章程的越权行为有效。在我国,公司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代表权限制的最主要方式之一便是章程限制。实践中较常见的做法是由章程规定公司的某些重大事项,如重要财产的处分及受让、缔结重要合同以及金额较大的借贷和担保等,须经董事会一定比例的董事表决通过方能付诸实施。但公司章程只对公司董事等公司内部人员有约束力,公司不得以章程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代表权的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
  
其次,违反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和公司规定等内部规则的越权行为有效。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制定内部管理性的规章制度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进行限制。公司内部决议或管理规定对代表权的限制,包括董事长在内的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均有遵守的义务。但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管理规定纯属公司内部文件,因而不能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且由于这种限制的内部性,决定了其并无公示力。因此,法定代表人超越此类内部规章而与善意第三人发生民事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有效。
  
最后,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越权行为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2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如果法定代表人所代表的公司实施的行为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依法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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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越权代理责任谁承担?
如果律师越权代理给当事人带来了损失这种责任应该由律师自行承担。如果代理人超越了自己的代理范围,而行使其他的代理权视为无权代理,在无权代理条件下发生的一切责任都由代理人自行承担,而不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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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您好咨询一下越权代理合同的效力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正常情况下,受托人只能在委托代购合同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代替委托人与相对人签订委托代购合同。受托人超越委托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擅自与相对人签订新委托代购合同的,该新委托代购合同就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当委托人追认该新委托代购合同有效的,相对人如约履行合同后,委托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
若委托人不追认该新委托代购合同的,合同一般无效,相对人如约履行合同后,委托人可以不支付相应的款项,但应该退还相应的货物给相对人。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的,可以依法向受托人追偿。
因此,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的,委托人不予以追认时,可以拒绝付款。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合同有效的,委托人应该付款
尽管在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后,委托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追认新的委托代购合同,认可其效力。但是基于保护相对人利益、正常市场秩序等因素考虑,法律规定了,在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受托人是有代理权的时候,无权代理合同有效。
只要相对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是有理由相信受托人是有代理权的,如委托人与受托人是夫妻关系,公司与法人代表关系等,新委托代购合同就是有效的,委托人不可以拒绝付款,但委托人在付款后,可以追究受托人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受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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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代理的特征是怎样的
越权代理的法律特征是,代理人具有一定的代理权,只不过在实施代理行为的时候,已经超越了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对于超越授权范围的这种情况,如果事后经过了被代理人的追认,代理行为就是有效的,被代理人不承认的话,越权代理造成的后果由代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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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越权代理的含义,越权代理的特征,越权代理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越权代理的含义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擅自超越代理权范围所进行的代理。依民法上广义之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也是一种无权代理,因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所为票据代理行为,属于无代理权。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将越权代理与自始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规定在一起,施以相同的规则。《票据法》第5条第2款也将它们并列规定。日内瓦《统一汇票和本票法》第8条则对它们适用同一规则。
二、越权代理的特征与其他类型的无权代理相比,越权代理具有如下特征:

一,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如果代理人没有获得委托人的任何授权,或者其所享有的代理权已经终止,就只能构成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而不能构成越权代理。

二,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超越了委托人的授权范围。也就是说,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虽然与其获得的代理权有关,但却超出了具体的权限范围。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在代理权限之内,就属于有权代理,而不会构成无权代理。在越权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范围从事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代理人自行承担。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中只有一部分属于越权代理,其余的部分仍然在代理权的范围之内,那么就仅仅是该超越代理权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其他部分仍应认定为有权代理。
三、越权代理如何处理如果受托人超越受托权限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除委托合同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外,合同责任一般为过错责任,并且通过举证责任的倒置来维护无过错的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受托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并无过错,那么受托人就可以免责,即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有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无代理权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继续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以他人(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并不当然对被代理人无效。如果被代理人追认了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则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被代理人受该合同的拘束。如果被代理人不追认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则该合同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但这并等于该合同无效,而应由无权代理人自己向相对人承担合同的责任。
实践中,被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出发点可能是该合同对自已是否有利,如果对自己有利就追认,否则就不追认。因此,(合同法)为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在第48条还规定:合同未经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即相对人如果认为被代理人可能不追认,而代理人又无力履行合同,可以主动撤销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以尽量减少损失。当然,相对人撤销合同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缄默不构成撤销的意思表示。
法定代理权因具备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实而取得。这种事实既可以是民法通则规定的亲属或其他具备资格的自然人、社会组织,也可以是在有该资格的人发生争议时,由有指定权的机关选定,或由判决指定。
委托代理权的取得根据是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授权行为相当重要。重大事务的授权,以用书面形式为妥。用书面形式授权即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及期限。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的更审慎方式是订立委托合同,通过合同,规定双方权利义务,代理人取得代理权。有书面授权委托合同,就无需单独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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