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优先清偿原则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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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破产优先清偿的原则如下,破产所需要的费用,应当优先于破产分配,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申请公司破产过程中,破产费用随时产生,随时支付,不需要进行债权申报,也不用等破产清算后再支付。
公司破产优先清偿原则是什么?

一、公司破产优先清偿原则是什么?

1、破产费用应当先于破产分配,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2、破产费用应随时发生,随时偿付,不需要债权申报,更不必留待清算分配时偿付。

3、债权人有权监督破产费用的支付,以防止因不合理增加开支而损害其清偿利益。债权人认为破产费用支出不真实或者不合理的,可以提出异议。

4、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二、公司破产的程序是什么?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处理公司破产过程中,破产费用适用于优先清偿原则。公司经营不善,是可以进行破产清算宣告破产的,但是在进行破产清算之前,需要获得人民法院的相关批准才行。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终结,注销登记是公司破产清算的主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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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费用的偿付应遵循以下原则。
1、破产费用应当先于破产分配,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2、破产费用应随时发生,随时偿付,不需要债权申报,更不必留待清算分配时偿付。
3、债权人有权监督破产费用的支付,以防止因不合理增加开支而损害其清偿利益。债权人认为破产费用支出不真实或者不合理的,可以提出异议。
4、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税收债权优先权的原因
《破产法》第37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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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看,主张税收债权享有优先权不外以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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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普通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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