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是否可以转委托民法典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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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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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过委托人的同意或者是进行追认以后,受托人是可以进行转委托的,转委托指的就是将本应该自己来处理的委托事务转给他人来进行处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代理人事部可以将自己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因此,需要注意的是在行使转委托权利的时候,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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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规定是否可以转委托民法典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

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

责任承担: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

责任承担: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转委托

转委托又称“复代理”,受转托人被称为“复代理人”。转委托是受托人把本应由自己亲自处理的委托事务交给他人处理的行为。

在转委托中,法律一般是不允许代理人将代理权再委托他人行使的,因为转委托是基于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而产生的,代理人应该亲自实施代理行为。但法律同时规定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由复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

经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委托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受托人在转委托行为中存在选任及指示过错的,受托人对第三人(即次受托人)的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

二、转委托的条件是什么?

转托代理(转委托)的条件:

1. 必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

2. 复代理人的代理权不能超过原代理人的代理权。

3. 转委托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由被代理人追认。转委托在正常情况下,应该办理转托手续。

根据相关的规定,委托是可以进行转委托的,转委托主要是为了委托人的相关利益而产生的行为,同时,在行使转委托的行为的时候,最好是能够获得委托人的同意或者是追认,这样能够防止了日后产生纠纷,其次,在行使转委托的行为的时候,也是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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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委托物处置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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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422条)行纪人的留置权,担保法未作规定。因此,它应该算一个新规定。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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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其实是在几个月前签订的合同的,但是现在想要解除合同了,那么请问下律师委托合同如何解除的呢
[律师回复] 单方解除
  单方的合同怎么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合同法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第95条规定:
(1)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2)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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