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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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签定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既非完全无效,也非完全有效,而是处于一种效力不确定的中间状态。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合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签定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效力待定合同要如何处理

对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方式,无外乎有两种。一是经过追认使其变成确定有效的合同,二是通过撤销的意思表示使其变成确定不生效的合同。

1、追认,合同生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若想使合同具有效力,要经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在没有经过追认前,该合同虽然成立,但是并没有实际生效。

所谓追认是指法定代理人明确无误的表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这种同意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需合同的相对人同意即可发生效力,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并且应当为合同的相对人所了解才能产生效力。

2、撤销,合同不生效

这里的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但是相对人撤销这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

法定的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承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承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往往是有利于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因此,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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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效力待定合同,哪些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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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效力待定的情形,合同有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效力待定的情形,合同有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有哪些”问题回复如下:(一)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不是“效力待定”合同,而应区别相对人是否善意而认定为有效或无效合同。(1)此类合同因善意取得制度的支持而有效,因不支持而无效。(2)此类“效力待定”因无存在之依托而不存在。(3)此类“效力待定”因无称谓对象而不存在。(二)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议订立的合同,不应为“效力待定”,而应根据相对人是否善意而决定合同有效、无效。(1)表现代理制度确定了此种合同有效与否的标准。(2)此类“效力待定”合同应确定地有效或无效。(3)此类“效力待定”,也无存在的依托。(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或非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同样不能认为是“效力待定”合同。其要么有效要么无效。(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无民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除非双方的行为都与各自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外,其余的都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或可撤消合同。(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间的合同应做区别。若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律图网相关律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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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效力要怎样
[律师回复] 对于效力待定合同效力要怎样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 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3. 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4. 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即第三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无权代理人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权为处分行为的对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同意或承认,在被代理人追认或行为人取得处分权后合同有效。
1、“从内容上来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据此,法律将是否主张撤销的权利留给撤销权人,由其决定是否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此类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对无效合同的效力的确认不能由当事人选择。即使对无效合同不主张无效,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也应当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合同无效的主张或请求应当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其有权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利。
2、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而且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第56条的规定来看,撤销权人亦可要求不撤销合同而仅要求对合同予以变更,这就表明了可撤销合同并非都是当然无效,这可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进行选择。
3、对可撤销合同来说,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超过该期限,合同即为有效。但是,无效合同因其为当然无效,不存在期限制问题。
首先,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的权利应为请求权,理所当然应受到正确行使其权利的期限限制。
其次,对于一个业已存在甚至履行完毕但却又依法应属无效的合同,更不能让其长久处于无效合同的不确定状态。这样很不利于交易的安全。所以对于当事人请求宣告无效的权利也应规定行使的期限,以保证交易的稳定和安全。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你好,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
[律师回复]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指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纯获利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不必追认。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1个月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的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3)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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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如何才能生效
效力待定合同有: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3、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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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如何
[律师回复]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欠缺而使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进行追认,追认之后即成为有效合同,不予追认则为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判定标准: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承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承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往往是有利于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因此,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是其中之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如何
[律师回复]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欠缺而使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进行追认,追认之后即成为有效合同,不予追认则为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判定标准: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承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承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往往是有利于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因此,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是其中之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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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哪些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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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效力待定合同的认定
[律师回复]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根据合同法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由此可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犯者签定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因为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在其法定代理人未追认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2)、无权代理签定的合同。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此类合同因为行为人没有代订合同的资格,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3)、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即缺乏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在经权利人追认前或本人取得处分权前,为效力待定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认定认定效力待定合同要把握其构成要件:一是合同有成立效力,但无效果效力;二是合同存在缺陷但可以修正;三是必须属于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况,并弄清与附期限附条件、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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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效力待定合同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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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由此可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犯者签定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因为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在其法定代理人未追认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2)、无权代理签定的合同。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此类合同因为行为人没有代订合同的资格,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3)、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即缺乏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在经权利人追认前或本人取得处分权前,为效力待定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认定认定效力待定合同要把握其构成要件:一是合同有成立效力,但无效果效力;二是合同存在缺陷但可以修正;三是必须属于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况,并弄清与附期限附条件、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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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哪些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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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以下合同效力待定: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无权代理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主要有四种情况:
1、根本无代理权;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关于无代理权人所订立之合同,民法典明确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行为可能由于行为完成后发生的某种法律事实而完全不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
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依民法典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相对人进行追认的,合同就有效,相对人不追认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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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设立这一不确定状态,目的是使当事人有机会补正能够补正的瑕疵,使原本不能生效的合同尽快生效,以实践合同法尽量成就交易、鼓励交易的基本原则。当然,从加速社会财富流转、促使不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尽快确定和稳定的原则出发,合同效力待定的时间不可能很长,效力待定也不可能是合同效力的最后状态。无论如何,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要么归于有效,要么归于无效,没有第三种状态。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3、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4、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即第三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无权代理人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权为处分行为的对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
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如何呢
[律师回复]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指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
纯获利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不必追认。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1个月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的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3)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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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
《民法典》中有规定,以下三种情况视为效力待定合同:1、由于主体不合格而导致的。2、没有权利的代理人签订的合同。3、处分他人的财产但却没有权利的人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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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设立这一不确定状态,目的是使当事人有机会补正能够补正的瑕疵,使原本不能生效的合同尽快生效,以实践合同法尽量成就交易、鼓励交易的基本原则。当然,从加速社会财富流转、促使不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尽快确定和稳定的原则出发,合同效力待定的时间不可能很长,效力待定也不可能是合同效力的最后状态。无论如何,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要么归于有效,要么归于无效,没有第三种状态。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3、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4、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即第三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无权代理人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权为处分行为的对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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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以下合同效力待定: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无权代理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主要有四种情况:
1、根本无代理权;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关于无代理权人所订立之合同,民法典明确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行为可能由于行为完成后发生的某种法律事实而完全不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
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依民法典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相对人进行追认的,合同就有效,相对人不追认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设立这一不确定状态,目的是使当事人有机会补正能够补正的瑕疵,使原本不能生效的合同尽快生效,以实践合同法尽量成就交易、鼓励交易的基本原则。当然,从加速社会财富流转、促使不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尽快确定和稳定的原则出发,合同效力待定的时间不可能很长,效力待定也不可能是合同效力的最后状态。无论如何,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要么归于有效,要么归于无效,没有第三种状态。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3、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4、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即第三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无权代理人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权为处分行为的对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
我朋友在与别人打官司,但是遇到了效力待定的情况,她想知道民法上效力待定的概念是什么,怎么处理这种案件?
[律师回复] 什么是无权处分行为?
所谓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例如,甲将某物借给乙使用,乙将该物非法转让给丙,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二、无权处分行为有哪些特点?

一,无处分权人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此处所说的“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包括财产上的出让、赠与、在财产上设定抵押等行为,处分财产只能由享有处分权的人行使,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则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某个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也构成无权处分。

二,此种合同必须经过权利人追认。此处所说的“权利人”,是指对无权处分的物享有处分权的人。所谓追认,是指权利人同意该行为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可以直接向买受人作出,也可以向处分人作出。如果权利人事后向处分人作出书面授权,允许其处分权利人的财产,在权利人与处分人之间已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处分人实际上是代替权利人处分财产,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权利人承担。在此情况下,合同主体实际上已发生了变化。因此,权利人作出允许处分的授权以后,若处分人不履行义务,则买受人可直接请求权利人履行义务,因为权利人已成为真正的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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