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免责条件包含哪些方面?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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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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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必须要。有不能预见也不能克服和避免,并且是非常客观的一种情况,才可以称之为不可抗力,除了法定的一些免责条件,还有一些非法定的,但是主观方面认为也是可以免责的情况存在。
法定免责条件包含哪些方面?

法定免责条件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构成要件包括:

(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都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当事人任何一方的过错,都将产生违约责任,而不能使当事人免责。由于免责事由的成立足以推翻根据责任构成要件所作出的责任成立的判断,所以,它实际上是对归责事由和责任构成要件适用的否定。如在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即使债权人遭受了损害,但当事人对不可抗力的发生是没有过错的,不应使其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的出现否定了债务人具有过错的推定。

各国都规定了不可抗力是合同的免责事由。实践中,因各种交易行为种类繁杂,往往又具有自身的特点,有关不可抗力的内容和范围则很难由法律作出具体规定,当事人往往采用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具体列出各种不可抗力事由和范围。法律也未禁止在合同中以约定形式出现。其目的便是通过当事人设定不可抗力条款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故发生所致的风险,并由当事人合理分担未来出现的风险,同时为正确认定责任,明确法律后果起明示作用。

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某种合同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出现了不可预计的损失这种情况其实是可以免责的,因为不可抗力他近不是可以预见的事情,也是不可以避免的事情,同时也不能经过人为主观方面进行客服,而且它是实际存在的客观情况,这种情况法律就会直接给于法定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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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源于私法领域的意思自治原则,允许合同双方在自由协商中约定责任。当一方无法履行义务时,通过条款可豁免违约责任。它是当事人自愿设立的法律行为,旨在通过条款设计来调整或限制法律责任,体现为合约中的要约内容,本质上是限制未来法律责任的民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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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收入的包含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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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在国外,捐赠的款项都会计入免税范围或退税,在国内,捐赠的对象必须得是政府认定或指定的国有非盈利组织或基金,才能进行免税,其他任何民营或私营组织或基金都不会免税。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区别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属于不同的概念,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而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不征税收入是由于从根源和性质上,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如政府预算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而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三、免税收入的内容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原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及各种企业债券等,不包括在国债范围之内。为鼓励纳税人积极购买国债,税法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所得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税法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除此之外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应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所得,征收所得税。
(3)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税法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国家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凡、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除此之外的补贴收入,应一律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4)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企业收取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收费),属于或财政部批准收取,并按规定纳人同级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收取的各项收费,属于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5)技术转让收入。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6)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税项目。主要包括:经财政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其所属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以及经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
(8)其他免税收入。指上述项目之外,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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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的减免包含不包含电梯使用费
[律师回复] 物业费包含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电梯维护和用电)和公共水电费。根据《物业收费办法》规定: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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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扩展资料:根据《物业收费办法》规定: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第十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免税收入的包含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一、概述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在国外,捐赠的款项都会计入免税范围或退税,在国内,捐赠的对象必须得是政府认定或指定的国有非盈利组织或基金,才能进行免税,其他任何民营或私营组织或基金都不会免税。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区别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属于不同的概念,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而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不征税收入是由于从根源和性质上,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如政府预算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而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三、免税收入的内容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原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及各种企业债券等,不包括在国债范围之内。为鼓励纳税人积极购买国债,税法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所得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税法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除此之外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应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所得,征收所得税。
(3)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税法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国家补贴收入和其他补贴收入,凡、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除此之外的补贴收入,应一律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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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技术转让收入。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6)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税项目。主要包括:经财政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其所属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以及经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
(8)其他免税收入。指上述项目之外,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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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免责事由包含哪些
延期交房免责事由有以下情况:(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如确属以上几种情况,且对建设工程的进度却又影响的,则开发商可以免除逾期交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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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营利性机构自用房产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提示]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人暂免征收房产税。(新增)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征税。
[相关链接]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4.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5.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
(1)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2)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6.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7.保障性住房
(1)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2)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人,免征房产税。
8.体育场馆的房产税优惠政策
(1)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符合相关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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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免税房产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现在社会中,买房一直是一个十分热门的问题,由于房屋的不断增值,买房就成了一项十分稳健的投资。而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政府也会适当出台一些房地产政策进行调整,就比如说公民购买房产时缴纳的房产税,这就有相应的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1.非营利性机构自用房产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提示]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人暂免征收房产税。(新增)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征税。
[相关链接]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4.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5.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
(1)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2)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6.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7.保障性住房
(1)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2)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人,免征房产税。
8.体育场馆的房产税优惠政策
(1)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符合相关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减半征收”房产税。
(4)享受上述税收优惠体育场馆的运动场地用于体育活动的天数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数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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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免责情形包含哪几个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医疗事故免责情形包含哪几个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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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法定的免责条件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法定的免责条件包括哪些
法定免责条件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构成要件包括:
(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都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二、免责事由适用的意义是什么
当事人任何一方的过错,都将产生违约责任,而不能使当事人免责。由于免责事由的成立足以推翻根据责任构成要件所作出的责任成立的判断,所以,它实际上是对归责事由和责任构成要件适用的否定。如在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即使债权人遭受了损害,但当事人对不可抗力的发生是没有过错的,不应使其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的出现否定了债务人具有过错的推定。
各国的合同法亦都规定了不可抗力是合同的免责事由。实践中,因各种交易行为种类繁杂,往往又具有自身的特点,有关不可抗力的内容和范围则很难由法律作出具体规定,当事人往往采用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具体列出各种不可抗力事由和范围。法律也未禁止在合同中以约定形式出现。其目的便是通过当事人设定不可抗力条款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故发生所致的风险,并由当事人合理分担未来出现的风险,同时为正确认定责任,明确法律后果起明示作用。
交强险免责条款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强险免责条款包含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交强险法定除外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交强险法定除外责任有四种情形,即:
1、驾驶人未依法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驾车;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发生以上四种情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但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依法负有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同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结合《交强险条款》第九条规定,除此之外,“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以上四种除外责任,属法定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无需履行《保险法》第十八条有关“约定责任免除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只要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以上四种情形,保险公司均可无条件作拒赔处理。
二、交强险责任免除的情形
根据《交强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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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免诉的条件包含哪些
危险驾驶罪不予起诉的条件包括: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特赦豁免、自诉案件无人控告、当事人死亡或依法免责。在实践中,如果是醉驾刚超过标准、没有实际损害、短距离行驶且认罪悔罪的,可能会被视为情节显著轻微,从而获得宽大处理,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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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不能免责的条款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能免责的条款有哪些
(1)全部免责。即当事人事先约定未来的受害人放弃将来对应承担责任方提出任何赔偿的请求,此种免责条款在雇工合同中最为普遍。
(2)限制责任条款。即当事人事先约定对将来的人身伤害赔偿以特定方式计算或不超过一定数额的赔偿。当前医疗合同中常存此类条款。
(3)限制请求期限的条款。即事先约定将来的受害人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人身损害的赔偿请求,逾期不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此种免责条款不以直接免除责任为表象,而以限制请求期限约束当事人的请求权,借此逃避法律的规制。
(4)设定固定赔偿金额或模式。即事先约定在发生人身伤害责任时,应承款项作赔偿,不足部分则予以免除或以一种固定的模式进行赔偿,而不按相关法律规定据实赔偿。
以上四种形式的免责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均应依法确认其无效。
(5)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不能事先约定免除。该项规定系由过错程度控制免责条款的效力。从过错程度看,因故意或重大过错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责任是否允许被事先特约免除,与国家对违法行为否定性评价机制有关,无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是触及了社会一般道德范畴,还是属于违法范围,均应受到否定性评价,属于国家、社会所抑制的范畴。当然对于因一般轻微过失而造成的损害,虽同样应受到否定性评价,但因其对社会秩序,社会公共利益触及不大,影响甚微,因而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调。司法实践中对一般轻微过尖的损害的态度是: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予以支持;受害方愿意免除侵害方责任的,予以尊重。然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产生的责任,没有任何可免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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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免责条款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交强险法定除外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交强险法定除外责任有四种情形,即: 1、驾驶人未依法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驾车;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发生以上四种情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但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依法负有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同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结合《交强险条款》第九条规定,除此之外,“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以上四种除外责任,属法定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无需履行《保险法》第十八条有关“约定责任免除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只要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以上四种情形,保险公司均可无条件作拒赔处理。 二、交强险责任免除的情形 根据《交强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交强险免责情形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在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是不分事故责任的,即无论受害人是否负有事故责任都能获得赔偿,但也有例外情形,下面将探讨一下交强险免责情形:
交强险免责情形有哪些
此处的“故意”是指,由于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仍放任或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自杀情形。
此时,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同事也无须垫付抢救费用。
驾驶人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的驾驶人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该法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给予最严厉的处罚。因此,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2条的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此时,机动车的驾驶人并不是交强险的投保人,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恶意的严重违法行为,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骗保”,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因此,该行为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而不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不能免责的条款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能免责的条款有哪些
(1)全部免责。即当事人事先约定未来的受害人放弃将来对应承担责任方提出任何赔偿的请求,此种免责条款在雇工合同中最为普遍。
(2)限制责任条款。即当事人事先约定对将来的人身伤害赔偿以特定方式计算或不超过一定数额的赔偿。当前医疗合同中常存此类条款。
(3)限制请求期限的条款。即事先约定将来的受害人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人身损害的赔偿请求,逾期不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此种免责条款不以直接免除责任为表象,而以限制请求期限约束当事人的请求权,借此逃避法律的规制。
(4)设定固定赔偿金额或模式。即事先约定在发生人身伤害责任时,应承款项作赔偿,不足部分则予以免除或以一种固定的模式进行赔偿,而不按相关法律规定据实赔偿。
以上四种形式的免责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均应依法确认其无效。
(5)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不能事先约定免除。该项规定系由过错程度控制免责条款的效力。从过错程度看,因故意或重大过错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责任是否允许被事先特约免除,与国家对违法行为否定性评价机制有关,无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是触及了社会一般道德范畴,还是属于违法范围,均应受到否定性评价,属于国家、社会所抑制的范畴。当然对于因一般轻微过失而造成的损害,虽同样应受到否定性评价,但因其对社会秩序,社会公共利益触及不大,影响甚微,因而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调。司法实践中对一般轻微过尖的损害的态度是: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予以支持;受害方愿意免除侵害方责任的,予以尊重。然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产生的责任,没有任何可免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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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中包含哪些免责情况
特殊侵权中,免责情形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产品质量问题、高度危险作业、污染环境、地面施工、建筑物引发侵权(有条件),以及养殖动物侵权(特定条件)。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侵权,法定代理人代负责任,以无过错责任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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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定罪免处后包含哪些后果
[律师回复] 定罪免处的后果有:
1、定罪免处虽然免于刑事处罚,但是行为人已经构成犯罪,会有犯罪记录档案,也就是有了前科。
2、对于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来说,定罪免处的可以保留公务员的身份,但提职晋级肯定受影响。
3、有的行为虽然免于刑事处罚,根据不同案件情况,可以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我国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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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免处后包含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一、定罪免处的后果有:
1、定罪免处虽然免于刑事处罚,但是行为人已经构成犯罪,会有犯罪记录档案,也就是有了前科。
2、对于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来说,定罪免处的可以保留公务员的身份,但提职晋级肯定受影响。
3、有的行为虽然免于刑事处罚,根据不同案件情况,可以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二、我国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海淘告别免税时代,2020免税行业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新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1000元提高至202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万元,超过限值的总税率将增加。与此同时,行邮税的50元免税额度被取消。税改对消费者直接的影响就是部分商品价格上涨,最明显的将是奶粉、纸尿裤等热门母婴快消品类。“宝宝吃的奶粉要涨价了,姐妹们赶紧囤一些。”武汉海淘达人盛女士在微信群中和朋友交流囤货一事。盛女士的宝宝一岁多,连着几天,她下班回家就开始海淘,往购物车里猛装了6罐奶粉、10包纸尿裤、婴幼儿湿巾等,并果断下单。
盛女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往海淘500元以内的商品,10%的行邮税总额在50元以下,可免征。但行邮税的50元免税额度被取消后,此类商品需要征收
11.9%的增值税。以一罐300元的洋奶粉为例,以前税收是零,现在要纳税3
4.8元。
网上个人代购日子不好过
“新税改来了,部分代购商品可能要提价了。”和亲戚一起做澳洲代购的姜女士在朋友圈留言告诉客户,把存货卖完后可能会暂停一段时间。她告诉记者,以前行邮税50元以内免征,她会将订单拆分成一个个免税的单快递到国内,新政落地后没有“免费午餐”了,她正在观望,要么一部分商品要涨价,要么就代购一些价格更贵的化妆品种类,这部分税率是降低了。
有电商人士分析,海淘电商的发展使个人代购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很多代购都是卖母婴用品、低价化妆品。税改后这几类产品税率增加,再加上海关对个人代购的抽检率可能更高,部分代购卖家被加税的几率增加,有可能会退出市场。
跨境电商面临洗牌
从税率变化和消费热点来看,此次税改后母婴商品这类需求量大的品类受到影响较大。对于跨境电商来说,政策红利时代结束进入洗牌时代,更加考验整合全球供应链的能力,继续通过代购、海外零售店等方式筹备货源的电商将面临高额成本。
记者获悉,蜜芽、天猫国际等部分海淘电商已经有部分商品在这两天调整了价格,和税改相关的订单按照新的规则收费。武汉本地保税店也正在酝酿调价,爱保税表示将从15日开始调价,目前一些品类在做最后的促销。
在跨境电商业内看来,税改对行业发展是利好的。亚马逊中国表示,他们将提供运费估算服务,会根据不同品类的适用税率,选择对消费者最实惠的进口途径,发挥全球供应链的优势做更灵活的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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