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转移时间具体指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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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风险在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被称为风险转移时间,对于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合同来说,在合同中约定了货物的交付地点,卖方依法履行完合同义务后,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地点,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后,风险就转移了。
风险转移时间具体指什么?

一、风险转移时间具体指什么?

风险转移的时间有下列几种情况:

1.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

对于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依有关规定应依下列方式转移风险:

(1)如该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则卖方履行义务以后,货物的风险就随之转移给了买方;

(2)如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

2.对于在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

对于在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依有关规定是由于对运输中的货物的出险时间不易确定,所以公约又规定,如情况表明有此需要,风险自交给签发运输单据的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这种情况须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货物已灭失或损坏的为限。

3.其他情况下货物的风险转移。

依有关规定,其他情况下如在卖方营业地交货,或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地点交货,此时的风险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起转移给买方。

二、转移风险的方法包括哪些?

转移风险是指把可能的风险损失通过某种方式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单位的风险管理方式。转移风险的具体方式主要有交易转移、合同转移和保险转移等。

交易转移多用于投机性风险。转移风险例如,当预测股票价格将要下跌时便卖出股票,将股价下跌的损失转移给买人股票的投资者。

合同转移是指通过在合同中订明有关条款,将风险从一方当事人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的风险管理方式。转移风险例如,商品的销瞥方担心买方不付款,经与买方协商,转移风险在商品购销合同中订明预付款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将卖方违约的风险转移给了买方。

保险转移是指以交保险费为代价,转移风险将风险转移给保险机构,当保险机构承保的风险发生事故后,由保险机构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或指定的收益人给付赔偿款。当风险管理者估测的损失较大并且将保险费与可能获得的保险赔款相比认为比较合算时,转移风险可以考虑采用保险转移方式。转移风险特别是保险转移是应用范围最广、最为有效的风险管理方式。

风险转移时间是指风险在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不同的合同,风险转移的时间是不同的。转移风险的方法包括三种,第一种是交易转移,主要用于投机性的风险;第二种是合同转移,在合同中订立明确的条款,将风险转移到签订合同的另一方。第三种是保险转移,以交保险费为代价,将风险转移给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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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风险转移指的是什么
投资风险转移指的就是将风险转移到其他人或者是其他组织上去,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以及减轻不利的后果。一般采取的方式主要有财务性的投资,风险转移以及非财务性的投资风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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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买卖风险转移,房屋买卖风险转移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两方面约定买卖双方权利转移和转移占有,归纳起来就是在两个方面对买卖双方进行约定:
1、就房地产风险责任的约定:让买卖双方选择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或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即买家)。所谓风险是指如房屋发生地震、火灾、水宅等风险灭失或有损失等。如买卖双方选择权利转移之日起风险转移则意味着从双方前往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申请当日,房屋一旦发生任何的风险灭失,如失火等,则损失由买家承担。而这个时候可能买家尚未拿到房屋,房屋尚在房东的掌控之下,甚至还由房东在使用,但不论实际情况如何,只要双方的合同中已作此约定则房子一旦发生风险就由买家承担所有的风险损失。还不要说如果房东如因其他纠纷在过户后被查封拍卖之情况。就我国现有规定,在买家是善意第三人,房屋产证已办出的情况下,如原房东方有纠纷需要冻结财产,不大会对该房屋进行查封拍卖。但除此之外,产证尚未办出时,即使已经过户,仍可能因原房东的原因被查封拍卖。所以如果选择权利转移就转移风险就意味着可能要为还不是自己的房子承担20多天的风险。
2、就有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支付的约定:在格式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单独以附件四的形式对这些费用进行约定:即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权利转移或转移占有这两个点来区分上述费用由谁承担。一般的消费者对此都没有什么概念,也是随便选一个。其实在现在的二手房交易中,大多房东是要等到买家支付所有房款后才将房屋交给买家的,有些甚至要求延迟交房,这样的情况如果选择权利转移时为费用分割点就意味买家要为房东多承担一段时间的水电等房屋消耗费用,没有必要,完全可以选择转移占有时为双方费用的分割点。
在房屋买卖过程当中,买卖双方必须签订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指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而在这份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地产风险转移有两种:一种是权利转移,一种是转移占有。由于是在政府制定的格式合同中有这两种方式,买卖双方一般会认为两种都可以,没有关系,就随便选了一个或则不选。
以房产权利转移来说,从法律内涵上来说是是指房产权属的转移,即房产权利人从房东名下转到买家名下,而我国房产又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即以政府相关部门登记标注为准来确定权利人。而上海市格式的房产买卖合同中对此又有了更明确的约定即:“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即将权利转移的时间以交易中心申请过户之日为标准,而不是以产权证办出之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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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转移是指的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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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具体步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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