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按照当地习俗以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索要的彩礼不属于非法所得。之所以会认定非法所得是否包含彩礼,判定的依据主要是女方索取的彩礼的是否属于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而获取的利益,而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时候,男方根据女方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彩礼,源于中国古代婚礼程序之一,沿袭至今仍旧是民间初步达成婚姻约定的一种习俗,法律上并不禁止和反对。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除此以外,一般情况下聘礼是根据当地的习俗以及双方的经济情况来协商的。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也就是说,女方家收取多少彩礼,都是不违法的,并不属于非法所得。
二、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哪些?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三、可以退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的法律,在某些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全部彩礼或者部分彩礼。这种特殊情况有:
1、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已经结婚登记,但未在一起共同生活;
3、男方在结婚之前给女方彩礼后,导致给付人口说点什么..
4、男方在结婚之前给女方彩礼后,导致给付人生活陷入困难。
综上所述,男女双方按照当地习俗,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给予的彩礼,法律并不反对和禁止,但是如果没有结婚或者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原则上是可以要求收受彩礼的一方返还,如果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则不予支付,彩礼并不属于非法所得,法律上也并不禁止。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