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所得包含成本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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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违法所得是否扣除成本,视法律条款和案情而定。存在扣除成本论和不扣除成本论两种观点。扣除成本论认为,违法所得应扣除用于违法行为的正当开支,如最高法和江苏高法在处理非法经营和环境污染案件时的态度。不扣除成本论则主张,犯罪成本是犯罪行为的必要部分,不应从违法所得中扣减。
违法所得包含成本吗

一、违法所得包含成本吗

关于违法所得是否需要扣除成本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条款以及案情的特性。

依据目前所能搜集到的相关资料显示,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看法。扣除成本论:持此观点者主张,违法所得应将其用以从事违法行为的正当开支予以扣除。比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曾给出回复,他们认为在非法经营罪中,所谓的"违法所得"实际上就是指非法经营所获得的利润数额,换句话说,这部分所得需要从非法经营的总金额中扣除掉为进行正常业务所必需的合理支出。同样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时也明确表示,违法所得既包含了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利润,同时还包括因为非法排放污染物而导致的治理费用的减少,然而,实际支付的犯罪成本并不在此范围内。不扣除成本论:与上述观点相反,另一派人则坚持认为,违法所得无需扣除任何成本。他们的理由是,犯罪成本应该被视作为实施犯罪行为的必要工具或者是为犯罪行为做准备的物资,因此在计算违法所得时,不应该对其进行扣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违法所得包括成本吗

违法所得往往需对成本进行合理扣除。关于“违法所得”之界定,通常采取的是对经营者收益实行“全额原则”的方法,故在对此进行处理时,无论是成本还是其所带来的盈利皆应被扣除。违法所得,具体地讲,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过程中所获取的利益,换言之,就是行为人实施了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或者未能履行法定职责而获得的不当利益。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关于违法所得是否需扣除相应成本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条文以及具体案情的不同,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扣除成本论与不扣除成本论。前者主张,在计算违法所得时,应当将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合理支出予以扣除;而后者则坚持,犯罪成本乃是犯罪行为所必需承担之责任,因此不应从违法所得中进行扣减。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非法经营及环境污染等类型案件时,便采取了扣除成本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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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有些国家的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完成并不当然产生著作权,必须满足一个或几个条件才能取得专有专利。这些条件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
①作品必须以有形物固定下来,才能获得著作权,如的版权法有此规定;
②以著作权标记作为获得著作权的条件。
③以履行登记手续为著作权产生的条件,即作者必须履行某种注册手续才能取得著作权,如注册登记、缴送样本、刊登启事、办理公证文件或偿付费用等,和许多拉家的著作权法有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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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始取得
所谓“原始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原始取得所获得的著作权是完整的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全部著作权的权能。著作权的原始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
(1)、自然人因创作行为取得著作权。
(2)、法人等组织因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就法人等组织而言,它们在主持体现其意志的创作活动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原始性获得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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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使用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所有权人可以自己使用,可以以授权他人使用,都是所有权人行使使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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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 “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
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
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
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1
4、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1
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1
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1
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1
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我在农村有几百亩土地,想卖掉一部分,可以吗?有没有人了解土地买卖合同范本大全,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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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乡(镇)____村____组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年____月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 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
  身份证号:____身份证号:____
  住址:____住址: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签章)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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