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的概念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12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805人
专家导读 民事执行的概念内容有,法院依照法定的程序采取法定的执行措施,强制要求被执行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是裁定;如果拒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法院是有权利执行当事人名下的财产。
民事执行的概念内容有哪些?

一、民事执行的概念内容有哪些?

民事执行的概念,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程序,采取法定的执行措施,强制义务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活动。

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民事执行是指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执行名义确定的民事义务,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依法采取民事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活动。

民事执行不同于行政执行。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执行由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根据包括法院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决定书、命令书等;而民事执行在我国只由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根据包括法院的裁判文书、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

民事执行也不同于刑事执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执行由公安机关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下属的劳动改造机关执行,刑事罚金没收财产死刑等判决的执行,由人民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执行的执行根据只能是人民法院制作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等。

二、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执行合法原则

民事执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并遵守实体法的规定进行。

2、执行当事人不平等原则

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平等,权利义务有差别。

3、执行适度原则

也称比例原则,执行措施必须是必要而适度的,要求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必须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在执行目的与执行措施之间、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利益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一方面把债务人的痛苦降到最低点,另一方面确保债权迅速、充分的得到实现。

4、执行穷尽原则

法院根据债权人的请求,为了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穷尽各种执行方法、措施和途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审计,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行为,在履行了上述程序后仍不能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院才能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综合上面所说的,民事执行就是属于民事强制执行或者是强制执行,一般当事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就可以由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但在申请时也需要确定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条件,只有法院受理了自己的请求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失。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2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事执行的概念内容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65****32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4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8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2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3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5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5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8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3****23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2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5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3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5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3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2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民事虚假诉讼概念的内容有哪些?
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而向法院采取虚假的方式提出诉讼,导致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或裁定,这种行为是会承担起法律的责任,如果造成的影响比较重大是可以按虚假诉讼罪来进行处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提存的概念包含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提存的概念包含什么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提存的概念包含哪些内容
提存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还是一个陌生的概念,但实践中人们经常是会有类似于提存的想法,只是不知该如何操作。
从法律上来讲,提存是指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或其本人的利益而将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交于提存机构寄托、保管,在条件成就时,由提存机构将提存物交付债权人的活动。通俗一点讲,提存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债务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可以申请将债的标的(如借款)交于法定的提存机构,债务就视为履行了;另一类可以买卖合同为例加以说明: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后,买方按照协议约定先将价款提交于提存机构,卖方据以发货,当协议所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如买方验货合格,卖方就可以向提存机构申领该笔款项,实现买卖合同的完全顺利履行。
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债务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从而消灭债务,并将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给债权人。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2、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
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1、债的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
2、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权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可以提存的标的物包括:
1、货币(含本、外币);
2、有价证券、票据、提单、仓单权利证书;
3、贵重物品;
4、担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
5、其他可以提存的标的物。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82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免责条款的概念包含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免责条款的概念包含哪些内容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免责条款不仅包括完全免除当事人责任的条款,也包括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而狭义的免责条款仅指完全免除责任的条款。本文采广义说。因此,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具有如下特点:

一,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免责的当事人必须首先证明该条款已经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否则他无权援引该免责条款。

二,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
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是为了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任,因此只有在责任发生以前由当事人约定且生效的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若在责任产生以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议而减轻责任,则与达成免责条款是有本质区别的。

三,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
基于不同的目的,免责条款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限制责任条款,即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某种范围内的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卖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货款的总额。二是免除责任条款,如某些商店在其柜台上标明“货物出门,恕不退换”,就属于免除责任条款。严格地说,限制和免除责任的条款还是有区别的。
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有效条件比对限责条款的有效条件要求更为严格。但是,由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都是为了排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因此,对这两种条款在理论上并没有作严格区别,一般将其统称为“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也不同于附条件的合同。尽管免责条款在设定时,当事人也可能在条款中指明一定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以后,当事人将被免除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但是,免责条款只是合同的一项条款,其设定的目的只是为限制和免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而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也就是说不会导致合同的生效或者解除。而当事人在附条件的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条件,旨在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来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如果条件成就,将会发生合同的生效或者终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结果犯概念是什么内容?
结果犯是一种危害的行为还有危害的结果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犯罪的既遂的条件包括犯罪的行为,还包括犯罪的结果,如果没有犯罪的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完整,就不能构成结果犯。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姐姐的隐私权现在被他们家的邻居给侵犯了,准备去法院起诉了,隐私权的概念和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的秘密(实际上即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有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
(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根据隐私权的特征,就目前国内外学者的通说,隐私权有以下四项权利:
(1)隐私隐瞒权。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
(2)隐私利用权。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权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
(3)隐私维护权。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权所享有是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公力与私力救济。
(4)隐私支配权。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
三、隐私权的内容
(一) 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安宁权,也称个人生活自由权。即权利主体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者不从事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不受他人的干涉、破坏或者支配。
(二) 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个人生活信息的内容相当广泛,从家庭成员、亲属关系、交际关系、财产状况,到个人的身高、体重、病史、婚恋史、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爱好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知悉 、使用、披露或者公开个人生活信息。例如,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权利人的身体上隐秘的缺陷;不得占有、阅知权利人私生活信息的物质载体,如翻阅他人的日记本、存折等。
(三)个人通讯秘密权。权利主体对个人信件、电报内容有权加以保密,有对自己的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的号码及 其内容加以保密的权利,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窃听或者查阅。
(四)个人隐私使用权。权利主体有权依法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隐私,并有权决定使用隐私的方式,任何人或者组织不得非法干涉。例如,自然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隐私写作个人传记,在传记中披露鲜为人知的个人生活信息,以提高传记的发行量。任何权利不得滥用,隐私权也不例外。自然人对自己隐私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例如,权利主体不得在公众场合展示自己的身体上隐秘部位的缺陷;不得任意使用与第三人隐私或者名誉有关的隐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2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法典附期限合同概念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附期限合同概念内容有,当事人只要在合事中设立一定的期限,那么就可以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对于此期限一般是自期限届至时生效,而对于附终止期限的合同,一般就会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工程质量概念是什么内容
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建设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除具有一般产品共有的质量特性,如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及其属性外,还具有特定的内涵。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2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对于重婚概念有哪些内容?
对于重婚概念的内容有对于有配偶者再进行实施结婚的行为;只要构成重婚罪必定就会承担刑法的责任,对于此罪一般就会处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第三方如果有犯罪的情形同样会构成犯罪。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你们好,请问工伤保险概念的内容是什么?我一个朋友的工伤保险似乎不清楚是什么呢?简要回答谢谢解答了
[律师回复]
一、工伤保险的概念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指职工因工伤依法获得经济赔偿和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它不仅仅是赔偿性质,还有物质帮助性质。具有社会保障性,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
工伤保险,顾名思义,包含了工伤和保险两层含义:工伤,就是职业伤害,是指因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有关的突发事故导致的伤害,或者因工作环境和条件长时间侵害职工健康造成的职业病,它不同于一般的伤害最根本特征,就在于它是与工作有关。保险是指因同类危险威胁的人或者责任人为满足其成员损害补偿的需要,组成双务性的共同团体,进行合理聚资,对危险所造成损失进行合理赔偿,达到分摊风险的作用。
工伤保险的保险不同于一般意义的保险:它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双务性只体现在责任人(用工方)与保险机构之间,但受益人只能是工伤职工;它是带有福利性质的保险,有政府对保险基金支付的保证和补充;体现对劳动者的保障机制等。
二、工伤保险制度的法律意义
1、有利于保障职工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由于用工单位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失败与成功均有可能,如果企业破产,则工伤职工的待遇得不到保障,把工伤保险待遇与用工单位分离,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2、分散风险,提高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工伤保险制度的概念工伤保险制度的概念。工伤事故发生后,支付的工伤待遇较高,企业可能很难承担,通过保险的方式,可以分摊风险,提高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
3、缓解矛盾,减少诉讼。工伤事故发生后,如果工伤待遇全由用工单位承担,利害关系直接在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产生,用人单位怠于支付的可能性大,不利于工伤职工利益的保护,工伤事故发生后的赔偿转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的利益冲突就减小,因此发生的诉讼就会大大减少。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在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下,才能享受工伤赔偿待遇。
二、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完整的医疗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三、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此时,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保险制度的概念百科
WiseMedia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判决执行 > 民事执行的概念内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