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歇业员工应该如何赔偿?
法律上并没有公司歇业的概念,如果公司要暂停经营需要经济性裁员或者直接注销公司要彻底辞退员工。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具体情况确定解决方式及赔偿方案。
若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依法破产重整的、或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而致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形可视为“歇业”:
1、企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业后六个月内未从事经营活动;
2、企业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至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全部或主要财产的促使或执行措施时,企业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
3、是在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全部或主要财产的保全或执行措施时,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
二、公司歇业后责任怎么承担?
公司歇业无疑是法人终止的一种情形,公司歇业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应无疑义。因此,负有清算公司之责的主体(以下称清算主体)如果不尽清算之责,债权人可以起诉该清算主体,人民法院也可以判令清算主体履行清算义务。至于是否可以起诉公司的开办者、股东,则取决于公司的开办者、股东是否为清算主体。综上所述,公司歇业后的诉讼问题可以总结如下:
第一,公司歇业后,如公司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清算组为诉讼主体,可以起诉应诉。债权人起诉歇业公司的应以清算组为被告。
第二,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债权人起诉歇业公司应以清算主体为被告。
第三,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债权人起诉歇业公司可以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歇业我国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但只要因用人单位的行为让劳动者的利益和权益受到损失, 那么是可以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就会按劳动者工作的年限,以及还有工资的收入来进行计算,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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