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审判决如果双方都没有上诉15日后生效,二审下达之日就生效。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执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强制执行费用的由被执行人承担。
3、申请执行应当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立案后就可以进入执行程序。
4、必要时,还要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二、判决生效后提出先予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提出申请
先予执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生产、生活急需而采取的措施,而是否急需,只有当事人体会最深。所以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先予执行。
2、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裁定先予执行,实际上是在判决确定前,实现未来判决确认的部分实体权利。因此,裁定先予执行必须以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前提。“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谁是享有权利的一方,谁是负担义务的一方,以及各自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负担什么样的义务都是明确的。所谓“严重影响”,是指申请人难以甚至无法维持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如果对申请人没有产生这种影响,不能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如果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比如被申请人要破产了,或者被申请人身无分文,又无任何有价值的财物,不能裁定先予执行。
另外,申请先予执行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书写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和适用范围的裁定先予执行,不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和适用范围的驳回申请。
所以终审判决之后,法院会对另一方当事人下达一个执行文书,其中当事人收到执行文书之后,就必须要在文书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完毕,也就是将债务清偿完毕,这个期限通常是两年。如果这一方当事人在应该偿还的期限之内没有将债务偿还完毕,那么其中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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